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所叙述的当事人如此的“艳遇”,在基诺族生活里究竟有没有?当然不虚。根据云南学者杜玉亭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实地调查,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巫师大都有这类经历:有三次见到贝壳,贝壳又不胫而走的;有一次夹住一对老鼠并一次抓住一对斑鸠、一次抓住一对白鹇的……他们经巫师米卜确定为巫师神女求爱后,都举行了婚礼仪式而成为巫师。[4](P251-263)资料亦真亦幻,只有人们自己去思考了。
三、神话对族群内部的社会性功能——信仰风俗
在南方民族先民的社会生活中,各种祭祀等带神秘性质的活动占据重要的地位,它们更通过“神示”的方式得以规范。南方民族不少神话是祭祀仪式上的“经典”,其中不少篇幅叙述相关仪式的起因和最初的情况。云南阿佤山佤族《司岗里》叙述了佤族先民供头祭神的由来:有一年洪水很大,要淹人,木依吉神说,如果佤族砍头就不让洪水涨,如果不砍头,就五年涨一次水,从此,佤族先民就砍头、供头,“谷子才长得好,小米也长得好”。[5](P191-193)
前面已经讲到,根据云南学者李子贤、赵泽洪等人的考察,佤族供头祭神的主要对象是天神(鬼)或最大的神(鬼)木依吉和谷神(谷子鬼)司欧布,主要目的是祈求谷物丰收,主要根据是头的生长象征和血的活力象征。在《司岗里》经典的规范下,阿佤山中心区佤族猎头供头习俗从古代一直延续到公元1957年,才在人民政府的引导和帮助下彻底革除。
云南纳西族神话史诗《创世纪》叙述了纳西族先民祭天的起因和第一次祭天的情形:从忍利恩和衬红褒白结婚从天上回到地下以后,衬红一连生了三个孩子,“利恩望儿快长大,衬红望儿快讲话,不料三年过去了,还不会喊爹妈”。后来,他们派蝙蝠上天,偷听到天神子劳阿普的让孩子说话的“秘方”:“栗树要两枝,柏树用一枝,他们的儿子要说话,一定要祭天。”于是,“利恩砍了两枝栗树枝,衬红砍了一枝柏树枝,为了让儿子会说话,他们虔诚地在祭天”,祭着祭着孩子就说出话来了。[6](P88-94)
中华民族祭天习俗源远流长,在《诗经·生民》中,就有关于周人先祖“后稷肇祀”的记载,所祀即为天。同属古代氐羌族群的纳西族祭天习俗当从古代延续至今。元代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记载,纳西族先民摩些人“正月十五登山祭天,极严洁,男女动数百,各执其手团旋歌舞以为乐”。明代景泰年间《云南志·丽江风俗》也载,摩些蛮“每年正月五日,具猪羊酒饭,极其严洁,登山祭天,以祈丰禳灾”。一直到近几年,丽江一些边远山区的纳西族还在自发祭天,布置还是祭坛左右两边各插一枝黄栗青冈树(象征天神子劳阿普和地祇翠恒翠兹),正中插一枝柏树(象征中央许神美汝柯西柯洛,为恶神),这些当都与神话经典的“神圣规范”有关联。
四、神话对族群内部的社会性功能——婚姻关系
南方各民族有多种婚姻方面的习惯法,它们大都通过神话得以神圣化。云南德宏地区景颇族在婚礼上唱诵的神话史诗《穆瑙斋瓦》,就以回顾洪水后景颇族祖先订的规矩的方式宣示了民族婚姻习惯法。《穆瑙斋瓦》谈到,远古时代洪水过后,仅存的一对兄妹在天神的安排下结了婚,生下一个肉团。肉团被他们砍成八块变成四男四女,形成各民族祖先。其中老四是景颇族祖先,他定下规矩:景颇分姓氏,并分出“丈人种”和“姑爷种”;同姓不婚,“姑爷种”氏族的男子可以娶“丈人种”氏族的女子为妻,“丈人种”氏族的男子严禁娶“姑爷种”氏族的女子。这样,在追溯祖先神圣婚姻的同时,以讲述祖训的方式申明了“同姓不婚,氏族外婚,单方姑舅表婚”的婚姻习惯法。[7]
南方各民族相关神话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宣示氏族外婚制。云南西盟佤族《司岗里》提到,远古时,由于雷神与其姐妹性交,造成天气大变,风雨交加,人们地种不好,田也种不好,人神共怒,“鹰去啄他的嘴”,人们殴打他,抄他的家,并把他逐出氏族,对违反氏族外婚制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惩罚,雷神只得跑到天上。[5](P175-178)
五、神话对族群内部的社会性功能——伦理道德
规范伦理道德,是南方各民族神话普遍的功能。例如,在壮族关于始祖布洛陀的系列神话中,几乎所有的家庭、村寨、社会的道德准则,个人为人处世的道理,例如爱护山林水源、爱护禾苗庄稼、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勤奋劳动、勤俭持家、勇敢正直、乐于助人等等,都是布洛陀教诲的。如果不按布洛陀的教诲去做,不但不光彩,而且各种天灾人祸还会降临于他。神话的神圣性就体现在这个地方。
在南方民族这一类神话中,与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相关的故事似乎尤多。家庭古(有了家庭以后)和今都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一个人生涯的大部分在家庭度过,与之相关的故事多当不足为奇。华夏神话传说里家庭伦理道德的典范是既是神又是人间帝王的舜,他处理与家庭成员关系时体现出来的孝行与爱心感染着历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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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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