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俗学对文艺理论的建设有何作用?
这是一个研究方法问题。中国传统文学的诗话和文论,里面可以继承的东西很多,其中有些是讲创作的,也有些是讲思想的,如讲人与人的关系,讲规范人的行为等。到了清末民初,以及“五四”以后,文学理论、文学概论或文学原理之类,又受西方文学理论的影响,强调文学的个性,在分类上也是照抄。中国古代的正统文学只重视诗与文,小说、戏曲都不算,受西方影响后,算是把小说和戏剧的地位都提高起来了,诗歌和散文也还是有一定的地位。后来的三十年,受苏联文学理论的影响,我们的研究方法主要侧重在社会学,把文艺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对不对呢?对。文学虽然是个人的创作,但这个人是社会的人,所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没有什么不对。近二十年来的情况又有些改变,现在又倾向于把文艺学作为一种人文科学或文化科学来研究。
我的想法是,作家虽然是社会的人,但人很复杂,有老年人、青年人、聪明人、笨人,各种各样的。就作家而言,像老舍、郭沫若,乃至鲁迅先生,都是“五四”以后的文学思想培育出来的,这些人的作品都一样吗?有共同的地方,也都有不同的地方。从前我有一位朋友,在香港达德书院中文系当老师,讲文学理论,讲创作,学生不满意,说他分析作品,每部都反封建、反资本主义,篇篇如此。这是个笑话。为什么他讲来讲去,都是反封建、反资本主义的呢?因为他主要是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的,没有对作家作品进行具体分析。其实从鲁迅、郭沫若到老舍,他们的性格各有不同,创作方法区别很大,但都有反封建的倾向,如果都用社会学的方法一刀切,那就没有什么可讲的了,所有的作品都一样了,没有什么差别了。当时学生提出的这个问题至今还在让我思考。总之,作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里,当然有共同的东西;但是作为个人,他是个特殊的存在,他的作品,也是个特殊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进行具体的、个别的研究仍很重要。
文艺,不仅是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文化现象,一种多方面的文化现象,而任何文化现象都不会只是一个层面。比如讲理性,人都有理性,但也有许多人的一些行为不是理性的,而是情感化的。人是多方面的存在,把他简单化,就不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文学,可以、也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但同时也应该从民俗学、民族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多角度来进行研究,这样才能把文学的内涵都挖掘出来,否则每个作品都是反帝反封建的,没有什么特点,也就谈不上研究了。所以,在这一点上,文学的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只用一种方法,就想解释文学的整体,一定会很不完整。
前两年,我在社会科学院的《文学评论》上写了一篇文章,提到可以从民俗学的角度研究文艺学(注:详见钟敬文《文艺研究中的艺术欣赏与民俗学方法—— 1997年10月6 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庆祝〈文学评论〉刊行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原载《文学评论》1998年第1期第25~27页。)。这不是因为我搞民俗学,就自卖自夸, 卖菜说菜好,的确是因为文艺学采用民俗的视角,有利于对作品进行人文的或文化现象的研究。人是民俗的动物,一个人出生后,走路、说话、叫妈妈,都是在民族风俗里面形成的。上个世纪的很多理论家把民族性作为研究作家文学的一种观点,在我看来,民族性就不能不包括民俗。现在我们看许多作家的创作,比如鲁迅和老舍等人的作品,都反映了大量的民俗现象。鲁迅是绍兴人,在他的笔下,那个有名的女仆祥林嫂的不少观念、不少行为细节,都是民俗的。也有不少北京人的民俗生活反映在老舍的作品里面。所以说,民俗学作为文艺学的一个角度,是研究者应该考虑的。
【标题注释】此文根据钟敬文先生2000年4月29 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和文艺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文艺学与文化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
【作者简介】钟敬文,1903年生,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文艺研究》2001年01期,86~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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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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