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县与河北高阳、宝坻并称三大土布中心,闻名中外。潍县土布确曾因洋布输入而被淘汰过,但自购入新式铁轮机传习织造方法,出品精良,销路大开。至30年代,全县皆营此业,布机达5万架,专营手工织布者达10万人。潍县土布品质细美,与工厂出品的机织布质量相近。1934年产布10,800,000匹,占全省产量的62.95%。该年全省产土布达17,153,999匹,价值98,521,743元。潍县土布几乎全部外销,畅销河南等十几省。除潍县外,山东土布主要产地尚有昌邑(年产100万匹)等多县(9),全省外销量至少占产量70%—80%以上是没有疑问的。高阳土布生产情况与潍县类似,年产量最高时达550万匹; 宝坻织布区最高年产量也达480万匹。高阳、宝坻土布运销至西北、长城口外及长江流域。现根据1929年度河北工商统计对进入长距离贸易的河北土布作一个总计:1929年香河、宝坻、高阳、定县、清苑、完县、平山、任邱、新乐、玉田、唐县等63县共输出土布18,596,259匹。上列各县年输出量均在50万匹以上。若每匹布平均以6.5元计算,则所输出土布总值约达1.2亿元。同年这63个县共产土布24,159,419匹,则河北土布进入长距离贸易的外销率达77%。若与工厂机织布相比较可清楚地看出土布的地位,山东有现代形式纺织工厂257家,而产布仅450,717匹,价值1,839,271元。大概产值仅相当土布的2%。
笔者在这里还要提到一个几乎从未被经济史家所注意的农民手工产品,那就是山西的手工产煤。关于山西煤的产量有三个统计数字。山西实业志记载,1934年山西有采煤企业1,425家,年产量302万吨。但该志称:“尚有散处各地之小煤窑,时开时歇无法调查者,为数当属不少。”(10)而太原经济建设委员会统计处披露的数字表明,1933年全省采煤企业为1,954家,显见山西实业志的统计可能有遗漏。因此作者暂以《山西年鉴》(1933)为依据。据该年鉴统计,山西有采煤企业共1,560家,年产煤4,127,305吨;其中机器采煤业仅66家,年产煤1,258,605吨,则各县土窑的产量为2,868,700吨;全省外销煤为3,840,892吨,即使机器采煤的产量全部外销,各县1,494家小煤窑所产煤的外销量也达2,582,287吨,占其土窑总产量的90%,而土窑产煤量占全省总产量的69.5%;近1,500家小煤窑平均每家工人不过10人左右,但就是这样的小煤窑却创造了两倍于机器采煤业的产量和销售量。全省煤矿工人27,000余人,仅平定、大同、太原三家大企业就占去了万余名工人。
以上是华北地区农村商品长距离贸易的有代表性的或主要的情况。从根本上说来,进入长距离贸易的商品是农村产品中的剩余部分或完全为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农村为支持城市文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帕金斯估计,19世纪末中国农村产品进入长距离贸易的商品量仅占总产量的百分之七八(11)。但如前文研究,到本世纪30年代,华北三省小麦的长距离贸易量已达总产量的15%—25%;三省的棉花进入长距离贸易量更达总产量的60%至90%。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在20世纪前期工业与城市经济都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美国学者罗斯基(Thomas Ranski)认为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同时期的日本,似乎也不能说是耸人听闻之谈。所以,说中国农业直到本世纪中叶仍只是一个“糊口”农业(黄宗智语),既不符合历史实际,也无法对历史的发展作出解释。
(二)地方农村市场贸易
农村县以下(包括县城)的集市贸易可称为地方小市场贸易,或者可用施坚雅的概念,将县以下的集市分为中心市场(包括县、大镇)、中介市场(镇)、村集市场(村集)。施氏认为中国农民的活动范围“并不是一个狭窄的村落,而是一个基层集市所及的整个地区”,可称为“基层市场共同体”(12)。
论者往往轻视农村小市场的贸易,认为那不过是“余缺调剂”、“品种调剂”,具有“补充自然经济的性质”(13)。这一说法影响颇大,常常被国内学者引用。但这一说法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首先,中国农业不是大农场生产制,或者也可用别人的话来说还未达到规模经营,因此产地市场(或初级市场)极为重要。长距离贸易的起点在产地的初级市场,在地方小市场。其次,长距离贸易从城市所换回的农民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品等都必须经过农村集市的贸易交换才能最后进入农民的消费。因此从这一点说,农村小市场又是工业品长距离贸易的终点,是工业品的消费市场。最后的重要一点是,地方市场同时兼具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功能,它为农民提供了负债经营的方便条件。
本文研究农村小市场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先研究一些典型,二是研究农村交易场所即集镇数量的增长,以佐证农村市场的发展。
这两个典型是河北定县和山西榆次县。
定县可能是迄今为止所能见到的有关民国时期县一级经济活动资料最为完整的县份之一。现笔者根据这些资料编制成下表。
表2. 定县市场商品销售量和人均购买力(1933年) 单位:元
商品名称 在本县出售的商品值 人均购买力
县外输入品 3192777
粮食 2190708 1930年全县人口397150
棉花 462223
牧畜 630356
猪 531124
手工业品 2792476
总计 9799664 24.7
资料来源:①手工业品销售额根据张世文著《定县手工业》资料计算。
②总计数和人均购买力系笔者自己计算。
③其余数据见李景汉等编《定县经济一部分报告书》,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1934年10月印行,第2、13、143、146—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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