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权利”的作用
有异曲同工之处
刘一虹:“礼”是儒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您是如何认识这一概念的?
贝瑞:我认为“礼”(rites)是文明的规范,与“权利”(rights)的作用有异曲同工之处,而后者更具有西方的法律色彩。无论是法律概念的“权利”,还是礼仪概念的“礼”,它们都与人性的情感方面紧密相连。它们以不同的方式熔铸人类的情感,使之成为公共论域的一部分。因而儒家强调家族的和社团的重要性。在西方早期文明中也重视这一点。只是到了近代,为了实现国际化和全球化,人们才更多地强调法律。而家族的和地方社团的利益则不足以代表普遍的价值。
儒家的“礼”强调人与人彼此情感的自然表达。法家则不太考虑个体的权利。他们强调国家权力的系统实施。因此人们反对这种做法,并不认同它。古典儒家和新儒家从一开始就反对这种做法,力劝统治者不要凭借暴力和权力,而是要依靠人民个体的动力。儒家讲到,当你试图用法律和规则来维持秩序时,人们会寻找途径避免与之冲突。正如我们在当代社会中所看到的,人们花费很多金钱和时间在法律诉讼上,而这一切却不具有建设性意义。
“礼”,则意味着人类情感的自然表露。这一解释在《荀子》的论“礼”一篇中可以看到。然而,荀子却被人误以为是贬低人性的。其实不然,他只是想指导和优化人类情感的表达方式,让人们自然地聚在一起实践“礼”,且他强调“乐”的作用。
我曾经说过,我从日本人和韩国人对儒家的理解中有所收益,然而我是从西方学者那里开始认识儒家思想的。因为在西方有着很长的学习儒家学说的历史。事实上,早在基督教教团来到中国之时,Matteo Ricci 及其他耶稣会会士就与儒家学者有所接触,Matteo Ricci 强调他们之间的友谊。他很早就意识到西方可以从儒家思想中学到许多。于是,他将“四书”译成拉丁文,开启了西方借鉴儒家学说之先河。他将这些译文带到日本,亦对日本思想传统进行了介绍。西方关注中国,尤其是儒家学说有很悠久的传统,这种传统旨在阐明所有思想文化的重要性,并力图相互理解、借鉴。这完全不同于人们强调的西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以及我的同事萨义德提出的“东方主义”,它歪曲了西方对中国、对儒家的回应。看待每一件事都应该观照它的历史背景,这一点至关重要,且要明了不同传统之间可以相互学到什么。
因此,我对儒家的研究并非是反西方的,或是要贬低西方传统。它们是互补的,这一点已早见于经传。我也并不主张儒家是反基督教的,许多西方学者试图通过儒家了解中国,我没有兴趣再批判或攻击。学习的本质是在不同事物间寻求共同点。因为,共性与个性是并存的。你要意识到这两点:普遍性与特殊性。要知道哪些是普遍性,以便在此基础上对特殊性进行讨论。不能只是谈论“多样性”(diversity),那是不会有所获的。许多人在谈论“多样性”,但这是无用的,除非同时还强调那些可以共享的东西。我们都会经历协商的过程,需要学习如何智慧地进行协商。而我们如何能够完美地完成协商,则取决于我们所受的教育。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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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9-7 14:55:4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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