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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爱东]学术运动对于常规科学的负面影响
——兼谈民俗学家在非遗保护运动中的学术担当
  作者:施爱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2-26 | 点击数:29491
 

  4.民俗学家“参政”“议政”的尴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作为一次有目的有组织的政府行为,并不需要借助既有的民俗学理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是民俗事象,是民俗生活的主体——“民”,可是,非遗保护运动讨论的却是“如何保护”之类的操作性话题,是保护运动执行者的认识问题、方法问题、实施问题,以及不同执行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分配等问题。

  也就是说,民俗学家要想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他就必须首先搁置原有的研究计划,放弃既有的研究范式,以适应新形势,迎合新要求。

  乌丙安在2008年中国民俗学会年会演讲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位为“工作概念”而非“学科概念”,引起了多数有识民俗学家的强烈共鸣。刘魁立也在讲话中说到这样意思的一段话:学术的出发点和重心在于求真,在于追求真理,探讨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政府部门则应该借助学者们对于规律的认识,通过行政手段使之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这是一种理想的良性关系,但事实上,在这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民俗学家们都在忙于各种事务性的工作,对策性的、操作层面的议论多于学理性的、思辨性的挖掘和阐释。

  学术与时政、与市场的合作必然以牺牲学术的独立思想为代价。当民俗学家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价值评判、对保护工作建言献策的时候,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出自己的专业所长,他们是作为公共知识分子而不是作为民俗学家在发言。当关公放下青龙偃月刀走进厨房时,他的解牛技术并不比无名的庖丁更加高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被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家们“神化”为一种民族文化的象征,接踵而来的则是学者们对于神化对象的本真性要求,作为“遗产”的生活文化往往就这样被学者们的“真实性”“原生态”“原汁原味”等一系列漂亮的时髦话语所绑架了。正如一个年青女子一旦被道学家们冠以“贞节烈妇”的头衔,她就失去了与男性正常交往和继续正常生活的自由。

  老百姓的春节本来过得好好的,一些急于挤入非遗保护队伍的民俗学家却耸人听闻地指责“年味淡了”,不断奔走呼吁,提出要把春节“保护”起来。他们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帜,教导城乡居民用通宵达旦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迎春纳福”,教导民工们赶着春运的火车回家包饺子,教导老百姓春节应该如此这番这番不该那番那番,为各种本来已经废弃的民俗事象做翻案文章,并赋予它们种种“文化意义”。

  每个人都有权按自己愿意的方式过自己的春节,有人喜欢热闹有人喜欢宁静,凭什么认为没按你们学者指点的方式过春节就是“没有文化内涵”?民俗学家的知识只代表他对于过去民俗的理解,并不代表他有权对当下文化现状进行价值评判。具体的文化传承人才是当事人,每一个人对于别人来说都只是一个旁观的他者。是继承还是改造、搁置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人自己的事务,而不是他者的理想蓝图或观光意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是地方政府和具体的文化传承人在权衡各方利益之后的一种综合性行动规划,地方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对当地的非遗项目实施保护,同时,它也必须为保护工作的成败得失承担行政后果。而民俗学家只是保护工程的智力参谋,或者是参与协商的中间方,不是决策者,更不是执行者,一旦保护工作失败,这些民俗学家当然是拍拍屁股走人,根本无须为行政决策的失误承担任何责任。

  民俗学家所能掌握的至多是一种有关民俗事象的片面真相,他们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具备全局性的决策观念。根据社会分工,学者就应该局限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做好本职工作,同样,地方政府和文化传承人也没有替学者圆梦的义务。可是,民俗学家们在这场保护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明显已经越过了雷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说穿了就是一场由政府职能部门导演,由不同利益集团出演的假面舞会,民俗学家的头衔只是一张参与舞会的唬人面具。

  2007年的国家节假日改革方案中,民俗学家们一致认为“五一”是个没有任何文化内涵的泊来节日,建议把五一长假的假日时间挪至清明、端午、中秋、除夕等传统节日,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学者们本以为此举定然受到广大民众的热烈拥护,没想到改革方案一公布,却招致大批网友的痛批。人们对节假日改革的期盼是,在保留长假的基础上,增设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而如果只是把五一长假的多日假期一一分散到几个传统节日上,工薪阶层不仅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实际利益,反而丧失了享受长假的乐趣。

  所以说,文化传承人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如何能够“更舒适”,而不是如何能够“更有意义”,他们的文化就是现实生活本身。一种文化是否为民众认可,不在于这种文化是传统的抑或现代的,而在于它是否能为民众的生活带来实际利益。文化传承人要在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中求得最大的现实利益,而学者显然只关注了文化的传统性,而没有把群众的实际利益当作首要考虑的因素。

  民俗学家们一直提倡无间隙地密切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幻想彼此融为一体,如此就能把自己假设为民俗文化传承人的代言者。事实上,所谓代言者的身份是危险的,也是粗暴的,任何代言都有可能违背被代言者的真实诉求。研究者只有拉开了与民间的距离,只有作为旁观者,才不会有感情因素的介入,才不会当局者迷,也才能更真切地认识传统文化如何在民间被阐释、被利用、被创造、被传承。当一个学者冷眼旁观的时候,他是一个学者;而当他积极地介入非遗保护运动进行参政议政的时候,事实上他已经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当事人。代言者既不是纯粹的学者,也不是纯粹的当事人,而是一种游离的危险分子。

  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民俗学家主要是以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进行参政议政,在文化行政部门的座谈会上进行呼吁和动员,参与地方政府的项目申报和文案写作,并没有深入到实际的田野中展扎实的学术研究。学者一旦脱离了专业领域的具体研究,他就不再具有任何优越于公共知识分子的优势,相反,学者们以代言者的身份过多地介入保护运动,反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公众的意志,妨碍公众的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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