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传统社会的“NGO组织”
民间信仰最深的文化内涵是孕于其所崇奉神灵的人格魅力中的,换言之,其文化内涵首先是从道德人格层面上为人所理解的。在千百年的嬗变过程中,信众不断丰富着神祗的完美道德品质。
在妈祖的身上,忠义孝悌、救民疾苦、扶危济困、乐善好施、见义勇为、无私利他,这些情操形成一股巨大的精神力量。妈祖先是被沿海人民尊为“通灵神女”,后接受历代朝廷的多次褒封,封号从“夫人”渐次升格为“妃”、“圣妃”、“天妃”、“天后”直至“天上圣母”。认同了妈祖,就认同了妈祖所代表的真善美价值观和道德观。
大峰祖师扶危济困、施医赠药、恤死救伤、慈善为怀、济世利人的精神影响至今,促成了潮人建设家乡、救助困苦的“大峰情结”。
老百姓敬龙母为神,又亲切地称她为“阿嬷”,把拜龙母称为“探阿嬷”。龙母代表一种温柔的力量,引导人们向善、向美。从这个角度看,龙母文化其实也是一种母亲的文化,拜龙母其实是寻找一种认祖归宗的情怀。
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庙宇宗祠的功能得到了延展。以佛山祖庙为例,明代设嘉会堂教育子弟,清代的大魁堂还利用学费收入创办了多所义学。这种重教传统曾使佛山“衣冠文物之盛几甲全粤”。
宋元以来,从中原南迁到佛山一带的人都是聚族而居,宗族之间容易产生矛盾。为了协调各宗族的关系,就在祖庙成立了专门的“庙议”机构,管理乡事,这是祖庙作为一个民间议事机构的开始,一直到清代,它都是行使神权、族权、政权的重要场所。
如今,祖庙(大魁堂)作为配合处理社区事务、主持慈善公益活动、协调民间纠纷的机构职能已经深入人心,与佛山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连,成为佛山社区整合的精神维系。
观察当传统信仰遇上现代社会一些庙宇宗祠的某些文化精神并没有与时代脱节。比如,佛山祖庙崇拜仪式中的乡饮酒礼,凡70岁以上的人都可参加,有敬老的含义在内;比如,捐资助学、疏通河涌,兴办义仓赈济灾民;再比如,每一次的祖庙修缮都是乡人捐资完成。这些与现代社会并没有冲突,相反,应该值得被倡导。
在拜祭的一连串过程中,人们虔心吐露内心隐秘的愿望,获得希望,并在希望中找到解围之道;四方信众发善心、行善举,汇成民间不可忽视的公益河流;而在这种互动中,民俗文化得到共鸣与认同,或原地生根,或漂洋过海,这是一部民间史诗,承载了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
民间信仰承袭了原始信仰“万物有灵”的朴素自然观,承载了儒释道“天人合一”的生态文化观。在我国传统的民间信仰意识中,人是自然界中的一分子,只有与自然界融为一体,遵循“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自然法则,才可以天长地久,国泰民安。这种生态文化观及其价值取向,从不同层面规约和控制着广大民众的文化心理、行为方式和生活习俗。
敬畏、顺应、尊重、爱护自然,在我国传统民间信仰的价值体系中一直都居于中心地位。一些地区将山林、水塘视为“神山”、“神水”,严禁砍伐和污染;忌捕杀怀胎、带仔的母兽及幼兽,每次围猎之后,都要放生一批;将青蛙、蟾蜍视为“护谷神”,等等。
一方水土抚育一方文化,一方文化滋养一方生态。这些传统民间信仰虽然不系统、未定型,有很强的功利性,但也在客观上起到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作用,有利于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当然,民间信仰文化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甚至需要坚决抵制的消极因素,这需要我们在进一步的挖掘和梳理时仔细区分,让民间信仰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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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2010-08-2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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