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谣体的“脚力”
早期诗歌分途产生于何时,持续了多久?这些关于“谣”与“歌”的谜团,已经远远地沉没在深邃的时间幽暗中,无法查究。但可以推论的是,语言的产生必定早于音乐。其一,相对于语言表义的直接性和直观性而言,音乐是较为抽象的表达,是更为高级和复杂的叙述和演绎,就徒歌不涉乐而言,谣是音乐产生之前的艺术语体,是辞与乐结合之前曾经独自存在的民间特殊语式,是一种“前音乐”之物,所以,谣的产生理应早于歌;其二,从谣形式的简单、拙朴上看,乐歌繁复的章节和安排有序的叙述,应是民谣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积累了若干编创和编排经验、并有了专业或半专业的创作者之后才可能出现的,这种先“谣”后“歌”的秩序,符合思维和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的一般规律。因此,“谣”是“歌”的本原,是“歌”之初,是“歌”纯真稚拙的前身。
就早期诗歌的原始记录而言,遗存文典中蹊跷的是:为什么在史料中,古谣《断竹》被收录,篇章完备的“葛天氏之乐”反而空缺,只留下一个似乎确有又无法证实的传说,不像《断竹》那样有具体的文本记录,即作为一首有“名”的乐歌,它徒有其名,而无实存的歌词。原因是什么?
对于“谣”,古史辨派以20世纪初西学风行的狂飙突进之猛势,以否定经典、亲向民间的态度,予以了热情的肯定。顾颉刚指出:“《诗经》分为《风》、《雅》、《颂》是由于声音上和态度上的关系;从《诗经》中整理出歌谣,《风》、《雅》、《颂》的界限可以不管,而要看其意义。”当时,蔡元培、刘半农、钱玄同、沈兼士、沈尹默、魏建功、林玉堂等人在北大发起成立的“北大歌谣研究会”,是那一时期对“谣”重新发现而结社研究的学人社团,《歌谣周刊》是这个社团以民间立场对诗歌界的立言,《歌谣周刊》中发表的研究文章,对“谣”的民间性一派赞誉之声。刘半农在《(国外民歌译)序》中指出:歌谣的好处“在于能用最自然的歌词,最自然的声调,把最自然的情感发抒出来。”连不承认歌谣为真诗的朱自清也认为:“歌谣是最古的诗,论诗之起源,便是论歌谣的起源了。”文化人、学人对“谣”的赞誉,究其原因,与当时新诗的歌谣化运动不无关系。
在此,如何领会谣的“徒歌”本质,是对谣进行界说的关节。徒歌之“徒”是什么?《说文解字注》载:“徒:步行也,从走土声。贲初九,舍车而徒。引申为徒搏、徒涉、徒歌、徒击鼓。”这里的“步行”是“舍车而徒”,即不借助任何工具的行为。这与上文中“谣即徒歌,则歌不徒矣”的意思是一致的,其意蕴为“谣”作为一种口头艺术语体,是单纯的语言行为,它与“歌”借助于章曲的形式、借助于乐的伴奏和舞的烘托是有区别的,所以,《说文解字注》中对“徒”的解释,是与“谣,徒歌也”相互对应的。清代学者刘毓崧似乎发现了在这种对应中,尚未被显露出来的某些联系,他在《古谣谚·序》中说:“夫谣与遥同部,凡发以近地者,即可使之远方。”‘唁下之意是,“谣”与“遥”在造字上的邻近,使它们在含义上都有传至远地的意思。细想之下,“谣”、“遥”二字主结构一致,字同音,偏旁不同,无形中沟合了其中的某种流动性:“遥”可凭“走(辶)”动而抵达,“谣”则靠“言(乡)”说传至远地。事实上,谣是一种口口相传而流布着的语体,古史辨派的董作宾,曾运用民俗学方法研究同名民谣《看见她》。他在分析了45首分布于各地的《看见她》后说:“原来歌谣的行踪,是紧跟着水陆交通的孔道”。顾颉刚在民谣研究中也曾说:“从上面这些证据看来,我们可以知道歌谣是会走路的;它会从江苏浮南海而至广州,也会从广州超东海而至江苏。”这些研究和说法,暗合了“徒,步行也”的游走性,同时出示了“谣”不同于合乐之“歌”的另一个隐含的特征——行走性。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早期“歌”因其合乐“有章句”的曲式、曲调,需要乐工合乐、乐器伴奏、舞蹈配合,因而滞于特定的庭庙演唱,成为固定“不走”的诗歌;“谣”则因无须借助任何音乐偕同之“徒”本质,只凭普通人的一张嘴,就可像风一样四处飘散。与口传相关的讯息被称为风传、风闻,因而民谣有“风谣”之称,明代文学家杨慎编纂的古代民谣集为《古今风谣》,明代文学家李开先亦有“风出谣口”之说。“谣”藉一口便可成风,而人口下的一双脚,可带着“谣”行走四方,故而“凡发以近地者,即可使之远方”,因此,“谣”是有自己“行踪”的,是“会走路的”。于是,谣言、谶谣便也借“谣”之脚力而流传天下,这种组词的含义,明显地把“谣”的游动性借到了其他言说领域,也把“谣”与其后来被称为《风》的续体之民间艺术的自行流传性,联系了起来。因此,只有深入到“谣”产生时,只能依凭人体自身作为原始传播媒介的原相中,“谣”的民间性才能得到完全的释放——它是一种口传的、游动着的民间语言艺术体式。
由此反观上古诗歌的遗存,便可以理解《断竹》的留存与“葛天氏之乐”的佚失。《断竹》产生后,便进入了口头传播的渠道,经过无数人口耳相传,并在传播的过程中被不断提炼,使原先可能仅仅是两个含混的狩猎意象,精炼成两句工仗的古谣,最后,被撰写《吴越春秋》的史官笔录下来。“葛天氏之乐”却没那么幸运,尽管它很可能是比《断竹》晚出的诗歌,但由于它潜在的氏族仪式乐歌性质,又有八章之冗长,不符合远古文明初开时口传艺术的人本特征,又无符号记载工具可以借助,所以,“葛天氏之乐”终究没能离开祭礼仪式的场域,没能走出本氏族的圈子,没能穿越几代人的记忆,便随着世代的变迁更迭而亡佚了,只遗下一个体系的框架,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吕氏春秋》的撰稿人只知道“葛天氏之乐”曾涉及了“载民”、“玄鸟”、“遂草木”、“奋五谷”、“敬天常”、“建帝功”、“依地德”、“总禽兽”八个方面,但对这些分章是如何进行表达的,歌诗本身的语言特性、音乐节奏如何,是否具有“葛天氏”一族的族源特征,都无从知晓,因为它没有进入远古时期以人体自身为媒介的民间口传渠道——没有“谣”原始强悍的脚力,只能在仪式主体更换或仪式场域迁移时,自然亡佚。
《断竹》的留存与“葛天氏之乐”的佚失,在漫长的中国诗歌流传史中,是一种反惯常的特例,这个特例只在初古时空中显效,对文字与诗歌结合后的诗歌传播史是一个倒逆的现象。然而,这个特例却指证了诗歌在生成与蝉变过程中,“谣”曾经存在的粗犷生命力和“歌”于初时的赢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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