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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诗是一种古老而源远流长的韵体叙事文学样式,在人类文化史上占居着重要位置。在东西方文化传统中,希腊史诗、印度史诗、巴比伦史诗、芬兰史诗、中国各民族史诗等都成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文化的象征和文明的丰碑。因而每一部宏伟的民族史诗,不仅是一座传统文化的宝库,也是认识一个民族的百科全书,是“一个民族精神标本的展览馆”。
如果从狭义的角度来界定史诗,即选择一部分古代史诗加以研究,那么它指的是长篇英雄叙事诗,它是关于特定文化传统或以历史上的英雄及其业绩为内容的宏大叙事。西方文学批评家在使用“史诗”这一术语时,是指一部至少符合下列标准的诗作:以崇高风格描写伟大、严肃题材的叙事长诗;主人公是英雄或半神式的人物,他的行为决定一个部落、一个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命运。史诗故事多有神奇幻想的色彩,但也有直接取材于真实历史事件的史诗。从世界文学史来看,史诗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古代(包括古希腊和古罗马)、欧洲中世纪和文艺复兴等几个阶段。最早遗留下来的古代史诗是巴比伦的《吉尔伽美什》,梵语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古希腊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以及同时代或稍后以残片的形式遗留下来的系列史诗。荷马史诗到了大约公元前6世纪得以用书面的形式被记录下来,直到亚力山大时代才被切分为24卷。两部史诗都以长短短格的6音步创编。荷马史诗步格作为范例也成为希腊的拉丁史诗的标准,两部史诗都大量地运用韵律上和词语层面的程式,这是口传史诗的鲜明特征。阿波罗尼奥斯·罗德斯(公元前95年?-前215年?)的《阿尔戈船手》以6音步写成,模仿了荷马史诗的语言和手法,它的出现标志着荷马史诗口传时代的结束。中古欧洲史诗通常被归为民间史诗或民族史诗,盎格鲁—撒克逊的《贝奥武甫》、古日耳曼的《尼贝龙根之歌》、古法兰西的《罗兰之歌》和冰岛的《埃达》,它们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早期理想、性格和传统。以上关于史诗发展阶段或史诗类型的界定主要参照的是印欧史诗传统。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各民族史诗传统的不断发现,学术界逐步认可了新的史诗分类:1)民间口传史诗;2)文人书面史诗;以及3)介乎这两者之间的“以传统为导向”的、或“准书面”的史诗。流传至今的口传的或有口头来源的比较著名的外国史诗有:古巴比伦的《吉尔伽美什》、古印度的《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古欧洲英雄史诗《罗兰之歌》、《贝奥武甫》、《尼贝龙根之歌》和西非洲的《松加拉史诗》等。在文人书面史诗中,大家公认的有古罗马诗人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意大利诗人塔索的《被解放的耶路撒冷》,但丁的《神曲》和弥尔顿的《失乐园》等诗作。芬兰的《卡勒瓦拉》则是典型的“准书面”史诗。
史诗的基本特征
西方文学史上最早的艺术形式,是荷马史诗中提到的“歌”,它包括各种各样的创编,人们习惯上将它们区分为挽歌、训喻诗、向诸神或英雄所做的各种各样的祷告或叙事。希腊人在“歌”的名目下,囊括了史诗、歌谣、抒情诗等多种有韵律的、可能有乐器伴奏的语言艺术样式。古代歌谣的一些要素,如韵律和节奏,对动作和场景的描绘,显然也成为史诗的基本要素,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其特有的诗的形式。诗的形式及其演述成为人们衡量史诗的重要方面。就古代史诗而言,人们已经注意到它与部落战争、超自然的信仰有关,注意到史诗在文体上的崇高风格,从中间开始叙述的结构特点,详表韵文,向神灵祷告等。古代的神灵与祭祀、神话与信仰与史诗原本就具有的仪式化的演述特性和庄严性具有复杂的联系。古希腊史诗产生于城邦文明建立之初,具有鲜明生动的神话形象和富于历史性含义的故事情节,包含了丰富的传说和神话,具有歌谣的动人情致。用歌的形式来叙述已经死去的英雄的故事,这是英雄诗歌产生的心理动因。挽歌的大量出现便是很好的证明。但是,英雄史诗的神圣和庄严性,随着历史演化和逐渐淡化。荷马史诗由希腊民间行吟诗人来演唱,用于平民和贵族的公共娱乐,他们构成了史诗的听众。说唱故事、说唱英雄的事迹,这是史诗最根本的要素之一;英雄角色和英雄主义的内容成为史诗研究的主要任务。尽管希腊人可能不大区别歌颂神的故事与颂扬英雄的故事,但是,他们可以听出那些关于人的英雄业绩的歌。[①]《伊利亚特》第9卷第224行诗唱到:“过去也有此类事件,我们听人说传,英雄们的事迹,与狂烈的暴怒有关。”在古希腊,诗的听众是整个民族,诗是长了翅膀的话语,是用言语筑成的纪念碑,是人的功过和价值的见证。[②]《奥德赛》讲述了希腊英雄奥德修斯在特洛伊战争后回航时所经历的历险故事。有关阿开亚人自特洛伊回归的历险故事很多,《奥德赛》开篇便有意声明,这是同类型回归故事的最后一篇,是荷马时代许许多多的回归歌之一。
