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学术史反思
   理论与方法
   学科问题
   田野研究
   民族志/民俗志
   历史民俗学
   家乡民俗学
   民间信仰
萨满文化研究
   口头传统
   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春节专题
清明节专题
端午节专题
中秋节专题
   二十四节气
   跨学科话题
人文学术
一带一路
口述史
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濒危语言:受威胁的思想
列维-施特劳斯:遥远的目光
多样性,文化的同义词
历史记忆
乡关何处
跨境民族研究

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首页民俗学专题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刘海鸥]《月令》的生态保护思想与中国传统生态法律
  作者:刘海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6-29 | 点击数:8232
 


  《月令》是中国古代一种分月记载历象、物候,并依此安排生产生活和政治管理活动的文献体裁。最具有代表性的传世《月令》专文,是《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章和《礼记·月令》。作为古代人们在长期的农耕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经验总结,《月令》内容相当丰富,其核心是顺时而动,尊重自然规律,追求“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的天地人相统一的社会。尤其是其鲜明具体的“时禁”内容,体现了朴素的生态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的思想。作为礼的一部分,《月令》还是国家日常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据,并在封建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继而构成中国传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

  《月令》的生态保护思想

  《月令》在山林、动物、土地资源保护诸方面提出了诸多科学的观点。

  《月令》认为,应该按时节利用森林资源。在林木发芽生长的春夏两季,严禁采伐。如孟春之月,“天子命祀山林川泽,禁止伐木”;季春之月,“命野虞,无伐桑拓”;孟夏之月,“无伐大树”;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或斩伐”。而在秋冬季节,则允许进山砍伐林木,合理利用资源。如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山林蔽泽,……野虞教导之。日短至,则伐林木,取竹箭”。可见,月令将遵从林木的季节演替规律作为保护山林资源的根本。

  《月令》对如何保护动物资源也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在动物孕育、哺乳阶段,严禁捕捞、宰杀。对卵生巢居的鸟禽,要采取“不卵”和“ 不覆巢”的措施,以免鸟禽物种灭绝;对胎生乳养的走兽,要采取“不杀胎”、“不歼夭”、“不糜”等措施。在动物繁衍的春夏两季禁止捕捞、斩杀,如孟春之月,“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庚无卵”;仲春之月,“养幼少,……祀不用牺牲”;仲夏之月,“无大田猎”;季夏之月,“令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另外,禁止使用易导致动物种群灭绝的捕获工具。如规定禁止使用“果”,“罗网”等,禁止用毒药毒兽,“田猎,罝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上述禁令表明古人对竭泽而渔式的生产方式的消极作用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

  《月令》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思想集中表现在:一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即“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二是用地与养地相结合,以便永续利用,即“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三是依时保护土地资源,如夏季“不动土功”,就是为了不破坏农作物生长;而冬季“无作土事”则是为了不使“土气上泄”,以免“诸蛰则死”,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总之,《月令》所包含的朴素生态保护思想涵盖了生态资源保护的诸多方面,为人们提供了明确而详尽的行为规范,在古代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中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月令》思想对古代国家法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在其形成过程中,通过“以礼入法”的方式,将《月令》的生态思想反映在国家法律和皇帝诏令中,使其成为传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之《田律》,规定了春天保护动植物的内容:“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魚鱉,置罔(網)。……”该禁令与《月令》所载大体相同,体现了“时禁”的思想。

  在敦煌发现的汉代诏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经国家文物局考证,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最早的一部较为完备的环境保护法规。诏书主体部分主要是四季的不同禁忌和需注意的事项,其中关于生态保护的有16条,这些规定无疑来自《月令》,尤其是《礼记·月令》。但诏书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比《月令》更明确具体。一方面,它注重对生物的全面保护,保护的范围包括飞禽走兽、水生动物、昆虫和所有植物。针对不同物种的生长期,它还在时间上作出不同规定。如明确1—9月禁止伐木,此规定较《吕氏春秋·孟春纪》与《礼记·月令》更为明确、具体、严格。另一方面,与《月令》一样,它还禁止捕杀整个生物群落,如仲春之月最后两条为:“毋□水泽,□阪池、□□:四方乃得以取鱼,尽十一月常禁;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虫草木…[正]四月尽…。”《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最突出的思想仍是《月令》强调的“不违农时”,将“时禁”作为生态保护最基本的手段。可见,作为“礼”的《月令》,尤其是其中的生态保护内容,逐渐成为传统生态保护法律的基础和源泉。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9日 16:15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苏州:一年一度“轧神仙”
下一条: ·新中国法定假日浸染着民俗文化斑斓
   相关链接
·[马盛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关注的几个问题·[胡茜茜 武靖佳]文化高质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研究
·[李晓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研究·[赵迎芳]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王明月]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手艺人的身份实践·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继富]家园重建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研究·[宋俊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保护的中国探索
·薛梦潇:《早期中国的月令与“政治时间”》·[胡司德]早期中国的饮食“月令”:秋食麻与犬,冬食黍与彘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赵艳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公共性及其发展方向
·[陈华文]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王明月]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手艺人的身份实践
·[王明月]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手艺人的身份实践·项兆伦: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非遗整体性保护—— 让“鱼”和“水”相互成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如何让更多人受益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