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大量有关“艺术人类学”的解说和讨论,逐渐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日益备受重视的当前,由于最容易被政府和媒体认定和渲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大都是属于各地民间民俗艺术的不同门类,因而,艺术人类学或人类学的艺术研究似乎也就更加有了用武之地而颇受各方青睐。本文拟在对人类学及其研究方法的特点等予以初步归纳的基础上,对人类学的艺术研究做一初步梳理,进而讨论在中国发展艺术人类学的可能性[1]。
人类学及其研究方法的特点
人类学(或称“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基本上是以“异文化遭遇”为前提的。具体说来,自从欧洲的海航大发现极大地拓展了西方人的世界视野以来,为数众多的非欧美的文化和社会(亦即所谓“原始人”、“野蛮人”、“异文化”、“他者”等)的存在,便对欧美知识界产生了极其强烈的刺激。于是,人类学不仅因为需要满足西方世界旺盛的好奇心,同时也是为了在同“他者”或“异文化”的比较中反思和重新认识“本文化”而得以形成的。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异文化”的研究而达致对于“本文化”的理解,似乎已是19世纪欧洲知识界的一种常识。艺术史学家格罗塞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承认,只有在了解了“野蛮民族”艺术的性质和情况之后,才能谈得上获得有关“文明民族”艺术的科学知识,因此,艺术研究应该从所谓“人种学”(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入手[2]。我们不妨说,人类学的“原点”是“异域”,与此相对应,民俗学的“原点”则是“故乡”[3]。由于人类学在其后来的发展中逐渐出现了“家乡人类学”亦即从“异域”到“故乡”的新动向与新潮流[4],所以,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人类学也就出现了与民俗学合流、融通或密切互动的局面。
人类学的发展存在一个从“民族”之学到“人类”之学的过程。先是要对林林总总的世界民族之林,对那些“非我族类”的族群或社会做大量的调查和纪录,揭示人类行为的幅度和人类社会的族群多样性与文化复杂性;与此同时,人类学从一开始也就较为清楚地拥有一个对全人类文化之普世性的信念,现在,人类学更是把研究者所由出身的“本文化”也纳入研究的视野之内,更加坚信全人类文化本质上的同一性。以“文化”为主要对象的人类学,一直在试图均衡地理解文化的特殊性与普世性及其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
人类学有着颇为丰厚的学说史积累。迄今为止,先后引起广泛关注的人类学学说层出不穷,它们大都是围绕着如何理解“文化”及其属性而提出来的。文化是如何起源的?文化是如何积累、进化与延展开来的?在不同的社会里,文化是分别被发明的,还是存在大面积传播的历史事实?文化是如何满足创造出它的人们的需求的?文化是如何和自然、和周围的环境、生态发生关联的?文化是因为适应自然或生态而发生的吗?或者人们发明文化只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生存?文化是特化、相对、不可比较的,还是有可能在跨文化比较中发现其普世性?文化是生活方式,还是由不同符号构成的象征性的意义体系?抑或是应对生存的知识体系或是对“宇宙”的解释?围绕着“文化”这个关键词,人类学者展开了为数众多的理论陈述,尽管是见仁见智,却也逐渐地丰富了我们对文化和我们人类自身的认知。
无论怎样去理解文化,也无论人类学者先后提出了多少种有关文化的理论,几乎所有的人类学研究,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异义申述”的价值。就是说,通过对“异域”、“异文化”或“他者”的研究,人类学者揭示出许多不同于研究者所属社会或文化中的一般“常识”的意义和价值。这也正是人类学的魅力所在。例如,政治人类学和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有可能颠覆政治学、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权力”、“法”等),艺术人类学研究也有可能提示出许多和我们有关“艺术”的一般认知不大一致的事实与现象。