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13日第4版刊发了杜靖的《谁是“宗族社区”概念的最早提出者?》一文,质疑科大卫教授“日本的汉学研究,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就认为‘自然村落’产生社区,而社区产生宗族”的观点,认为不应把“宗族社区”理论分析框架创立的功劳“算在日本汉学家头上”,文章的结论是“日本本土的相关研究始终未发育出有关宗族和村落相叠合的理论分析架构”。笔者在此不讨论谁是“宗族社区”概念的最早提出者,只是就阅读所及,对日本汉学界“宗族社区”理论问题,谈一些与杜靖文章不同的看法。
社区或共同体即英文community,日本学者多用共同体一词。日本学者旗田巍的《中国村落和共同体理论》(1973年4月)第一章就专门介绍了日本学者村落共同体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认为清水盛光将村落共同体的观点理论体系化,已形成村落共同体理论。而清水盛光的村落共同体理论就是宗族和村落相叠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在其代表作中,如《中国社会研究——社会学的考察》(1939年6月)和《中国家族的结构》(1942年6月),清水盛光均是从宗族的角度分析村落共同体的特性,又是从村落共同体角度分析宗族的亲族集团化特征。
清水盛光的村落共同体理论有三个特点。其一,将村落共同体与专制主义相联系。日本学界关于村落共同体理论的产生,是受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学者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的影响,其理论源于马克思有关村落共同体为东方专制主义牢固基础的论断。清水盛光采取一种独特的方式研究村落共同体与专制主义的关系,形成不同于魏特夫“治水社会”理论的有关东方专制主义的解释理论。
清水盛光认为,中国村落就是以共同性和集团性为特征的共同体,这种村落共同体的散在存在就是迪尔凯姆“环节社会”的社会构造,其孤立性和封锁性构成专制主义的客观基础。同时,专制主义政治机能的极端偏倚性和单纯性也形成了村落共同体自治的外部环境,村落共同体的自治也依存于专制主义榨取机能的二重性格。
其二,共同性和集团性的文化本质视角。日本学者的共同体研究也时常将共同体与土地共有制相联系,但受滕尼斯共同体理论及韦伯的影响,清水盛光强调共同体的文化本质,他舍去村落共同体的具体历史内容,强调村落共同体的共同性和集团性特点,强调共同体的本质就是共同性。其本质是内部的、积极的、自然生的,是相互关联的社会统一体,以共同性和集团性作为其村落共同体的核心概念。
正是在共同性和集团性的意义上,清水盛光将村落与宗族叠合在一起。清水盛光认为,村落结合纽带并不需要从土地所有关系的特殊性中去寻找,人类是在群居本能的作用下,按照所谓相似的路径实现各种结合,而血缘意识就是血缘的同类意识,血缘是实现社会群居结合的最适当路径,村落聚居表现了血缘关系的同一性或共同性。而按照滕尼斯所说的村落共同生活关系和韦伯所说的村落近邻关系,以土地为依存的农业村落生活产生共属意识和相属意识,促进了共同性的成长,共同性强的村落也表现为血缘凝聚力强。同时,在巩固的血缘意识之下又确立了血缘聚落的集团性。
其三,提出亲族集团化的分析模式。中国宗族村落是分化的血缘村落,中国宗族村落研究的一大困境在于如何解释宗族共同体与阶级分化的关系,弗里德曼受普里查德对努尔人分支研究的影响,形成分支容纳分化的分析模式。清水盛光则是受库珀凤凰村研究中的自然家族、经济家族、宗教家族等功能主义分类的影响,认为中国宗族内部分化并结成小亲族集团是宗族内部的功能分化,大小、不同层次的亲族集团容纳分化并表现为集团化空间,形成了亲族集团化的分析模式。
清水盛光认为,亲族关系经历了氏族、共产小家族和亲族集团的发展,亲族关系的本质就是共同祖先关系意识,亲族关系的此种本质属性是伴随着亲族关系而恒定存在的,此种共同性是亲族集团化的内在契机,大小亲族集团在同一血缘意识下相连接,形成大小亲族相统属的亲族集团。而专制主义的国家公权力未浸透农村社会,村落的共同防卫和共同约束也强化了宗族的结合,这又是亲族集团化的外在契机。弗里德曼的分支容纳分化的模式较好地解释了宗族中的旁支现象,而清水盛光亲族集团化的分析模式则较好地解释了宗族村落共同体的共同性和集团性。
清水盛光强调其宗族与村落研究是社会学立场的研究,他寻找“解释家族的人类表现”的理论解释,形成中国村落共同体的理论体系,其理论对日本汉学界的中国农村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不能说日本汉学界没有“宗族社区”理论分析框架。而且,科大卫教授所说“日本的汉学研究,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就认为‘自然村落’产生社区,而社区产生宗族”的评语,即使针对清水盛光的村落共同体理论来说,虽未涉及文化本质,但也基本上是一个恰当的评语。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7-1 10:08:2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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