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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开头难,少数民族综合性现代文学史专著的诞生,值得庆贺,但毕竟尚属草创。不仅已出这两部还不能说已经达到全面反映少数民族文学面貌,进而要求融汇有关材料,总结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特殊规律,与汉族文学的特点作比较,叙述相互的关系,这些就更是有待来日了。但通过初步的实践,发现了问题,提供了经验,为今后深入研究铺出了一段路。也可以说,为将来编写综合性的中华民族现代大文学史,做了有益的准备。
初步实践中所接触的最主要问题,一是什么是“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与“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是什么关系?这些本来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主要是共同生活在一个民族大家庭里,有些民族已经相互融化,在文化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其作品已看不出与汉族文学有什么不同。例如有些少数民族作家,或其祖先或自己,因谋生、求学等诸多原因,已经离开少数民族地区,在生活、文化上与汉族交融,有的已不再保留原有的宗教信仰与习俗,再加上其政治、思想经历与汉族作家的相同、相近,他们的创作也与汉族作家的难以区别了。这样,现代文学史上某些少数民族作家,如果不去查他们的履历,只看创作是难以看出其少数民族文学特征的。面对这种情况,便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只有用少数民族文字写的反映少数民族生活题材的作品,才算少数民族文学。”另一种认为“凡属少数民族人民和作家创作的作品都应归入少数民族文学的范畴,不管其使用是何种文字,反映的是哪个民族的生活。”(注: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8月出版,第2页。)持后一观点的,在注重或专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的学者中较多,因为可以扩充、壮大少数民族文学的阵容。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吴重阳书中第13章为“现代少数民族报告文学”,介绍了三位作家:穆青、华山和萧乾。可是这三位作家的报告文学,可以说与少数民族不沾边,看不出有什么“少数民族文学”的特征。只因他们分属回、壮、蒙族,于是从《雁翎队》到《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从《英雄的十月》到《鸡毛信》(小说),从《刘粹刚之死》到《银风筝下的伦敦》便都成了“少数民族报告文学”,显得名实不相副。还有,哪些作品算是涉及少数民族生活,有时也难分辨。例如,老舍的《骆驼祥子》、《月牙儿》、《四世同堂》等,人们很难考证祥子等主人公的民族身份,作家也并未注意这些人物的民族身份,从书中描绘的生活内容,也不易判断它们就是“少数民族文学”。在某些汉族作家的作品中,也有类似情况。曹禺的《北京人》描写“敬德公”的后人、曾家的崩溃,这曾家会不会是八旗子弟?艾芜从《南行记》到《山野》,其中人物难道没有西南少数民族吗?但要做考证,既困难也似乎不很紧要。归根到底,这是民族交融的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这种现象会越来越普遍。因此,有没有必要把由社会进步所产生的民族文化交融成果,又回归为某一个少数民族文学呢?这值得研究。
根据历史实际情况,上述两种什么是少数民族文学的观点,一严一宽,都可说有其合理性,应该都采用。一种是严格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学”,即少数民族作家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他民族语言文字,描写少数民族生活的。第二种为宽泛意义的,即除去作家的少数民族身份,其作品不具备严格的“少数民族文学”的特征,可单列为一特殊类型。只有这样,才符合既存在多民族文学,又存在民族文化交融成果的历史事实。如果认真一点,还应该注意到第三种情况,即汉族作家收集、整理、改编的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以及他们描绘少数民族生活的作品。这类情况不少,尚未有专门的研究。其实这是民族文化交融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同样不应忽视。
各民族间的文化交融,这不仅是一个应该认真记述的史实,而且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大优点,要很好地研究、总结。而为了完成这个重大课题,又先要加强对各少数民族文化特征的研究,这也是为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打基础的工作。有人看到了老舍作品中“具有明显的满民族文化特色”,其描绘的生活内容“具有相当的满民族独特的和满、汉融合的特点”,其人物也“具有满民族的民族文化心理素质特点”。但如果对满民族文化特征和心理素质尚无了解,尚无研究;那么上述这些令人感兴趣的观点,便无法与老舍作品的具体分析相结合。所以,现在少数民族文学史中的“老舍”一章,可以一字不易地搬到一般的现代文学史著中去,同样,随便哪部现代文学史著中的“老舍”章节,也可以照搬到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中来。王瑶在《中国少数民族现代文学·序》中说:“中国文化自身也不是单一的,它必然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即不仅有多元的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而且有多元的民族文化。因此,我们在看到中外文化的相互影响和渗透的同时,必须充分注意中国文化内部多元的文化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渗透,并且把两者结合起来。这样,我们就可以获得一个立体化的研究视角,从而有可能更充分地揭示出中国现代作家、作品及文学史发展的内在丰富性。特别是对现代文学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少数民族作家,这类多元文化背景的研究,尤其重要。可以设想,如果从中外文化、汉满文化以及北京地方文化的综合影响和渗透中去研究老舍,或者注意到汉苗文化以及湘西地方文化对沈从文作品的多元影响,无疑是会对老舍、沈从文的研究工作打开新的思路的。”只有通过具体作家评论和作品分析,把这种各民族文化交融的特点挖掘出来,才能使少数民族现代文学史的编纂,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线。
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另一个问题是,什么是“现代”少数民族文学?汉族现代文学,很明确是始于“五四”文学革命,新文学与旧文学有着明确的界限,新文学的性质也有明确的规定性,即新民主主义的文学。而各少数民族的情况可谓千差万别,复杂多了。不能说从1919年到1949年这段时间里各少数民族的文学,都是现代文学。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少数民族在这一时期,既有同汉族一样正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并且发生了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还有处于奴隶制社会、封建农奴制社会,甚至极少数处于原始社会状态下的。就是说,在同一个时间,中国社会的发展极不平衡,多种社会形态共处并存。某些少数民族,尚未进入“现代社会”,因而实际上并没有“现代文学”。又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低下,有的少数民族,还没有自己的文字,便只有口头文学流传。从已经编出的那些少数民族文学史来看,作家创作的作品很少,有的水平也不很高;而大量还是民间歌谣、故事、传说等等,有的虽流行于今日,却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那些作品里,看不到“民主”、“科学”之类的观念,更没有什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这种巨大的落差就造成了不宜生硬地用同一的时间,来划定这么多民族的“现代文学”的上下时限,这不可用一刀切的方法。应该实事求是地根据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现代文学起始的时间,而不必一律从1917年或1919年开始。为此,首先要对“现代文学”的内涵做出界定。过去新文学史著中所用的“新文学”、“现代文学”,一般都指的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学;而就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具体情况而言,“现代文学”应作何规定,是否要与汉族文学完全一致,这是应加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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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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