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文化表演具有异质的特点( heterogeneous) 。文化表演的有趣的另一面是,它把大家邀请到一起,并戏剧性地展示人们之间的差异:比如说不同的语言、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职业等。而且,文化表演还有一个非常普遍的共同点:参与文化表演的人不光来自社区内部,也有很多来自社区外部。所以异质性、多元性是文化表演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五,规划( programmed) 。文化表演和其他表演的一个很大不同,在于它需要很多准备。我们前面谈过的第一种表演,可以一下子就准备好,表演可能是同时发生的,有时会突然进入表演,比如说正吃晚饭或者工作的间歇,突然唱起一首歌或讲一个故事。但是文化表演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所以,对民族志工作者来说,要想了解一个庙会,就不应该等到庙会开始的当天才去考察,而是要提前一个月到那个地方去,观察整个过程是怎么组织的,在社区中那些文化专家( cultural specialist) 是怎样彼此分工、怎样建构和组织这样一个文化表演事件的。但是要注意,文化表演事件的准备过程及其参与者虽然很重要,但是文化表演的目的是朝向“完全表演”( full performance) ,准备工作的目标还在节日或者仪式事件本身。
最后,文化表演事件的另外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它能升华和强化( heightened, intensified) 人的情感。一个特别有意思的问题是:文化表演事件是怎样强化并使人的内在情感得到升华和加强的?其中的一个方式就是用符合我们审美观念的符号,比如说赏心悦目的食物、优雅的行为举止、漂亮的衣服、动听的歌曲等。所有这些不同的象征符号都在文化表演的场合中被大量采用,并集中地得以展示。所以在文化表演的研究中要特别关注各种各样的大量艺术象征符号是如何被聚集到一起、并被组织到一个表演中的。
这里我想谈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关注文化表演呢?对许多民俗学家、文化人类学家来说——至少在美国是这样——文化表演实际上是通往理解更广阔的社会生活的一条途径。我们可以说文化表演是非常具有反观性和内省性( highly reflexive) 的,就是说它们可以被理解为是“关于文化的文化形式”( cultural forms about culture) ,或者“关于社会的社会形式”( social forms about society) ,是集中的或者浓缩的( concentrated) 的事件,在其中人们象征了或者说展演了那些对他们至关重要的东西。因此,正像迪尔凯姆建议的那样,文化表演自身不仅是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目的,而且它们也提供了更深刻地洞察更广阔的社会生活的资料来源。
我虽然把关于表演的两种观念分开来讲,但实际上,把表演看成一种特殊的、艺术的交流方式,与把表演看成一种特殊的、显着的事件,这两者之间可以非常创造性地联系在一起。我特别感兴趣的是:表演是如何被制造的(形式)?如何起作用的(功能)?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意义)?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怎样?在考察两种表演观的时候,形式、功能、意义以及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实际上都是研究的核心。
译者杨利慧,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所。
作者单位:理查德·鲍曼,美国印第地安纳大学民俗学研究所。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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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2007-12-19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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