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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世 杨正文]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保护
  作者:张建世 杨正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2-02 | 点击数:21252
 
D.研究性保护
我们所讲的研究性保护,既包括对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工艺流程的整体记录、器物的采集和相关文化背景的研究,也包括对各种文化保护实践的规划和参与,即文化保护措施和技术的研究。在这方面,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上述贵州省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云南省“民族文化生态村”等,都是在有关专家参与调研的基础上创建与运行的。前者有中国和挪威的博物馆专家直接策划和参与,后者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和云南省政府的资金支持下,由云南省社科院和各高校的专家牵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的。最近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承担的,科技部、文化部重点科研项目“西部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也可视为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研究性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
E.寺庙式保护
尽管在通常意义上寺庙是一个宗教场所,但在西南乃至西部地区的民族传统工艺文化保护中,其重要作用不可忽视。尤其在藏族、傣族以及纳西族等西南少数民族中,寺庙不仅是个宗教活动的场所,而且也是民族传统文化和部分工艺技术传习的重要场所。如藏族神舞面具制作工艺的传承和使用都与寺庙相关。
F.个人的收藏和传习
个人收藏和传习,也不同程度地对传统工艺起到了保护作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个人的工艺品收藏和技艺传习会不断增多。应该加以重视和支持。
博物馆的保护和其它形式的各种保护,虽然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还很零散,还只是一些局部的保护,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全局性和理论的高度,特别是对其中的无形文化的保护更显欠缺。
 
四、保护与开发措施的建议
 
综上所述,现代工业文明对传统工艺文化的冲击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变异是难以避免的。选择其中有价值的传统工艺文化进行保护已十分紧迫。但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样的传统工艺文化值得保护?怎样保护?
第一,研究的基础性作用及分类分层保护原则
研究既是保护的基础又是保护的重要方式。现在从保护的角度进行的调查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它应该包括对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也包括对传统工艺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具体的调查研究过程中,应包括对工艺流程的整体记录、传承方式、生产经营方式、器物的采集和相关文化背景的研究;还应包括对各种文化保护实践的规划和参与,即文化保护措施和保护技术的研究。
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目的是对各种工艺文化的现状和分布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进一步研究和保护的基础。而根据不同民族传统工艺的特点,从全国的、或全省的、或某一民族的层面对某一种传统工艺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其成果首先是解决什么样的传统工艺文化值得保护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的传统工艺文化保护的认定标准,进而解决怎样保护的问题。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保护方式,即记录式保护。
具体的保护方式,应该按“分类分层”的原则进行。分层:从我国的情况看,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层较为合适。即,如果一种具体的传统工艺文化从全国的层面看,既独特又有很高的价值,则应该进行国家级的保护。如果在全国的层面看较为一般,但从全省的层面看有很高的价值,则只进行省级保护。从全省的层面看也较为一般,但仍有较高的价值,进行记录式保护即可。分类:分类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需要了解保护对象的现状如何,还能否进行保护。如果需要保护的对象有的虽然已衰退,但还存在,可以直接进行保护。有的则已停止生产多年,濒临消失,需要先抢救,然后才能进行保护。有的虽然重要,但已完全消失,无法保护了,也应当有相关的资料存档。其次还要根据不同工艺的特点有所侧重,加以分类。有的偏重对艺人的保护,有的偏重对产品和资料的收集。例如,凉山彝族的漆器种类、造型、色彩、图案十分独特,并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是一种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工艺文化,而且现在仍在大量生产。但在工艺技法上并不是很独特。因此,应偏重详细的记录式保护,同时只需选择其中技艺最好的艺人进行保护即可。又如贵州大方的漆艺全国有名,当地独有的皮胎隐花漆艺,值得加以保护。皮胎隐花漆艺的工艺复杂,特色浓郁,但器物的种类、造型、图案、色彩等却一般,需要偏重对艺人的保护。同时它已停产几十年,现在仅有一些六七十岁的老人会制作。因此需要先抢救,让老艺人培养一两个年青人,才能使其工艺延续,得到保护。其它工艺文化的保护亦大抵如此。因此,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都需要大量的研究成果作基础。换言之,只有在科学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能找到真正有价值的、值得保护的具体传统工艺文化,并且才能找到与之相适合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
第二,无形文化的立法保护
关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不少人提出过种种看法。例如,有人提出观念更新、政府保护、立法保护、重点保护、分类保护、加强教育六条。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在诸多的保护措施中,最关键的是立法保护。因为立法保护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不仅系统全面,而且能规范政府、社会、民间的行为,使其有法可依,避免各种随意的作法。由于法律具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才能使保护成为必须的和长期的,而不是短期的行为。真正将保护上升到了立法的高度,不仅是观念更新的产物,而且更能有效地促进人们的观念更新,教育广大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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