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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神话并不总是被确信无疑的,它的讲述并不一定总是在神圣庄严的气氛中、在信仰和宗教仪式的场合下举行的。英国剑桥大学古典学教授G·S·柯克(G.S. Kirk)曾经指出:神话也可以在娱乐的场合下被讲述。[24]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克莱德•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也指出:神话与仪式并非一一对应的,比如与希腊阿瑞斯(Ares)有关的神话很多,但是仪式却寥寥无几;布须曼人也有诸多神话却没有什么仪式。[25]笔者以为:尽管神话的发生也许与人类对超自然的信仰相关(这一点其实仍然有待充分证明),但是神话在后来实际生活中呈现出的讲述和传承情形却十分复杂。如果我们把学者们的各种界定和争议暂时“悬置”起来,转向把目光投向现实生活,转向一个个传承和重塑神话的讲述主体,在神话生存和传承的具体语境中,考察讲述者们对于神话所持的实际态度,我们就不难发现:神话的讲述场合,不一定完全是在仪式的场合下;人们对于神话的信仰程度,实际上也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并不存在均质的讲述人群体和统一的信仰程度。笔者在1993——2003年间对河南、河北和甘肃等地的女娲神话和信仰进行田野考察时发现:尽管许多女娲神话是在庙会的场合下被讲述的,但也有人在家庭日常生活的语境中讲述神话;而且,即使一些讲述人去女娲庙祭拜女娲,但是问到他们是否相信女娲神话是远古真实发生过的事实,答案却很不一样。有人毫不犹豫地说“相信”,有人半信半疑,有人却明确回答:“那怎么可能呢!”人们讲述神话,可能是为了表达自己对神灵和祖先的信仰,或者展示自己有关远古的知识,或者只是为了娱乐。在那些缺乏相关神庙的地方,神话的讲述更倾向于是为了娱乐和传统知识教育的目的。[26]李红武在对陕西安康地区伏羲山、女娲山区及其他一些地方的实地调查中也发现,“当地民众口头流传着很多神话,但是这些神话只是保留了神话的某些因素,比如神话人物、故事情节等,而且在当地民众的口头演述中,并没有邓迪斯所谓的‘神圣性”,甚至还出现了许多戏谑的成分。”[27]他所重点考察的三位神话演述人中,一位认为神话是人们对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人物和历史事实的曲解;一位认为神话是“真实的事件”,但是并没有将神话看作是一种神圣的叙事,而可以随意演述,另一位被当地人称为“巴巫蛮道”的道士,却把神话看作是神乎其神的、不可信的、可以随时随地演述的故事。[28]而根据仝云丽在2004年对河南淮阳人祖庙会的田野调查,虽然庙会上很多会讲述人祖神话、演唱与人祖有关的“经歌”的都是信仰(甚至虔诚地信仰)人祖的,而一位读过书、会生动地讲述人祖兄妹婚神话的老人,在神话的结尾则说:“这是胡扯大扒连”,认为伏羲、女娲兄妹成亲的神话故事包含有后人杜撰的成分,玄虚而不可靠。[29]笔者于2005年在这位老人的家中(并非仪式的场合)再次听他讲述了兄妹婚神话,当他说到滚磨成亲、抟土造人的情节时,连说“不足为凭,不足为凭”。
实际上,对神话的神圣性的质疑,在国际神话学界早有存在。柯克在讨论神话的界说问题时,对人类学界比较普遍接受的“神话神圣说”进行了质疑,明确指出神圣性的提出对于古希腊神话研究并无什么益处。他的这段议论比较长,但因为和本文直接相关,所以还是全部引用在这里:
不过现在有一种新鲜的在某些方面更明确的基本定义,它目前为人类学家们所接受。这就是“神话是神圣的故事”。……我认为加上这一限制性条件并无益处。的确许多传统故事在涉及神祇或鬼怪时是“神圣的”——例如大多数人们熟知的一类创世神话在那种意义上是神圣的。但其他一些故事一开始就与神祇根本没有关系,而且不带有神圣的或禁忌的意味。把赫拉克勒斯的故事当作神圣故事丝毫于事无补,哪怕他曾遭到赫拉的迫害或得到雅典娜的帮助;杜卡里翁把石头从肩头抛出从而再造了人类的故事,往往不被划入神圣故事之列,机关这个行为是神的旨意,发生于宇宙初始时代,而且是神降洪水之灾的结果。无文字社会中大多数传统的故事(它们通常带有浓厚的宗教性)包含有超自然的因素,而在这种氛围中“超自然的”通常意味着“神的”。但并非一切超自然的都是神圣的,我们不应被“神圣”这个词的人类学方面的专门用法所迷惑,也不应困惑于功能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神话是部落生活中社会的结构和头等重大事情的表现,所以它是“神圣的”。总之,尽管大量不同文化中的神话涉及到神祇和其他神圣之物,或者涉及到创世时期,但不是在任何基本方面都是如此,因此将这一属性视为首要的则是误解。[30]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古典学教授威廉·汉森(William Hansen)在一篇反思性的文章中也指出:马林诺夫斯基所描述的特罗布里安德岛的神话的神圣性,是派生的特性(a derivative quality),而并非神话内在固有的(not inherently sacred),即,是因为那些神话和宗教仪式相联,所以具有神圣性,而并非相反;那些在其他社会中讲述神的故事但并不与仪式相关的神话,比如大部分希腊神话,就并不具有这样的“神圣性”。马氏从特罗布里安德岛的小范围里得到的这个结论,对研究古代社会的神话学家来说,显然缺乏足够的依据使人相信神话普遍都与仪式相联,而且被讲述人和听众都信为神圣的。[31]
由此可见,将“神话”界定为“神圣的叙事”并不能普遍概括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神话讲述和传承样态。笔者以为:将“神话”界定为“神圣叙事”,无助于中国神话学的建设。首先,它无助于古典神话研究。由于出现在古代文献中的古典神话往往片段、零散,缺乏上下文语境的记录,也很难发现讲述者对待神话的态度,所以,一般研究者在研究古典神话时,往往很难、因而也常不考察它们的神圣性如何。因此,将神话界定为神圣的叙事,于古典神话研究并无太大的意义。第二、会排斥许多在民间口头传承、缺乏神圣性或者神圣性非常淡薄的神话。不少研究者发现:现代民间口承神话,许多都缺乏神圣性或者神圣性非常淡薄。[32]如果只因为讲述人信仰程度的不同,两个在内容、形式上都非常相近的女娲补天神话讲述文本,一个被视为神话,另一个被作为“非神话”而被排斥在学者研究的范围之外,我认为是不应该的,它会限制研究者的视野,从而影响今天和未来的中国神话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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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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