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口承文艺在社会伦理上的价值
口承文艺,是一定群体(民族等)的广大成员,在生产实践过程和生活过程中,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口头艺术。在这里(特别是在散文叙述作品里),它既反映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也反映了人们的生活规范和有关的观念、要求。我近年经常反复翻读那些过去和当前记录的民间故事集(包括神话和传说的集子),深刻地感觉到,这里不是随便玩耍的预科场子,而是广大的、严肃的民间道德法庭。它强调正义、公理、真诚;惩罚罪恶、腐败、奸伪。就是那些涉及两性的浪漫故事,也多颂扬坚贞、纯洁和真挚的人情人性。虽然故事作者所强调的某些原则,在今天人们看来,已经过时。但是,其中那种对社会伦理规范的意念和感情,还是相当感人的。
口承文艺,强烈的道德感在故事中是到处可见的。如上文提到的孟姜女故事,它对于秦始皇的虐待人民和荒淫无耻是严肃批判的。反之,它对女主人公的坚贞、纯洁和机智(使秦始皇上当)却是饱含同情和歌颂的。又如全国各地妇孺都知道,并且百听不厌的《狗耕田故事》(内容有些像日本的《开花翁》),作者对于贪财不义的兄嫂和老实、忠厚的弟弟的赏罚态度是严明公正的。又如《叶限的故事》(即西方的“灰姑娘型”),作者对于善良的叶限的赏赐和对于后娘及妹妹的严厉处罚,是态度判然的。这类故事,一方面暴露着客观社会的丑陋、罪恶,同时又表现着群众(作者和听者)的社会伦理规范。口承文艺作品所以长期被传播着,是有它的道理的。
如果民间这类幻想性的故事,表现着人群的较早期的社会情况,产生时期是比较古老的,那么,民间叙事文学中的现实性作品(我们惯称它作“生活故事”),像“长工与地主故事”,以及许多讽刺上层人物丑行恶德的笑话趣谈之类,则一般产生时期较近,而严肃的道德意趣是用轻松的态度去表达的。但是,两者在维护社会伦理规范的立意和作用上是大抵相同的。
许多这种性质的故事,不但在产生的当时,对社会成员起着教训的作用,就在今天,它的讲本用意即使以娱乐为主,也仍然要或多或少地起着社会道德规范作用。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民间传承文化的生命力比我们所想象的似乎更为长久。
3.口承文艺的艺术表现魅力
我国口承文艺,不仅具有数量丰富、内容珍贵等优点,而且作为一种野生的艺术,它也具有那些使人深感兴味的魅力。我们知道,一个已经进入文明阶段社会的文艺,大都分为作家的书本文艺和群众的口承文艺,而这两种文艺的起源是共同的,即“原始文艺”。两种文艺虽然已经分流了,但是因为种种条件的关系,口承文艺比书本文艺,在一般特点上(如思想、感情、主题、情节、语词等方面所表现的)更接近原始文艺。两者相比,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关系,书本文艺,自然有胜过口承文艺的地方。但是,这种优胜是相对的,作家文艺有占优势的地方,群众文艺也有它占优势的地方。后者的优点,如风格上比较简单、质朴、真挚等,而这种优点又往往正是它动人的力量所在。记得青年时,曾读小泉八云的《文学论》,他对于北欧民族散文史诗的单纯、质朴,作了高度的评价。它的意见,在我长期的口承文艺的学习和探索中得到印证。此外,有些民间史诗,篇幅巨大,气象雄伟(如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远非一般作家的作品所能比拟。有些幻想性的叙事作品,虽属短篇,但表达情感真挚、深刻,往往也为一般用文字写作的作家所远远不及,如中国流传极广的《不到黄河心不死》故事,它表现一个痴情男子的至死不变的感情,故事在表现的力量上,真是“入木三分”。
中国各民族的诗歌创作,大都有自己的一套格律,而那些民族的口承作者对它大都运用自如,有的并能作出极富感动力的抒情或叙事诗篇。这种民间诗学上的财富也是不容我们轻视的。
总之,口承文艺的作者,由于创作动机比较纯正,艺术传承的集体性及表演者与观众的互动作用等因素,使他们能够在作家文艺之外,另辟一条蹊径,并且其中不乏非常出色之作。这种优秀的民族文化成果,既是民族文化的宝藏,也是中国民间传承文化的研究者应珍视的学习对象。
三、口承文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位置不容削弱
上面,我们简略叙述了中国口承文艺产量的丰富和它本身的各种优异之处,目的就是为了论证它在我国民俗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在这里,我想就民俗学研究本身与口头文艺关系的历史和现状作些简述,借以加强我的论证的力量。
先略谈国外的情况。从民俗学的发端说,尽管德国现代性质的民俗学比美国的要早一些,但是,现在学界一般仍然从汤姆斯创用"folk-lore"这个术语的活动算起。从19世纪40年代中期起,到现在已经历过一百五十多年了。汤氏当时所谓民俗事象,除了一些故习、俗信之外,就是歌谣、故事和谚语等。后来,英国民俗学会会长班女士所修订的《民俗学手册》(冈正雄〔日〕译本称为《民俗学概论》),书中把民俗事象分为三大类,口承文艺(故事、歌谣、谚语)即其一类。德国著名民俗学家山狄夫的《民俗学概论》也以歌谣、传说等为民俗学的构成部分。柳田国男的《民间传承论》,也以口承文艺为其所定民俗内容三大类之一(附带说一句,在他的全集里,属于民间文艺的专著就有六种)。美国学界中,所谓民俗学的著作不少,多指关于故事、歌谣等的研究。虽然有些学者在民俗论著的事象中排除了民间文艺的研究,但他们主要是社会学者,并且似是少数派。俄国情形更为特殊。他们把我们所谓“民俗学”这个术语的涵义,几乎全等同于“人民口头创作”。而他们关于民俗的研究,主要归于民族志学的范围。总之,从各国民俗学范围的过去和现状的界定看,口承文艺至少是它们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乃至于是主要部分。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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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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