大约在100多年前,欧洲艺术界曾经兴起过关注非欧洲世界“原始民族”的土著艺术或部落艺术的热潮,试图从那些“异文化”的艺术中寻求新的刺激和新的表现手法,其实这也正是一种“异义申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艺术界对所谓“原始艺术”的关注,还有近些年来人们对于民间、民俗艺术的关注以及那些致力于把原始艺术、民间和民俗艺术的要素或表现手法融入现代艺术创作的种种实践与努力,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在这个延长线上去理解。在上述这些倾向中,存在着一种浪漫化的“误读”。例如,把“原始艺术”看作是更为“纯粹”的艺术,或把民间、民俗艺术理解为是和“人间香火”关系不大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感觉的产物等。把所谓“原始人”或“异邦人”看作是生活在“艺术”之中,这其实是欧洲知识界一个绵延悠久的浪漫误读的传统;然而,大量的艺术人类学实证研究已经揭示出,任何一种艺术传统或其作品,均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社会的和文化的功能,那些看起来具有纯粹属性和完美形式的艺术品,实际上都是在特定的知识背景、生活场景、文化脉络和社会人际关系的互动过程中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并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被拥有、被交换或被消费的。
人类学研究的基本立足点是“田野工作”和基于“田野工作”而撰写的“民族志”作品。田野工作自从20世纪20年代被确立了其在人类学方法论中的地位以来,它的重要性从来没有被怀疑过。简单地说,田野工作要求长时间的实地观察与研究,亦即所谓“参与观察”或“局内观察”。人类学者大都是通过田野调查报告,亦即所谓“民族志”来展现他们的文化理论或其对研究对象的理解。持续不断地对田野工作的调查方法和“民族志”写作方法的检讨,一方面促成了对于如何“撰写”文化这一重大问题的关注,同时,也不断地发展出了有关“客位”与“主位”、“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以及“本土人类学”或“家乡人类学”之类的重要陈述。这些陈述极大地丰富了人类学的方法论,同时也使人类学者获得了善于反省和勤于检讨自身和研究对象之间关系的评价。
在人类学的方法论中,经常会谈到的还有一个概念,就是所谓的“整体论”。它主要是说人类学者在对某一社群或其文化进行深入研究时,往往需要从彼此“联系”的视角去看问题,把研究对象视为一个整体。之所以形成此种联系的整体论观点,可能与早期的人类学较多或较为偏好地研究小型社会或小规模社会的学科史经验有关。尽管早期人类学者往往有一种把小规模社会看作是同质性很高的社会的倾向——这往往被后来的研究者证明是错误的——,但他们发展出来的整体论观点却不无道理。即便是在人类学者日益涉足复杂社会和规模巨大的社会(例如,中国的汉人社会、印度、墨西哥或巴西等)以来,往往不得不对具体的研究课题有所限定,甚或作出必要的切割,但彼此关联的视点仍然是人类学研究颇为擅长的。面对这些规模巨大的复杂社会,人类学者已经无法撰写出早期那种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的民族志报告了,但在讨论具体的人类学课题时,整体论观点依然不可或缺。方李莉博士在谈到艺术人类学也需要整体论的观点时曾经指出,不仅需要用全球、全人类的眼光来平等地看待人类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地区和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各种艺术,还意味着要把艺术作为一个与社会文化的各个部分均相互有所关联的整体,也就是要把艺术置于社会的网络空间,放在一个完整的具体的生活情景中来理解[5]。举例来说,在汉人社会里,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有多少关系、风马牛不相及的文化事象,其实却也可能是深有关联的。就像作为民俗食品的“饺子”与作为唐装装饰的“团花”图案之间,完全有可能因为是在不同场景表达相同或近似的意义(“团圆”)而有一些关联;再比如,汉人的饮食生活,又何尝不是和我们文化中的传统医疗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呢。当代人类学即便是在讨论小规模社会里的艺术现象或巨型社会里少数族群的艺术问题时,常常会将其置于全球化或某种更大的社会体系与文化脉络中予以把握和理解,这些应该都是人类学的整体论观点所使然和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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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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