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好民之好,恶民之恶,岂能为民父母?”
1891年,情势逆转,长江流域哥老会反教的氛围之下,山东反教情绪高涨:“三月河南哥匪为乱,焚毁教堂案件,层见迭失。山东至七月间正逢乡试,士子云集,奸徒乘间混迹,妄相鼓簧,散布匿名揭贴,一时讹言四起,情形岌可危。”朝廷谕旨命令地方官切实保护教士教民,否则,“即著据实严参”,“其从前各省未结各案并着该将军督抚从速办结,不得任听属员畏难延宕以清积牍。”(教务纪略,卷首)在此情势下,总理衙门咨文山东巡抚福润,要求梨园屯一案地方官与山东主教迅速当面商谈办结。(《教务教案档》,第5辑,525页)
福润令东昌知府李清和越过县官直接“提集讯明”,断令将庙宇让与教民,改建教堂。并恐民心不服,由该县何令捐银二百两,京钱一千串,“听民另购地基,建盖新庙,移置神像,取结完案。”
但教民复扬言“必将控争之人按名拿究,方肯甘休”,以至“众情不服”。村长左建勋将办团枪械移入庙内,意图守卫,并请临清人魏合意道士来庙里住持。教民们都吓得逃走或躲避起来。巡抚福润饬令济东道张上达“亲往相机妥办”。张上达督同东昌府李清和,临清州牧陶锡祺和冠县县令何世箴传集附近绅耄“晓以利害,剀切开导,将滋事愚民全行解散。”(《教务教案档》,第5辑,528~529页)
在官绅的斡旋下,“六大冤”只好答应不再起诉。路遥先生依调查考证,此次邀集的绅耄不是十八村的士绅,而是临近曲周、威县的士绅,有曲周井湖寨武举张伦远,威县文生郑一魁,文生庞清音等(路遥,1990)。张道亲自监督拆庙并由教民一方将地基查收。“同时,张还为非教徒在另一个地方盖了座庙。‘他也企图引诱天主教一方把他们的教堂迁到另一个位置,但他们拒绝了。’”(狄德满,1992)
村民回忆说:“后来何世箴给讲和花钱买盖堂地九亩;也买了盖庙地,也不知多少亩,比盖堂地少,并出钱把庙、堂都给盖起来了(瓦房),将原来的庙址和庙地归为官地。但是奉教的不去,硬要去原来庙的地方盖庙不可。这样,村(人)民祭新庙唱戏开光时,又闹起来了,这回奉教的都吓得跑到外村去了。”(1966,梨园屯高警世口述)
“当时唱戏,十八魁保庙是功臣,但把他们晒大个儿了。他们不服。阎德盛第二天放火烧了礼台。第三天,阎书勤大骂了起来,拿大刀把供桌给砍了,七县官都跑了。府官跑到了老官寨,神父也跑了,奉教的也跑了。”(1988,梨园屯阎万瀛口述)
六位绅士虽然在1892年5月那次官绅调处中表示不再上诉,但此后他们明显是做了最后一次努力——又上控到东昌府。据说王世昌在公堂上质问知府:“非好民之好,恶民之恶,岂能为民父母?”知府判王世昌、左建勋、阎德盛各两年监禁。“出来之后六位绅士无脸面向村里要钱,自掏腰包充作诉讼之费,不再打官司了。”(1960,河北镇魏村韩灯宵口述;1960,干集张兰亭、牛老池口述)
陆衍科回忆说,有八位村民(一般穷人)后来还想出面交涉。“他们先问了六绅士,想联合他们同往。这时,六位绅士气馁说:‘我们不去了,这次有洋人撑腰,要去你们去吧。’八人见他们这些有身份的人都不敢去,他们也只好作罢。这八个人被后人称为‘八大讼’。”
“这时村民因官府不为民做主,便决心与教民拼命,共举阎书勤、高小麻为首领,号称“十八魁”。阎书勤等人打的是红拳,事起后他又联合了梅花拳首领赵三多,拜他为师。赵三多又联合了大王曲的梅拳首领陈老明。赵三多、阎书勤等人在梨园屯闹事时改称‘义和拳’。‘义和’即大家联合起来的意思。六绅士见事情闹大,都离开了梨园屯。”(1982,干集陆衍科口述)
话语、权力、历史记忆
也许有的人会说,小事件的重新深描与大事件的叙述相比也不过是一次不同的切割和编织。成为事件,这本身已经远离日常生活了,因为,日常生活之境是“无事件”的。但是,难道我们真的能够触及历史上“无事件”的日常生活吗?没有话语,没有那与权力合谋或与权力对抗留下的片纸只言,剩下的沉默难道不只能是虚无?的确,小事件的深描也不过是一次重新切割和编织。但是,这绝不是第一次。从这些村庄生活被写入公文或私人日记,从他们进入村民们的传奇叙事时起,不知经历了多少次折叠——切割——展开——再折叠。也许我们不能触及村落日常生活本身,但我们能不能努力去揭示——在权力与话语的往来之间,村落的日常生活和常人的卑微生命是如何第一次被编织进了事件?
(一)日常生活、常人、历史
要解答这个问题,梨园屯的王姓教民之死值得补叙一下。因为这个小人物的死亡事件使我们关心的东西从历史中凸现了出来。
“当时教民以王伯三为首。王伯三就是王老宅的父亲。上头来传教时,要在梨园屯买地盖堂。买堂的钱都被王伯三贪污了,大教一分也没得。当时他的权力很大,上头依仗他。
王伯三(代表教民)王世昌(代表村民)、一起上邱县打官司。王世昌在县官面前跪下,王伯三不跪,还用经本打县官。这位县官是何二糊涂的儿子,何二糊涂曾任冠县县官。县官大怒,把王伯三治死了。……”(1988,梨园屯耿双印口述)
“王三死在冠县。先是何官,后是他儿子做县官。王三是天主教的头儿。王三对何官说:‘我是天主教的状元。’何县官说:‘我就打你这个状元。’他死后七天没出殡。那时在教的见官大三级……”(1988,梨园屯于成田口述)
“……生官司时,偷卖庙基的王某某公然说:‘我是个状元,是神父付给我的状元。’被邱县县长打得皮绽裂开,用小车推回家来,在路上死了。”(1960,蒋庄蒋金聚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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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开放时代》2001年第5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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