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借鉴周一良先生在《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中的研究思路,把英藏敦煌文献S·1725《大唐吉凶书仪》(以下简称S·1725)婚俗中出现的方位与《仪礼》、唐萧嵩等的《大唐开元礼》,以及宋司马光的《书仪》进行对比研究,进而说明在古代婚俗中不同方位所具有的文化内涵。
祭
在古代的婚俗中,在迎亲之前,男女双方都要举行祭祀仪式。
S·1725:“儿父祭法,在于中庭,近西置席,安祭盘。祭人执酒盏曰:‘敬启亡考妣之灵长子小儿甲乙年已成立,某氏不遣,眷成婚媾,择卜良辰,礼就朝吉,设祭家庭,众肴备具,伏愿尚飨。’卑者再拜。婿父在庭前,面向南坐,儿面向北立。父告子曰:‘自往迎汝妻,承奉宗庙。’子答曰:‘维不敢辞’。”
《仪礼·士昏礼第二》:“父醮子,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唐贾公彦《仪礼疏》卷二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醴女,子以先祖遗体许人,以适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当以醴筵于户西,右几,在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清蔡德晋《礼经本义》卷二:“按荀子亲迎之礼:父南而立,子北面而跪,醮而命之。”
《大唐开元礼》卷一二五嘉礼:“将行父醮子于正寝,赞者布席于东序,西向,又设席于户牖之间,南向。父公服庻人常服,以下准此坐于东序,西向。子服爵弁庻人绛公服升自西阶,进立于席西,南向。赞者酌酒进,北面以授子,子再拜,受。”
《书仪》卷三:“主人亦盛服坐于堂之东序,西向。设婿席于其西北,南向。婿升自西阶,立于席西,南向。赞者两家各择亲戚妇人习于礼者为之,凡婿及妇行礼皆赞者相导之取杯斟酒执之,诣婿席前,北向立。婿再拜,升席,南向,受杯,跪祭酒,兴,就席末坐,啐酒。兴,降西,授赞者杯,又再拜此所谓醮也进诣父座前,东向跪。父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勉率以谨,若则有常。’祖父在则祖父命之也子曰:‘诺。惟恐弗堪,不敢忘命。’”
对比S·1725与《仪礼》、 《大唐开元礼》、《书仪》,我们就会发现在父为子醮时, S·1725与其它文献最大的不同就是举行醮的地点不同。在S·1725中父在庙堂中庭醮子。在《仪礼》、《大唐开元礼》、《书仪》中父则在正寝、堂,清张尚瑗《三传折诸-左传折诸》卷七说:“近世谓堂为正寝”,可知堂亦为正寝,因此可以说父都是在正寝为子而醮。在S·1725与《仪礼》中父醮时所处的方位是相同的,都是父面向南,儿面向北。在《大唐开元礼》与《书仪》中父醮时皆坐于正寝之东序,西向。儿则升自西阶,立于席西,南向。我们认为尽管S·1725、 《仪礼》与《大唐开元礼》《书仪》父醮子时方位不同,其实都蕴含子顺从、敬重父亲之意。在S·1725以及《仪礼》中父面向南醮而命,儿子面向北听而受,这样遵循了君臣之礼。清惠栋《周易述》卷十五说:“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此贵贱之位也。”为什么要君面向南而治,而臣面向北而拜呢?因为在古人的观念中“南”为阳,是光明之地,君面向南治理国家,是希望能够获得明政。《册府元龟》卷五百七十八掌礼部:“君之南向答阳,此明朝会之时盛阳在南,故君南向对之,犹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之义耳。”元李简《学易记》卷九:“刘氏集传曰:‘离于方为南,于时为夏,万物亨嘉之时也。其材为明,明则物相见矣。故圣人南面而治者,所以向明而与万物相见也。’”明黄光升《昭代典则》卷十一:“上谕廷臣曰:‘南方为离明之位,人君南面以听天下之治,故殿廷皆南向,人臣则左文右武,北面而朝礼也。’”而臣北面正对君王,首先是因为便于观察君主的脸色、反应从而做出应答。清盛世佐《仪礼集编》卷五:“必正向君者,取其颜色辞气之间便于观察也。”其次是因为北方是阴幽之方,是卑微、臣服之位。宋卫湜《礼记集说》卷七十:“北方阴极而生寒。”卷七十六:“北方阴,阴主静;东方阳,阳主动。”女为阴,所以女子常和北方联系在一起,《汉书》卷九十七上“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古书中常常出现妇女在北堂的记载,韩愈《示儿》:“主妇治北堂,膳服适戚疏。”女性又常常与柔顺相连,宋周敦颐《周元公集》卷九:“阳健成男,阴顺成女。”柔顺就意味着臣服,因此北为卑微、臣服的象征。《隋书·炀帝纪》:“若有识存亡之分,悟安危之机,翻然北首,自求多福。”“北首”指投降宾服,因此臣北首拜君,表示卑微顺服之意。正如元吴澄《礼记纂言》卷二十二所云:“臣以阴顺为徳,故北面答君,以示顺也。”
