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最为经常的、大量的传播方式是口头传播。这种口头传播,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时期,都是信息流通的主要方式。正是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之下,“诗”的雏形诞生了。
一、《诗经》传播的最初形态——“诗”的口头传播
口头传播作为文学活动的第一个阶段,形成于文字尚未产生或尚不发达的时期,本雅明称之为“讲故事的时代”。
为了认识《诗经》文本的这一特殊的口语性质,有必要分析中国古代的文字使用情况。中国夏代已经有了文字,商朝已有成熟的甲骨文。甲骨文有四千五百多个单字,内容主要是占卜记录,又称卜辞,尚未用到文学创作上。此时中国文字已经达到成熟阶段,商周开始进入有文字记录的文明时代,殷周时代,从巫教文化发展到礼乐文化,神谕传统被整合到礼仪祭祀的体系中。此时,已经产生了文字。文字符号开始只是作为神谕的记载,它是由占筮人员独占使用的。识字与否,代表着在媒介权力方面的支配或被支配的地位。对于文字的全部神秘性、崇高性的说法,比如仓颉造字之类,多半都是媒介权力的垄断者所制造的神话。如果占筮技术高度垄断化世袭化,就可能利用占卜解释神谕而形成对执政权力的制约。如果占筮技术服务于执政权力就使世俗统治获得了合法性。
文字的神秘崇高性也和它当时的书写、传播方式有关。文字通过铸造、镌刻、烧炙等方法书写在石头、铁器、甲骨、玉器、竹木之上,成为永恒不朽的象征。对于文字记载的控制,是最主要的媒介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记录的文字多为颂圣纪功、记录赏赐的词句。而我们现在所用的绝大多数关于那个时期的历史资料都来自于纸上的史料——这些史料在商周时代大多数为口传及手缮,而传到后代,为后人书于纸或刊于梓。西周的史料也零碎不可靠,只有少数金文提供些微线索。这些卜辞和铜器铭文之中或可略见当时社会情况的一鳞半爪。先秦时代的书籍、文献大部分都刻在竹简上,直到西汉初期仍然竹简和帛书并用。这时的文字还不可能用于文学创作上。此时,文字是用于记录的,而尚未用于创作:这些可以由口述特性的思维和表达方式来检验。
顾颉刚《论诗经所录全为乐歌》引证《墨子》“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的说法,并区别了乐歌和徒歌。徒歌章段回环复沓的极少,而乐歌是受乐谱的支配的,有合乐的要求。朱自清在《歌谣里的重叠》里也说过:“歌谣以重叠为生命”,重章叠唱的《诗经》本为乐章,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而它的作用就在于:记忆;强调;节奏感。伊尼斯在其《传播的偏向》一书中提到:“记忆成为经书的温床。”诗的篇章原来都是合乐的歌词,歌唱通常采用章节复沓的形式,重章叠唱,便于记忆,利于传唱,一唱三叹。这便为《诗经》早期的传播提供了方便。
立足于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以客观的、历史的眼光加以考察春秋战国时期的信息传播方式,我们发现,其中不免存有原始性、局限性、封闭性的缺陷,例如文字作为现代传播的重要媒介,在当时还不能完全统一,“书不同文”的现象限制了传播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舆论的传播、民意的传达虽保留着一定的原始民主的痕迹,但言路的畅通与否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的个人的好恶;诸侯异政的格局导致传播空间相对狭小、区域性差异校为明显且发展不平衡等等。因而现在看来,春秋战国时代的信息传通方式相对落后,远不能与现代大众传播方式相比。然而,在当时民间虽然没有成体系的信息通道,也缺乏高级文化形态辐射,但从通都大邑到穷乡僻壤,从集市街道到田间地头,民间的传播渠道亦是畅通无阻。谚语、歌谣、神话、寓言、传说、典故、口诀、要领、奇闻、异事都在民与民之间口耳相传。人人是传者,人人是受者,传与受像空气一样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街谈巷议即是一种最普遍的社会舆论传播方式。
在民间,人们还常把自己所知、所见、所闻、所感编成歌谣,加以传播。《诗经》中就有许多原来流传于民间的歌谣。《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曰:“五谷毕,人民皆居宅,男女同巷,相从夜绩。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食,男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由邑至国,歌谣作为活泼生动的信息传通方式,承载着和传递着百姓的心声。统治者也已经注意到街谈巷议等社会舆论对于治国的重要性,他们通过许多途径探听民意,以正得失。对于执政者来说,口语传播蕴藏着叛逆颠覆的危险。历史上许多次民间起义都是利用口语传播来宣传发动或协调行动的。对口语传播的密切监控是媒介权力的实施范围。儒家把周王朝的“采诗观风”的施政方法说成是“以民为本”的德政。所谓“听胪言于市,辨妖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孰不知,这也是统治者对口语传播的监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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