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表现、传播与接受方面来看民族艺术民间性特质。民间化、仪式化、传情化,是“原生性”民族艺术的基本特性,在传统的艺术活动中,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与接受者各方通常是共时态直接参与的,并共同营造着“即时即地”的艺术情境与艺术氛围;有些艺术活动中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接受者的身份角色是在随机互换着的(有的则是创作者、表演者、接受者“三位一体”),如许多民族地区民间节日的歌舞活动、对歌活动等。这表现出传统的民族艺术活动就其主导形态而论是属于群体性的,体现的是人际传播下的“人—人”关系,信息传递与感受反馈当面进行,从而共同构成艺术活动和谐而有机的整体。
在传统的民族艺术传播与接受中,许多都是以双方主体身心俱至的直接参与、直接感应并及时传递信息而进行活动的。从其活动行为本身来看,传统的民族艺术的传播与接受的直接性方式其实就是双方主体直接性参与方式。在这种“即时即地”亲身直接参与的活动中,包括传播者(表演者)与接受者在内的参与者双方的诸多感官、机能、才情(包括即兴调节与创造性表现)都可能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以尽可能多地捕捉信息并有所回应。信息的直接感应交流往往在客观上决定了审美接受者必须全身心投入其中。所以,人们参与传统的民族艺术活动时,其心理上的“在场”性的入乎其内,与行为上的亲身参与通常是—致的。审美接受者既在内心确认自己是文艺活动的主体,并以浓厚的兴味意趣将自己溶入其中,同时又以外在的亲身参与方式实现着自己的审美行为。这样的审美体验自然会是真切而深刻的。
这种传统的民间性的民族艺术传播与审美接受中的“人—人”关系的直接性、亲历性及群体化特性,其背后同样潜藏着丰富的文化精神。就中国众多少数民族来看,他们普遍在文化精神方面有一个极为相同或相近之点,那就是群体为本位的精神。这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生存现实诸多因素有关。在群体本位精神指导之下,传统社会的各种活动都往往以整体和谐为追求目标。即民族艺术在民间的表演、传播,通常具有原位性、“在场”性和群体参与性,这会营造出特有艺术活动情境,产生特有的审美效果——以某种艺术形式在创作者或表演者与受众共同生息并熟悉的环境中展现本民族的历史或现实生活,自然会感到亲切并因此而身心俱至地投入;在此情境中,创作者或表演者与受众往往会当面直接感应交流、相互感染,融为一体继而即兴生发,甚至出现人人都成为创作或表演主体的“忘我”境界。《蒙古秘史》最早记录了蒙古族古典舞蹈激昂奔放的气势:“绕蓬松茂树而舞蹈,直踏出没肋之溪,没膝之尘矣!”流传很广的民间歌舞《安代》继承了蒙古族古典舞蹈激烈豪放的传统风格,“通宵达旦的高歌狂舞使人如醉如痴,不能自抑。许多人把喉咙唱哑,把崭新的布鞋踏裂,甚至顺手撕下蒙古袍的前襟,上下挥动着当作助兴的手帕”[2]260。其豪放激昂之情可见一斑。这是民间的民族艺术活动的又一独特魅力所在,无疑这同样也是包括高雅的、大众的等在内的其他非民间的艺术活动不可替代的重要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的民族艺术传播与接受共同构成的完整的活动,正是在客观上为参与活动的各方创造着一个实现这一目标的特殊交际的环境。另外,实现主体精神的高扬,也是传统的民族艺术活动中接受主体直接参与的重要审美需求和指向。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艺术及艺术活动,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契合生命律动的最佳方式,它往往与人的生命发生共振。以许多民族的歌舞为例,合乎人的生命运动状态这一特点便使其无论在任何时候都显示着一种生命状态的呈现,成为生命冲动的舒泄。因此,直接参与者往往会受到强烈感染并获得深刻的审美快感,进而激发起精神的振奋,使人的主体性得到高扬。
二
以上是对民族艺术的民间层面特性的历史性考察,认知所及主要是原生性的(含原位性)。其中有两个极为关键的要素,一个是原生性环境(包括自然的与人文的),另一个是本民族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习俗。那么,如果这两个方面的要素发生了大的变化后,情况会如何呢?
我们现在即从历史的回眸中转过身来,把视点落实到当下。显然,当下的许多方面已大不同于古往,宏观上看,这是一个以高科技、现代化为先导和基础,打破许多时空局限而形成全球化语境的时代。它首先以一种新的方式、新的冲击力影响人们的生活与认知,并不断引发人们的新的生存需求。尽管其中不免有种种负面的东西,但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它在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人们的生活环境、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以至改变人们的生存关系与生存状态方面的突出的有效性,则还是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的,其中自然也包括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相对比而言,中国的少数民族多数处于偏远、闭塞地区,但在普遍意义上,他们同样不慢待,更不放弃对现代化的追求。所以,我们所面对的现状是,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和其他地区的人们一样,或努力进入城市图求发展,或虽在故乡故土,却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将现代化的生产、生活资料,以及新的观念一同引入,以努力改变其生存条件与生存方式。
的确,较之于各民族艺术创生时期的古往,现在从环境(包办自然的和人文的)到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而这些“要素”的变化,则必然导致民族艺术乃至民族艺术活动及价值判断上的变化。我们这里主要讲与民族艺术的民间性相关的两个方面的情况。首先从创作与传播方面看,民间艺术人才的明显稀少,甚至断代、失传现象出现。民间艺术人才,是世代置身于本民族特定地域环境、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的优秀人才,是“源于民间融于民间的基层文化活动者”,而且通常具有过人的才艺智慧和对本民族文化艺术的极大热衷。他们生活于民族生活中,深谙其文化精神,在文化艺术的传承中处于前沿,尤其在民族文化的整合体—民俗文化的活动中处处活跃着他们的身影;民族文化艺术在其实践活动中得以加工、创新与保存,并代代相传;他们个人的东西渐渐融入了民族文化之中,是民族文化发展的活水源头之一;他们从历史走来,带着民族历史文化的丰厚积淀,传递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所以,历史地看,每一个民族的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中,都必然有一代代民间艺术人才的突出、甚至是卓越的贡献。
可是,当下民间艺术人才这类传承主体的变化却是令人惊诧的。从上世纪末开始,我们便时时可以听到来自许多民族的关于民间艺人断代、技艺将失传的慨叹,包括抢救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呼吁,而且此类呼声愈来愈急,愈来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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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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