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文化是全民性质、狂欢性质的。过节的时候,老百姓不应该只是看客、只是旁观者。节日文艺的核心不是专业演员表演歌舞、戏剧,而是像踏歌这样的群众活动。中国人自古就能歌善舞,复兴中华文化,恢复全民能歌善舞的特性也应是题中之义 。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又将来临。中央电视台近日发布消息:今年中秋之夜将在安徽芜湖搭建水上舞台举办晚会向全球直播;在上演歌曲、舞蹈、戏曲、杂技等等之后,要以场面浩大的“水上踏歌”压轴,与马头墙、砖木石雕、层楼叠院等中国元素相映,营造水天一色、天人合一的氛围。媒体的以上报道虽然语焉不详,但已让人颇为期待。笔者最近参与家乡浙江镇海的中秋活动策划,也把“月下踏歌”当做主打节目,真可谓不谋而合。
“月下踏歌”,是一种古老的群众文艺
中秋节起源于国人的月亮神崇拜,人们将圆月看作团圆、姻缘、青春、吉祥与歌舞之神;而“月下踏歌”,是一种古老的群众文艺。晋代人十月十五踏歌,唐代人正月十五踏歌,宋人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八月十五踏歌。宋代《宣和书谱》云:“南方风俗,中秋夜,妇人相持踏歌,婆娑月影中,最为盛集。”中秋拜月、踏歌都以妇人为主,但也不尽然,苏东坡也曾“起舞弄清影”来着。明代继承了这一习俗,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熙朝乐事》云:中秋,“民间以月饼相遗,取团圆之义。是夕,人家有赏月之宴,或携醘湖船,沿游彻晓。苏堤之上,联袂踏歌,无异白昼。”可见当时,团圆宴、互赠月饼、踏歌,是中秋的三项主要节俗活动。
“婆娑月影中”、“相持踏歌”、“联袂踏歌”,多么生动美好的形象描摹!令人如临其境,如闻歌踏之声。女人们都穿着漂亮的裙装,手手相持,裙袂相连,月影朦胧,身影婆娑……
踏歌又称“踏谣”。因其多由女子参与,故当时有称“踏歌娘”、“踏谣娘”的。罗虬《比红儿》诗云:“楼上娇歌袅夜霜,近来休数踏歌娘。”古人踏歌还溢出节庆,用于其他场合,如庆祝收复失地、为人祝寿、朋友送行等,李白“忽闻岸上踏歌声”、“不及汪伦送我情”句便是明证。
踏歌是一种“相抱聚蹈”、“踏地为节”的集体歌舞,特点是用踏步来加强歌拍,反复歌唱一调,或以鼓乐伴奏协调。在踏歌中,产生了一批节奏鲜明、曲体规则的乐曲,也造就了一种“调同词不同”的歌唱风格。踏歌之歌,唱起来朗朗上口,易学易记;踏歌的动作,与一般意义上的舞蹈也不同,即是今天所谓的集体舞,较艺术舞蹈简单好学,一般人容易掌握——踏歌踏歌,顾名思义,只须踏在歌拍上即可。
较之专业性、观赏性的文艺表演,众人集体的踏歌活动,更符合节日文化之本质。
过节,百姓不应只是文艺表演的看客
中国人自古就能歌善舞,复兴中华文化,恢复全民能歌善舞的特性也应是题中之义。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随着国家各方面的发展进步,国人的精神面貌渐渐活跃起来,节日活动越来越丰富多彩,民众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去年10月1日晚,在天安门广场国庆60周年联欢晚会上,国家领导人来到各族人民中间,手拉手、肩并肩,跳起《青年圆舞曲》。这一动人场面把节日气氛推向了高潮。从本质上说,这也是一种踏歌活动。
节日文化是全民性质、狂欢性质的。过节的时候,老百姓不应该只是看客、只是旁观者。节日文艺的核心不是专业演员表演歌舞、戏剧,而是像踏歌这样的群众活动,它们“一般说也不属于艺术领域”,而“处于艺术和生活本身的交界线上”(巴赫金语)。踏歌最好不要在舞台上进行,舞台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若现场已有舞台,那也可以台上台下一起踏歌,专业演员与观众们一起踏歌。踏歌的无等级性、宣泄性、大众性,非常符合狂欢气氛,非常有助于和谐场面的达成。
正因为此,踏歌这种看似无甚难度的群众文艺形式,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高度重视。韩国中秋等节日里必行的“亢亢水月来”,是由中国传入的古踏歌经过民族化改造而成,2009年度入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这给予我们启示与鼓励:将古老的踏歌与现代街舞、广场舞结合起来,可以成为今人节庆活动的一个精彩环节;日本、韩国等至今留存的中华古踏歌形式,可以“拿回主义”地重新引进中国;“月下踏歌”不仅可以在中秋夜举行,也可以在别的节日(至少元宵节)进行;一些有自觉、有基础的社区文化中心,甚至可以成立“踏歌队”,积极推广普及。
巴赫金说:“节庆是人类文化极其主要的第一性形式”,它们不应该只是“从手段和必要的条件方面获得认可,而应从人类存在的最高目的方面,即从理想方面得到认可”,因此,必须有“精神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某些东西参与进去”。中秋夜,让我们“月下踏歌”,这里面有天人合一、敬畏自然的精神理念,也有人际和谐、身心和谐、增强凝聚力的精神理念。
翁敏华(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上海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文汇报 2010年09月21日 11:23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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