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村一景。 韩乐悟 摄
古民居是宝贵的建筑文化遗产。制止古村落内村民建房、投资保护修缮古民居,是政府部门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责任
何为“适度利用”?一是看是否在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二是看利用时是否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乡士建筑保护采访札记之一·
今年10月1日,文化部出台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认定对象中增加了乡土建筑等特殊类型。这意味着今后将有一批乡土建筑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乡土建筑具备了法律保护地位。
然而在中国,又有多少未被关注、或许将来也不会有机会被“认定”的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正在默默地走向消亡?
孤独的记录者
“去年来还在。消失得真快!”
10月1日下午,在距浙江省衢州市十几公里处的衢江区云溪乡车塘村,站在一处古厅堂废墟前,衢州学院艺术系副教授陈凌广轻声感叹。不远处,是被列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吴氏宗祠”。
在陈凌广的叹息中,记者还听到另一个声音,那是张一兵(深圳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按动相机“快门”时发出的。此时,他那有些前倾的身影,正孤单地穿梭在年久失修、新旧混杂、外行难辨年代的“古建”小巷中,对着建筑的“柱础”、“牛腿”等不断“咔”、“咔”。
张一兵在做着他的“抢救性记录”。在他看来,那些已被破坏、消失了的古建筑,就像被打破的盘子,我们已经很难知道它的原貌。但是还有很多这样的盘子马上就要被打碎。“趁着它们还没被打碎,尽自己所能,赶紧先把它们记录下来。我们没有能力让它不被打碎。”
也是车塘。在一处被主人用来养猪、气味熏人的老屋里,张一兵为见到头顶上典型的明代“冬瓜梁”而欣喜。相机快门的声音变得急促。老屋女主人说,有人要花一万八买她这房,她坚持要两万,没成交。陈凌广告诉她,以后再有人要买,出价20万元。“这样说就不会有人买了。现在都是文物贩子在做这种生意。他们买下房子后并不住,而是把它拆掉,将房梁、‘牛腿’等能换钱的东西拿走。”从老屋出来后,陈凌广向记者解释他的“谎言”。为了把那些有价值的老房子保留下来,类似的“谎言”他一说再说。
我国著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曾比喻,对一个民族而言,文物是一棵“家门前的老松树”。这次浙西之行许多时候让记者感受到这棵“老松树”正在无可挽回地枯萎、死去,但在有些地方,也还有另外情形,让人心生希望。比如,在建德、在新叶、在兰溪、在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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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易 2009-10-23 01:28:00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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