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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是结构时间的一种方式,人们通过节日的设置将难以捉摸的时间变得可以把握。节日作为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尽管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却往往被当成日常生活的客观因素来接受,自其产生以来,就一直是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不能超越的组成部分。秦汉以降不同王朝的君民大致共享着同一种节日生活框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同时代不同地方不同群体的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是没有差别的。事实上,某一特定区域的节日生活总因节日在体系结构、活动内容、活动空间、活动主体方面的特性而与另一区域分别开来,显示出一定的地方性特征。笔者以为,区域节日文化的形态、地方性特征及其形成必须与该区域的整体联系起来才能得到理解。本文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即可以被视为对明末北京节日文化形态、地方性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的一个理解过程。然而,笔者的意图并不止于此,当节日文化仍然活态地存在着从而是居民日常生活实践一部分的时候,它就不仅是被建构的对象,它还具有建构的能力。本文还将试图阐释北京居民是如何通过过节,即对节日文化的实践,作用于北京城市活动空间的发展的。由此,该文便为理解区域文化与城市空间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一项个案的说明。
本文所使用的基本材料出自刘侗、于奕正所著《帝京景物略》。该书共八卷,写成于崇祯八年(1635年)。之所以选择该书作为基本材料,一方面是因为作者创作态度十分认真,使用资料多来自田野调查的成果,所谓“事有不典不经,侗不敢笔;辞有不达,奕正未尝辄许也。所未经过者,分往而必实之,出门各向,归相报也” [3],所谓“兹编人征其始末,事核其有无……疑乃传疑,信乃传信”[4],故而真实可靠,在反映明代末年帝都北京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方面极富史料价值。另一方面,它在以景观(空间)为关注点,将北京划分为 “城北内外”、“城东内外”、“城南内外”、“西城内”、“西城外”、“西山上”、“西山下”、“畿辅”等不同区域,详细叙述区域内山川景物、园林刹宇等名胜古迹的同时,还在“春场”部分详细记录了当时北京居民的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从而为我们认识明末北京城市居民的节日生活的时空间特征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当然,它也有明显的缺点,如作者已坦言:“至尊内苑,非外臣见闻传闻所得梗概。四坛、诸陵,臣庶瞻望焉,罔敢至止。”[5]所以《帝京景物略》所揭示的并非全体居民的节日生活。好在还有刘若愚(1583-?)的《明宫史》、陆启浤的《北京岁华记》(撰写于1644年)[6]等文献,它们对明末北京节日文化和生活也多有涉及,文中亦多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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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1卷第119-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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