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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靖]“宗族社区”与“村落共同体”源流辨
——对林济教授的一个回应
  作者:杜靖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11 | 点击数:11119
 

  清水盛光强调的是“血缘意识”

  “共同体”一词却在一开始就被赋予“主观意义”。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1957)一书中皆不把它视为一个“实体”,强调其“虚幻性的”或“想象性的”的意义。在此基础上,中国学者钱杭侧重挖掘共同体之“归属认同”的一面。德国哲学系统偏重对“意志”的研究,这种对主体能动性的兴趣,很可能与他们要借助它而赶上先期发达的英帝国等欧洲国家的想法有密切关联。美国人类学继承了德国民族学、社会学的理念,特别是在战后比较强调“主体的感受”,如意义、尊严、荣誉、价值等。日本学术界的“共同体”概念,相信也是西方学术理念于日本“在地化”的一个结果,其在地化过程大约离不开日本战前的东亚格局构想和战略。

  据林济的介绍,清水所理解的汉人“宗族”是一个“血缘意识”性共同体:“清水盛光认为,村落结合纽带并不需要从土地所有关系的特殊性中去寻找,人类是在群居本能的作用下,按照所谓相似的路径实现各种结合,而血缘意识就是血缘的同类意识,血缘是实现社会群居结合的最适当路径,村落聚居表现了血缘关系的同一性或共同性。而按照滕尼斯所说的村落共同生活关系和韦伯所说的村落近邻关系,以土地为依存的农业村落生活产生共属意识和相属意识,促进了共同性的成长,共同性强的村落也表现为血缘凝聚力强。同时,在巩固的血缘意识之下又确立了血缘聚落的集团性。”

  林济又指出:“清水盛光认为,亲族关系经历了氏族、共产小家族和亲族集团的发展,亲族关系的本质就是共同祖先关系意识,亲族关系的此种本质属性是伴随着亲族关系而恒定存在的,此种共同性是亲族集团化的内在契机,大小亲族集团在同一血缘意识下相连接,形成大小亲族相统属的亲族集团。而专制主义的国家公权力未浸透农村社会,村落的共同防卫和共同约束也强化了宗族的结合,这又是亲族集团化的外在契机。弗里德曼的分支容纳分化的模式较好地解释了宗族中的旁支现象,而清水盛光亲族集团化的分析模式则较好地解释了宗族村落共同体的共同性和集团性。”

  清水强调的是“血缘意识”强化了宗族的存在和凝聚,而不是客观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和土地等因素。清水盛光对“意识”的强调同样可见之于李国庆等学者对其思想的介绍中:“(清水认为),专制主义的客观基础则存在于被统治阶层的社会构成之中,它从村落共同体自律性连带的性质中体现出来。他指出,自律的连带不是依靠有实体的组织建立和维持的,而是一种由社会意识支配的协同关系,是以自然形成的村民的亲和感情为基础产生的,伴随着义务感的行为、思维以及感受等方式。”

  “村落共同体”理论异于“宗族社区”概念

  通过比较可看出,清水盛光具有宗族内涵的“村落共同体”理论与林耀华、弗里德曼等所思考的“宗族社区”还不是一码事(与1932年林耀华《严复研究》中的“宗族社会”也不是一回事),至少有相当一段距离。林济说:“科大卫教授所说‘日本的汉学研究,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就认为自然村落产生社区,而社区产生宗族’的评语,即使针对清水盛光的村落共同体理论来说,虽未涉及文化本质,但也基本上是一个恰当的评语。”

  而我却认为,这种比附并不恰当,我仍然如前文所坚持“科大卫关于日本汉学界的说法必定有所本也”。但这个“所本”是谁?科大卫是想把弗里德曼的观点加以历史化理解,因此强调村落的“入住权”或“居住权”问题,以此理解宗族成员获得宗族财产(包括土地经营)或“股份”的资格,推进弗里德曼的学术研究。可是,诚如上文所引,清水盛光认为,“村落结合纽带并不需要从土地所有关系的特殊性中去寻找”,这也似乎与科大卫的持论相背。在此种情形下,深受华南社会经济史资料影响的科大卫是否会由弗里德曼至清水盛光来追溯自己的兴趣来源,就要加个问号。所以上文对此存疑。

  假定清水盛光具有宗族内涵的“村落共同体”理论与弗里德曼所理解的“宗族社区”概念一致,那么,为什么弗氏在1958年《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这部最初提出“宗族社区”概念的书稿中只字未提清水盛光呢?究竟弗里德曼为什么在第一部关于汉人宗族研究的著作中回避了在自己之前的清水盛光的相关研究?我觉得林济先生不妨帮助我们进行考证,以嘉惠士林。

  但不管怎样,在此仍然感谢林济教授友好而纯粹的学术讨论。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杜靖 单位:青岛大学社会学系)

  链接

  2010年5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杜靖先生的《谁是“宗族社区”概念的最早提出者?》一文。此文是与香港中文大学的科大卫教授进行讨论,不同意科大卫在《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一书“序言”中的某些观点。科大卫认为,在弗里德曼1958年和1966年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中国的宗族和社会:福建与广东》两部著作之前,中国宗族研究缺乏经验研究。又,科大卫在追溯“宗族社区”概念源头之时将这一首创之功放在了日本汉学家的头上。《谁是“宗族社区”概念的最早提出者?》提出三个观点:第一,弗里德曼之前的汉人宗族研究并非仅限于谱牒;第二,弗里德曼“宗族社区”思路从林耀华而来;第三,弗里德曼之“宗族社区”观与日本汉学界无关。

  2010年7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林济先生《日本汉学界没有“宗族社区”理论分析框架吗》一文,认为“科大卫教授所说‘日本的汉学研究,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就认为自然村落产生社区,而社区产生宗族’的评语,即使针对清水盛光的村落共同体理论来说,虽未涉及文化本质,但也基本上是一个恰当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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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9-9 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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