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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演述场域的确定:“五个在场”
在诺苏本土社会,史诗作为一种神圣性的族群叙事传统,首先是因为史诗的演述活动始终与人们的仪式生活有着一种内在的、多向性的同构关联,这种关联的语境化构成了史诗叙事的存在方式,达成了史诗叙事传统及其演述方式(说/唱)之间的交互关系,同时也为我们的田野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操作的观察视角,帮助我们在实际的表演情境中去确立观照史诗传统的演述场域。那么,我们在表演环节上从“克智”论辩传统(历时性维度)来确立仪式语境中的史诗演述场域(现时性维度),当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种研究方式,更是一种学术视界,因而也将成为阐释诺苏口承民俗与表达文化的一个关键性环节。通过田野观察中的多次亲历体会,我们发现在史诗演述场域的确定问题上,由这样五个起关键性作用的要素“在场”及其交互关系的“同构在场”形成时,才能确定史诗演述的场域,才能帮助我们正确把握并适时校正、调整史诗传统的田野研究视角:
第一,史诗演述传统的“在场”。
“先辈不开路,后代无路可行;前人不说克智,后人不会言语。”彝人丰富多姿的仪式生活和口头论辩传统,给史诗演述以存在的机制、在场的激活和动态的反馈,强化了史诗演述的影响力量和传承惯性;而每一次的史诗演述都作为悠久传统的“瞬间”再现,参与了传统的维系、承续与发展。考察史诗传统的存在方式与内部运作机制,我们的视野往往可以大到一个地区、一个支系,小到一个山寨、一个家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在田野追踪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发现并印证史诗演述的历史传承与鲜活场境,是否能够亲身经历史诗演述人气韵生动的表演过程与充满细节的叙事场境。我们选择大小凉山义诺地区的腹地美姑县作为史诗田野,诚然有多方面的学术考虑,但史诗演述传统的“在场”是最基本的前提,就史诗传统的生命力表征及其折射的民俗生活的“表情”而言,美姑彝区能够为我们提供有力的“在场”证据。否则,史诗传统发现与复归,就会在云遮雾障的山地沉默中变得湮没无彰。如果不到民俗生活中去发现表演传统的“在场”,我们不也就可以像过去那样坐在县城或州府,眼观八方,凭借搜罗到的各地史诗抄本来“汇编”一个毫无生气、毫无表情的“书面作品”或“古典长诗”了?另一方面,演述传统的“在场”,主要是指史诗的叙事行为是合乎传统规定性的现实存在与动态传习,而非仅仅作为一种文本考古中的历史传承来加以简单地映证,否则我们大可不必以“这一次”表演事件为追踪连线,去继续推进“每一次”表演观察的田野研究。
第二,表演事件的“在场”。
史诗演述有着场合上的严格限制,这规定了表演事件的发生主要体现于仪式生活:史诗演述的时间亦即仪式举行的时间;史诗演述的场域亦即一定社会群体聚合、举行仪式和仪礼的空间;整个仪式过程就是某一次史诗演述的接受过程,史诗演述的开始就是接受活动的始点,仪式史诗演述的结束也就是接受过程的结束。比如,在送灵大典上,史诗演述既出现在毕摩(祭司)的仪式经颂之中,配合着对祭祖送灵礼制进行解释性的“声教”活动,由毕摩神圣、庄严地加以引唱而得以传播;同时也出现在以姻亲关系为对诤的“卡冉”雄辩中,伴随着人们坐夜送灵的一系列仪式活动。因此,场域赋予了史诗演述以相当强烈的神圣性,这种场域与一般民间口头文学传承的风俗性审美娱乐活动有很大区别。以仪式时空为“在场”证据能够从总体上进行宏观把握,而每一次史诗演述都有其特定的、内在的、外在的、不可移改的具体场域,如丧葬仪式上的“伟兹嘿”舞唱就不能发生在送灵活动中,更不能置换为婚礼上的“阿斯纽纽佐”:史诗演述的两种言语行为——论说与雄辩也不能互换或对置,因为史诗说/唱的两种论说风格与两种舞唱风格,就是由具体的表演事件来决定它们的“在场”或“不在场”的。此外,史诗演述的变化可以通过“这一次”与“每一次”表演事件的观察来界定,诸多的叙事要素的“在场”或“不在场”,叙事主线(黑/白)、情节基干(公本中“开天辟地”与母本中的“人类起源”)、核心母题(天地谱系、呼日唤月、射日射月、雪子十二支、生子不见父、洪水漫天地等),以及更细小的叙事单元(如史诗叙事中凡是涉及到“给”(ggyt,绝、灭、亡)的诗行与片段都不能出现在婚礼事件中)等等,皆同时要受制于表演事件本身的“在场”或“不在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叙事语境与表演事件的关联来进行有效的观察和深入的细分。
第三,受众的“在场”。
“勒俄”一词的基本语义(口耳相传的族群叙事)已经告诉我们,史诗演述本身就定向于演诵活动和群体同时感知的视—听觉接受。从文化传播与交流的方式来看,彝族本土社会可谓是一个面对面的“文本社区”(textual community)。在这个文本社区中,以山地社会家支关系为轴心而牵动的血缘、地缘、亲缘构成了受众的基本范围,社会行动与个人行动是互为包含的,并互为体现的,人们为自己所在群体的共同事务如守灵唱丧、祭祖送灵、婚嫁祈福而聆听史诗演述,构成了受众的“同时在场”,这既体现为历时性的传统接受,同时也体现为现时性的集体接受。一方面,在史诗接受的历时性过程中,史诗演述体现为世代相承相续的传统接受,即接受者通过仪式生活接受史诗演述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传统;另一方面,体现为集体接受的史诗演述,主要倚靠特定的文化时空,在传播与接受的现时性过程中达成的受众的“同时在场”。由此而来,史诗演述活动在家支宗族群体的人际关系里贯彻着一套行为模式,同时也是人们获取历史和知识的一整套仪式教育方式,起着规范社会、传承文化的作用。受众的“同时在场”,使得人们对史诗演述的理解、认知在一代又一代的民间记忆中被充实和丰富,在一次又一次的集体共鸣中得到个人感知经验的调节。因而,作为“这一次表演”(the performance)的口头传承活动,其文化意涵是在传统接受的历史过程中得以确定的,同时也在“每一次表演”(a performance)的集体接受活动中成为族群叙事传统的现时性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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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20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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