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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历史记忆”是史学最基础的功能
从与“记忆”本义密切联系的意义上,“历史记忆”应确定为人们(主体)对社会成员的思想和活动(历史客体)的记忆。历史客体的认知离不开“记忆”。英国哲学家沃尔什在名作《历史哲学——导论》中说,“有关记忆知识的特殊情况”,“对历史学家是最为重要的”,尽管如同有人所论证的,“历史的过去不能等同于记忆的过去”,“但是却并不改变一个事实,即历史思维是以一种十分特殊的方式而有赖于记忆”,“记忆(至少有时候)带给了我们与过去的直接接触,使我们能对它做出在原则上没有任何疑问的陈述”。诚然,记忆对于所记忆的客体事物来说难能全部符实保真,受种种生理和社会因素的制约,记忆往往会产生程度不同的漏失和变异,然而,没有记忆也就难以有历史的保留。
“记忆”须通过一定的形式传达出来,才可能成为社会文化资源。而它的呈现,除了口头表述之外,还有文字、图像、实物等记录形式,并且,对于时人已逝条件之下的“历史”来说,文字、图像、录音(当然只可能在有了此技术的条件下)、实物等记录,自然也就成了主要乃至唯一的呈现形式。但仍需要强调,这是“载体”形式而非其本身,这种“历史记忆”载体,显然与“史料”有着颇大的通同性。按照史料学中的一般看法,史料可以分为文献、口传、实物三大类,它们显然都可以成为“历史记忆”的载体形式。以此呈现的“历史记忆”,与社会成员的“原生态记忆”当然会有差别。
综合近年来关于史学功能的众多说法,主要涉及伦理教育、文化积累和传播、经验借鉴、认识社会规律性、预测未来、增人智慧和才能等方面。依次来看,进行伦理教育与“垂训”分不开,只不过此“训”要用新时代的眼光来甄别选择,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唯帝王、“圣贤”之言是取。文化积累和传播自然属“传世”的范围,而“传世”更可赋予“传承历史记忆”的更广泛而深刻的含义。经验借鉴、认识社会规律性、预测未来这几项,与广义的“明道”分不开,并且又都与“资治”相关。当然,此之“资治”,显然也不再是旧的范畴,而是要为新时代条件下的国家治理、政权建设,为实现国强民富、社会和谐,提供历史资鉴。“明道”,在新时代条件下包括明社会演进、历史规律之“道”,这是史学应该探索的世之“大道”。至于“增人智慧和才能”,尽管与“明道”关联,但若着眼于从中国近世“新史学”以来的重“民史”与开“民智”的追求,特别是当今时代全民性文化素质提高的需要,不妨再增加“益智”一项,作为新时代史学功能的又一方面。这样,连同前述四项,就成为“五大功能”。
这五项在 “层次”上是不一样的。其中“传世”一项最为基础,而“传世”又可基本认定为就是“传承历史记忆”。
董丛林: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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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03月02日(第67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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