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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末北京居民节日生活的形态和特征
根据有关记载,我们可以基本厘清明末北京居民节日生活的形态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节日的时间安排
根据《帝京景物略》的记载,我们制成下表。
表格一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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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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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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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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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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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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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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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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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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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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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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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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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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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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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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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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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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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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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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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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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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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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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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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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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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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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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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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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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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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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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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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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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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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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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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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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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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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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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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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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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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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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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显示,这一时期北京的节日共有26个,每个节日持续的天数长短也颇有差异,它们并不均匀地分布在一年的十二个月份之中:年末的十二月和年初的一月节日数最多,节日密集,节日时间也最长,它们前后相续,成为一年当中的高峰期。如果从上半年和下半年来看,则上半年的节日数量和节日时间都明显多于下半年。尤其下半年的8月到11月,节日稀疏,成为一年当中的低潮期。26个节日之中,绝大多数为北京与其他地方所共有,但亦为其所独享者,如耍燕九的正月十九日和洗象的六月六。东岳仁圣帝诞和碧霞元君诞则是庙会性质的地方性节日,尤其后者,节期达18天之长,从而使四月成为北京城市年度节庆的又一个高峰期,这与其他地方四月往往是节日低潮期形成了鲜明对比,也令北京居民的生活节奏明显与其他地方有所不同。
尽管有月度分配上的差异,但总体上看,明末北京的居民拥有相当可观的节日时间,由于节日时间往往就是娱乐时间和消费时间,这意味着明末的北京居民一年中有大约27.6%[12]的时间是在消费娱乐中度过的。有学者在谈到明代北京城市的发展时曾经说它“由一个生产兼消费的城市变成一个以享乐消费为主的城市”[13],其节日数量之多节期时间之长可谓一个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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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1卷第119-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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