在《大唐开元礼》与《书仪》中父为子醮时父坐于东序,西向。子升自西阶,进立于席西,南向。这遵从了主宾之礼,在古代礼仪中主人的席位在东,客人的席位在西。《礼记注疏》卷二云:“宾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阶上,西面。”《礼记·曲礼上第一》说:“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六十:“东为主位,西为宾位,故主人、主妇荐自左房,而宾受享自西阶。”我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做任何事情都要严守尊卑礼仪。父为一家之主,明章潢《图书编》卷九:“国君为一国之主,严君为一家之主。”清王夫之《尚书稗疏》卷四下:“父为子之纲,则父以主乎子而谓之,知犹言一家之主也。”既然父为一家之主,那么家中重大事情都由父亲掌管,子要以父为纲。祭祀在古代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因此祭祀的重担就要落到了父亲身上。《朱子语类》卷三十八说:“一家之主则一家鬼神属焉;诸侯守一国,则一国鬼神属焉;天子有天下,则天下鬼神属焉。”儿子只有在父亲重病或去世后方可承担宗事。《仪礼要义》卷三十四说:“父有废疾不立,其子代父主宗事。”清沈竹礽《周易易解》卷三云:“有渝是父死而长子代父主器也,此时母从长子。”清褚寅亮《仪礼管见》卷上之一说:“孤子礼于阼,已为主也。”儿子为了表示对父亲的尊敬,表达父在自己不敢以主人自居,在祭祀时都避主位而在宾位。明胡广等《礼记大全》卷二十五指出子曰:“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这是因为:“升自客阶而不敢由于主人之阶,受吊于宾位而不敢居于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尽为子之孝而己。父既往而犹未忍升其阶,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唐孔颖达在疏《礼记》“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时指出:“子升自西阶者,谓世子不忍从先君之阶升,故由西阶升。”正是因为北首以及西阶都非主位,儿处于此位表达了儿对父的臣服与尊重。
在S·1725中父醴女、戒女也是遵循君南臣北之礼。 “女向父前,面正北立,父诫女曰:‘敬之慎之,宫室[无违]。’母诫女曰:‘敬之慎之,夙夜无违。’”既然女向父前正北立,那么父就应是南诫女。女正北面向父,立于父前,这是女对父的顺服的表现。在《仪礼》、《大唐开元礼》、《书仪》中父诫女沿守的是父面向西,女儿在西的主宾之礼。宋卫湜《礼记集说》卷一百五十五:“女出房南面立于母左,父西面诫之女,乃西行,母南面诫之。”贾公彦《仪礼疏》卷第六:“以母出房户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云出于母左。父在阼阶上,西面故因而戒之。”《大唐开元礼》卷一二五嘉礼:“姆导女出于母左,父少进,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笲,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书仪》卷三:“父坐于东序,西向;母坐于西序,东向祖父母在则祖父母醮而命之设妇席于母之东北,南向。赞者醮以酒,如婿父醮子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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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社会科学在线 2010-7-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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