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农村建设与古村镇保护
中国政府长期面临着严峻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而新一轮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努力便是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致力于推进小城镇的发展和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事业,与此同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及一些地方政府共同为保护为数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不久前刚被认定的“历史文化名村(镇)”,发布了很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关注和“重新”发现古村镇的社会文化运动,实际上是有国家行政的介入与推动,其背后更深刻的原因体现了经济建设、现代化发展和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之间密切而又复杂的关联。截至目前,业经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先后于2003年和2005年公布的两批计44个历史文化名镇和36个历史文化名村,都是得到国家确认的;至于各级地方政府公布和列入其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也还有很多[17]。应该说,它们都是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在认定历史文化名村(镇)时,设定了一些基本的条件。能够被国家认定为“历史文化名村(镇)”的古村镇,通常均拥有丰富的建筑遗产、历史文物古迹或传统文化,往往可以较为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有的还保存有民国或以前时代建造的成片的传统建筑群,并且整个社区的基本风貌也保存完好,被认为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那些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对推动全国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在全国或某个区域内有重要影响的;作为水陆路交通枢纽,并曾是闻名的客流、货流、物流的集散地的;历史上曾有过重大的建设工程,对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或改善生态环境有重大效益,且其效益延续至今的;还有在中国革命史上曾发生过重大的历史事件或曾经作为革命政权驻在地的;在历史上曾有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之重大战役,或曾作为战役指挥机关之驻在地的;体现了中国传统的选址与规划布局的经典理论,或反映了中国经典的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够较为集中地反映某一地区的特色风情及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技术的古镇、古村,就可获得认定。显然,“历史”是古村镇得以成立的基本依据,目前江南各省市获得认定的那些历史文化名村或名镇,确实也大都拥有绵长深厚的历史沉积和背景[18]。
但本文所谓“古村落”,除上述被国家认定的“历史文化名村(镇)”之外,还可泛指那些为数众多,虽尚未被政府认定,却同样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上述那样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村落与乡镇。笔者认为,所谓历史与文化的价值不应仅限于它们之对于国家或某一区域而言,更重要的还应表现为对于居住在古村镇里的社群居民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古村镇除了它对于某一时期、某一族群或国家、地域的历史传统与文化风貌所具备的代表性意义之外,还有另外一层,亦即它对于该村镇居民所具有的历史和文化意义。例如,浙江省兰溪市的诸葛八卦村,它于1992年被列为兰溪市的“历史文化名村”,1996年作为全国首个古村落整体保护的特例而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而还被媒体评论成“中国十大古村”之一。应该说,村民们(自称诸葛孔明后裔)对自己村落历史的珍视,他们从“自发”逐渐到“自觉”地保护自己古村落的实践,当然还有地方政府的鼓励、重视和认定以及媒体的造势和渲染,这些都是促使该村落日渐著名,并最终被政府所认定的原因。同在兰溪市的姚村,它虽然不及诸葛八卦村那么有名,也没有经过政府的认定程序,外界似乎也并不怎么知道它,但在笔者看来,姚村依然可以说是一个古村落,因为姚村也在不同程度上,符合或者接近于符合上述那些历史与文化价值之条件中的一部分;同时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姚村还是一个充满了各种文字、符号和物态象征的民俗意义的世界[19]。
有关“历史文化名村(镇)”的界定,目前较多关注了其物化形态亦即有形的侧面,诸如建筑群、纪念物、文物古迹等,可是对于古村镇或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所负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亦即其文化景观、民风习惯、传统节庆仪式、表演艺术、口承文化等则较少关注[20]。古村镇在“修旧如初(新)”等硬件方面的改造,大都是为了重新构筑比较符合中国文化理想的宜居空间;但在“软件”方面,比起那些可以直接放进博物馆里的物质文化遗存来说,民俗文化、人文景观和地方风情之类非物质文化的抢救、发掘和保护则要困难得多。2006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涉及“历史文化名村(镇)”的要求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这里所谓的“历史文化环境”,多少内涵着“非物质文化”的一些因素,它大体上可以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界定的“文化空间”(或译“文化场所”)相当,也与学术界经常使用的“文化景观”、“历史风貌区”等概念较为相近。
“文化景观”是人们有意无意地在自然景观之上叠加或浸润其中的人为创造的景观,它是由多种复杂要素构成的综合性的整体,能够反映出古村镇所在当地人们基本的经济生业、文化和生活的状况。例如,浙江省宁海县的前童古村,1998年被评为浙江的省级旅游镇,1999年成为省政府确认的“历史文化保护区”,2001年再次被浙江省确定为“历史文化名镇”,其作为古村镇的价值被认为是较为完整地延续了古代生活的空间与场景[21]。类似前童古村那样,不少古村镇的文化价值,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于它们以微缩或样本的形态,保存了中国乡土社会生活中具有整体性的空间意象、文化景观、生活世界、宗族文化传承等[22]。在我国南方一些地方,民间向有“三里一路亭,五里一茶亭”的良俗,那些点缀于青山、绿水和田园中、路径畔的路亭、茶亭,自然都是当地古村落景观的重要方面。再比如,北方山西大寨一带的旱地梯田,还有西南哈尼族山区的稻作梯田等,都是属于环绕村落周围的典型的“文化景观”。环绕古村镇的环境不仅是自然的生态环境,它同时也早已是人为的自然,是在历史上形成的社会与人文环境,要想很好地保护古村镇,自然就应同时保护好它周边的文化景观。强调保护“历史文化环境”,也就意味着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及古村镇的保护,不仅应重视那些建筑群和文物古迹,还应重视环绕整个古村镇的环境、生态、氛围和景观[23]。我国大多数古村镇的建筑、环境和景观几乎都已经被历史化和人文化了,同时它们也大都进入了“聚落”进化史的“生命晚期”。对此类“文化景观”的保护分外重要,也格外困难。城市的某些历史街区是如此,绝大部分的古村镇也是如此。在小城镇建设和古村镇保护的实践中,孤立和具体的古建筑或物质遗存相对而言较易得到保护,而古村镇整体的风貌和“文化景观”则很容易遭致破坏。如何保护好古村镇的文化景观和文化空间,是小城镇及新农村建设运动中很容易被忽视的大问题。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把古村落保护也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江西省婺源县,保护古村落和建设新农村在某种意义上是同一项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截至目前,据说该县已有12个古村落被评为“中国民俗文化村”,有10个古村落成为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其中理坑还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这些不仅是婺源县地方政府引以为自豪的成绩,也实实在在提高了地方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然而,长期以来,全国各地的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落等,确实是大面积地出现了主动或被动地拆除、改变旧有风貌和向现代城镇迅速变迁的发展走向。老百姓渴望现代化的生活,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和村镇干部擅长和习惯于“形象”、“政绩”工程,于是,把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运动仅仅简化为“村容整洁”,由此出现一味求新、进一步大拆大建的倾向并非全无可能。对此,确实是有提高警惕的必要。
除了那些物化的建筑和遗存,除了环绕古村镇的文化景观,古村镇居民的生活方式、在他们中间传承的生活文化及其各种各样的民俗传统等,甚至可以说是古村镇的价值和魅力中更加应该引起重视的内容。新农村建设运动不仅需要保护古村镇及其“文化景观”,某种程度上,还需关照到古村镇里民俗文化的传承,这是因为民俗文化不仅是古村镇民众的生活方式,它同时也能够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古村镇乃至地方发展的源泉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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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黄涛的博客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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