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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关,还要照顾到各少数民族的具体发展情况,选择适当的编纂法,不可全用编现代文学史的方法去硬套。例外,少数民族文学往往与其本民族的古代文学,有着很密切的联系,而不像汉族这样,有一个“五四”文学革命,猛烈地批判旧文学,采用新的白话文的形式来取代文言的旧形式。为此,更多地借鉴、采用了外来的形式,至少其外在形态上,与传统的旧文学似乎无多大联系。这一点,鲁迅先生曾明确地说明:“旧文学衰颓时,因为摄取民间文学或外国文学而起一个新的转变,这例子是常见于文学史上的。”(注:鲁迅:《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1935年。)而中国的新文学呢?鲁迅又说:“新文学是在外国文学潮流的推动下发生的,从中国古代文学方面,几乎一点遗产也没摄取。”(注: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中国杰作小说〉小引》,1936年。)如果只就汉族文学而言,这当然是千真万确的。然而,少数民族文学,却因为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别,大多与外国文学没有什么关系。因此,那里的现代文学,便与古代文学、民间文学联系相当紧密。我们可以看到,流传千百年的情歌,改动一两句,便成了歌颂共产党和红军的颂歌。如果在记述其现代文学时,截然与古代文学切断了,也难以给现代文学以较深刻的解释。各民族是否有过自己的“五四”,或者在何种条件下,如何接受“五四”文学革命的影响,这些都要认真加以研究。只有研究好个别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历史,才有可能写好综合性的少数民族文学史或中华民族大文学史。用现在通行的现代文学史的体例套在情况各异的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身上,便不容易显示少数民族文学自身发展的特点。这就是实践中所已经发现的一些问题,也是少数民族现代文学研究和编纂所面临的新课题。
(本文刊于《民族文学研究》1994年第3期第3~8,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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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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