另一方面,史诗又属于一种很复杂的文类。绝大多数史诗包含其他许多的文类,如谚语、赞词、祈祷辞、咒语、挽歌、仪式描述等。这些文类在口头传统之中都各自独立存在着。融合多文类的传统,这是口传史诗的特点。史诗作为一种文类,它是经过长期发展和演变的结果,各种史诗传统的发展过程又是很不相同的。史诗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吸收了神话、传说、故事等其他民间叙事文学的营养,甚至还借鉴了抒情色彩浓郁的民歌等文类的成就,锤炼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主题、表达方式以及诗学体系。史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有机综合的特点,但却不能用其中任何一个文类标准,也不能用所有这些文类的特点拼凑出来的标准去衡量它。
关于史诗,我们习惯于从它的外部特征来认识它。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经典作家是从哲学和美学的高度,从人类社会历史的角度来认识史诗的。在他们看来,史诗是民族精神的结晶,是人类在特定时代创造的高不可及的艺术范本,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的解体为产生英雄史诗的恢宏背景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历史基础。关于部落战争、民族迁徙和杰出军事首领的传说为英雄史诗的形成做了一定的资料准备。可以说,英雄史诗全景式地反映了一定历史时代的社会生活,这种反映又是十分具体可感的。史诗与历史有特殊关联性,但是即使史诗的历史印记十分鲜明,它也不是编年史式的实录,甚至也不是具体历史事件的艺术再现。史诗对历史有着特殊的概括方式,体现了史诗的创造者对历史和现实的理解和表现特点。[③]
我们今天所知世界上最古老的史诗是古代巴比伦(两河流域)的《吉尔伽美什》,其出现距今已经有大约4千年的历史。故事被记录在泥板上,以楔形文字书写。许多被认为是史诗特质的要素,在这里都可以见到。故事内容是这样:“乌鲁克国的统治者名字叫做吉尔伽美什,他‘三分之二是神,三分之一是人’。他原本是一个残暴的统治者,国民们深受折磨,遂向上天申诉,天神就派来了野人恩启都来制约他。他却驯服了恩启都,并与之结为密友。他们俩协力杀死怪物,救出女神伊什塔尔,但吉尔伽美什又拒绝了女神的爱情,进而杀死了天神派来复仇的天牛,于是遭到惩罚,失去了恩启都。在极度悲痛中,他决定探究人类永生的办法。在了解到早年大洪水时期他的祖先获得永生的经历后,他潜入海底,取得长生草。不幸的是归途中长生草被蛇吞食。回到乌鲁克国后,在天神的帮助下,他得以与亡友的灵魂相会,并终于明白人类是不能永生的”。
尽管世界各地的史诗千差万别,但人们还是认为某些要素是这些彼此间差异巨大的史诗所共享的,如宏大的规模、崇高的格调、重大的题材、特定的技法和长久的传统,以及豪迈的英雄主义精神等。学者们在确立史诗定义时根据各自学术背景和研究对象的不同,各有侧重地提出过一些标准。有人认为史诗至少应当“在结构上”符合下面八个尺度:1)诗歌的;2)叙述的;3)英雄的;4)传奇性的;5)篇幅巨大;6)具有多重属性以及“互文性”的;7)具有多重功能;8)在特定文化和传统的传播限度内。按照西方史诗的发展脉络,即从荷马到维吉尔来认识和界定史诗,史诗可以被定义为“一部以高雅文体来讲述传说中的或历史上的英雄及其业绩的长篇叙事诗歌。”[④] 显然,这是指英雄史诗这一类型。世界上的史诗传统是多样的,这一现实促使学者不断反思史诗的概念。就史诗这一文类来说,我们要考虑到它的三个传统背景:全球的、区域的和地方传统的。因此,关于史诗的定义,总是伴随着多样性、具体性与概括性、普遍性的对立、统一。史诗的宏大性,更重要地是表现在它的神话、历史结构上的意义,对族群的重要意义上。在史诗文类的界定上,晚近的学界普遍认为,界定工作的取样范围不能局限于印欧文化传统,而应更多地参照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史诗传统。史诗专家大多承认在各民族的史诗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差异,但还是认为它们之间是可以类比和互证的;另有人类学家对存在着“单一的、世界性的”口头史诗文类提出质疑。总之,史诗的多样性增加了界定史诗的难度。按照劳里·航柯(Lauri Honko)的定义:“史诗是关于范例的宏大叙事,原本由专门化的歌手作为超级故事来演述,以其长度、表现力和内容的重要性而优于其他叙事,对于特定传统社区或集团的受众来说,史诗成为其认同表达的一个来源。”[⑤]
史诗这一术语在国内外还常被用来指在规模和境界,以及在体现人类重大价值的题材方面都显示出史诗精神的作品。在这个意义上,麦尔维尔的《莫比·迪克》和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等长篇小说,也都被称作史诗作品或史诗性作品。批评家乔治·卢卡契还使用“中产阶级史诗”这一概念指称一切在他看来反映了社会现实的小说。不过,在史诗和长篇小说中间,还是可以画出一条界线:“全部世界(在崇高的声调中)的叙述叫做史诗,私人世界在私人声调中的叙述叫做长篇小说”(沃尔夫冈·凯塞尔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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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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