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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6年中央民族大学举办的东亚民俗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之后,钟敬文教授于去年12月在中国民俗学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所做学术报告中,再次提到“多民族的一国民俗学”这样一个重要的学术命题[2]。他认为,这是中国民俗学的一种独特性格,在建设“中国民俗学学派”时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中国社会结构及文化多样性的特点出发,重新认识中国民俗学的学科特点与学科属性,钟敬文教授的这个观点给我们以很大启发。
首先,任何学术都是它们所由发生、发展及存续的国家或社会里“文化”的组成部分,某种程度上都是其社会结构或其政治经济生活的反映,也都是在其民族文化的某些知识传统中逐渐形成和发育出来的。记得费孝通教授也曾表达过类似的思想[3]。各国相同、相关或相近的学术领域,固然都有相互能够沟通与交流的一面,但也始终都有各自社会文化背景影响下的“个性”,而非绝对意义上的“科学”。当我们引进某国家的学术或某些学者的学说时,首先澄清其时代和社会文化的背景以及相关的知识传统的源流,然后对照于中国社会及文化的现实予以检验,有所取舍后它才能成为我们与国际学术共享的知识,然后它也才能在我们的社会文化及知识谱系中生根成长,这可能是我们汲取国际学术成果的无法避开的途径。
民俗学大概也不例外,它在不同国度的学术体系或知识传统中的位置不尽相同,更不用说其在不同的学科分类谱系中的情形了。在有些国家(如日本等),它被做得很大,自成体系,自我完善,能够生产和消化相关的专业知识乃至社会就业的机会,甚或成为支撑其官方意识形态乃至“民族性”的基础;但在另一些国家,它可能只是某种知识传统或学术流脉中并不特别重要的一小部分,或由于世事变迁,或由于需求萎缩,其空间和作用逐渐被别的专业与学科(例如文化人类学等)压缩甚或替代了。了解到这些情形,我们也就不必简单地只以某个国家的某种民俗学为样本了,问题是应该先理解我们国家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经济生活的基本格局,除了民俗学自身知识传统的学术积累所具有的价值之外,它还能够满足我们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哪些需求,做出哪些方面的贡献。就是说,民俗学的学科自觉和社会使命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对类似民俗学这样的深深与民众的生活及文化相关的学科的自觉,应该也是费孝通教授主张的“文化自觉”[4]的重要内容,当然这也是我们加强民俗学的学科建设,认真思考学术与社会的关系,思考建设中国“学派”或其“风格”的民俗学发展方向的前提或基础性工作。
其次,诚如钟敬文教授所说,很多国家的民俗学都是所谓“一国”或“单一民族的一国民俗学”。这些国家传统上大都是民族构成单一的“民族国家”,民俗学自然成为其“国学”或“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当还有文、史、哲之类的“国学”)。即便存在一些少数族群,但不成比例,影响不到其民俗学的基本属性。在这些国家里,民俗学往往与其他一些研究异国、异族的学术领域如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等形成鲜明的对照与事实上的分工。就意识形态而言,研究本国本族民众生活与文化的民俗学,往往有“国粹”或“民族主义”的倾向,而研究异国、异族的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至少在早期则往往充斥着文化偏见,具有“殖民主义”的色彩,一“内”一“外”,恰是很好的配合。
那么,基于中国社会之结构特征,或者由这个结构特征所“规定”的中国民俗学的特点在哪里呢?我们的国家传统上就是一个多民族构成的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以汉族为主体,汉文化的影响甚大;同时,“少数民族”的人口总量和文化贡献也十分突出[5]。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正是多民族的构成,这一特征对中国文化的属性和品格是有重要影响的。在中国,除了汉文化和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之外,似乎还有一个由各族群文化相互交融、汇通而生成的中国文化。基于这样的国情特点,中国民俗学把境内各族的民俗文化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以成就一个“多民族的一国民俗学”,也就是顺理成章、十分自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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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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