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后金、清王朝的民族通婚
金亡后,元帝国实行了民族等级制,尽管在经济生活与文化交流上各民族有了更加频繁的往来,但在婚姻方面,却基本上保持了本民族内部通婚的氏族外婚制。蒙古皇室除元顺帝纳高丽人奇氏皇后外,尚有太祖女、显宗女、世祖孙之女、顺宗魏王女、显宗子梁王女等五公主先后下嫁高丽王为妃的通婚事例。蒙古贵族把蒙古人列为第一等;色目人,即突厥语族及中亚来中国的人为第二等;第三等为汉人,包括原来金王朝境内的汉族、契丹族、女真族、渤海族、高丽族在内;第四等为南人,即南宋王朝境内各民族,民族间的通婚受到限制。元朝经明帝国的统一,先后4百年的历史,北方各民族的往来,形成了全面的新的组合。建州女真部的崛起给北方民族的通婚又带来了新的契机。
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在今新宾(赫图阿拉)即位称汗,这时期皇室婚娶是在女真族内部进行的。但是,随着满族贵族与蒙古各部贵族政治联盟的发展需要,很快便展开了满蒙之间约1百多年频繁的民族联姻,不仅巩固了满蒙的联盟关系,也巩固了清王朝的政权基础。
满贵族联姻是以双向往来的方式进行的。最初,大多数是蒙古各部归附后金时献蒙古贝勒女或福晋由满洲皇族纳娶;以后,又发展成满族皇室为了安抚蒙古,以诸公主分别下嫁蒙古贝勒各王公。
后金、清皇室纳蒙古族后妃的事例有:
其一、太祖妃(封寿康太妃)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郡王孔果尔女。
其二、太宗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贝勒莽古斯女。
其三、太宗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贝勒塞桑女,孝端皇后侄女。
其四、太宗元妃博尔济吉特氏,孝庄皇后姊。
其五、太宗大贵妃博尔济吉特氏阿坝垓郡王额尔格诺颜女。
其六、太宗淑妃博尔济吉特氏职阿坝垓塔布囊博第塞楚祜尔女。
其七、世祖废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卓里克图亲王吴克善女,孝庄皇后侄女。
其八、太宗侧妃札鲁特博尔济吉特氏女。
其九、太宗庶妃奇垒氏察哈尔部女。
其十、世祖孝惠章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贝勒绰尔济女。
其十一、世祖淑惠妃博尔济吉特氏,孝惠皇后妹。
其十二、世祖恭靖妃浩齐特博尔济吉特氏。
其十三、世祖端顺妃阿坝垓博尔济吉特氏。
其十四、宣宗孝静成皇后,博尔济吉特氏花良阿女。
上述14婚例,除宣宗纳后较晚外,前13婚例,是在公元1614年至1654年的40年间完成的。其中,自努尔哈赤于1625年(天命十年)迁都盛京(沈阳)起至1654年(顺治十一年)的30年中就有过11次通婚,足见满族皇室从蒙古聘娶后妃的频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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