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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拦街福”活动的主体是谁需要明确。“拦街福”是一项有历史传统的民间文化活动,其主体当然应该是温州民众。如果“拦街福”主要由政府部门来组织,举办的时间地点、活动的内容方式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确定,民众只是买票进场、观看和消费,那么这样的活动就成了官方活动、政府行为,就失去了民间文化活动的属性。其次是举办活动的时间。清代是每年如期举行的。民众每到这个时间就自发地准备和参与,这也是民俗节日的一个根本特点。而现在恢复的拦街福还没有恢复到常态,每年到了该举办“拦街福”的时候,民众不知道政府部门是否准备操办,就不能自发地做准备。这几年恢复举办的“拦街福”也没有确定的周期性,既不是每年都办,也不是有规律地隔几年就办,就失去了传承的一种动力。第三是举办活动的场所。过去城市里没有汽车,活动的场所也宽敞,没有现在这样的街道交通问题。现在的活动场所问题看起来是一个难题:不管在哪个街道搞,如果不限制人流的话,都很难保证不出乱子;周围街道的交通也会堵塞。其实这在根本上还是关系到对“拦街福”的重视程度问题。如果只是认为这是温州市一个标志性的特色文化事项,不搞太可惜,那就有限度地、展示性地搞一搞,那么就只能搞成一个政府部门严格控制的非民间活动,举办活动的场所也限定在“不碍事”的地方,比如在广场上圈出一块地方。如果认识到这是一个温州民众全体参与的地方节日活动,不是象征性的展示,而是当地人人参与的自然生活,那么,就应该给予足够的活动空间,使全城进入狂欢性节日的“非常”状态,可以在某个时段内在较大的区域停止机动车上街。比如笔者2008年实地考察过的山西柳林县的元宵节活动:正月十五夜晚,全城机动车停止上街,全城到处是欢庆场所,街上都是步行的人群,只在几个活动中心区有控制人流的做法,并没有出现安全事故。这种做法就是把元宵节当作地方全民性的狂欢节。柳林县政府也做了大量的组织管理工作,但是与民众的自发活动结合得较好。当然那只是县城的活动,温州这样的大型城市怎样搞全城性的公共场所节庆活动,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其实在各地,政府部门成功组织或配合民俗文化活动的例子还有不少,可以借鉴其经验。第四是关于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传统的“拦街福”是一个以迎春和祈福为主题的活动,并有相应的当地百姓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和欢庆内容,这是“拦街福”传承下去的主要动力。目前我们看到的“拦街福”与此有较大差距。当然民俗文化随着时代变迁也会更新,但应该由民众自主选择,在民间自然调整,遵循其自然传承的动力和机制。
在城市公共场所举办大型的民俗文化活动,政府部门的组织管理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但须合理确定自己的角色和位置。对“拦街福”习俗,政府管理部门应认清这种活动的特性,对于它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充分尊重民间的习惯和意愿,释放民众自发参与的热情,调动民间组织的管理潜能。在此基础上,再利用行政资源保障节日期间的城市生活秩序,努力避免出现交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
(本文刊于《温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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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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