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祭品要敬畏之,在《左传》里有很多精彩的例子,比如僖公九年,周王赐齐桓公胙,这也是一种祭祀的肉品,齐桓公受宠若惊:
夏,会于葵丘,寻盟,且修好,礼也。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
这是周王祭祀文王武王后的留下的祭品,周王拿来与齐桓公分享,是一种特别的礼遇。齐桓公比周王年纪大,并嘱咐不要下拜,但我们看到:对于受脤这样的大事,桓公十分慎重,充满敬信之心,在行为上得合矩中规。
我们现在看刘子讲的两种祭祀,与我们今天讲的公祭有没有一些关系呢?
首先,这里的祀,乃是祭祀祖庙,而我们今天公祭的对象也是华夏之祖,或者黄帝,或者炎帝,或者大禹,都是有具有祖先性质的对象。从这一对象上看,公祭与远古的祭祀有着实在的关联。这个“祀”,其对象是和当今的公祭完全一致的。
关于战前祭祀,今天似乎很少了,但是我们认为的现代公祭的典型事件就是国共共祭黄帝陵,那是中华民族面临危机的时候,国共两党祭祀黄帝是抗日战争的关键时刻,国共两党需要团结起来,所以这次祭祀可以成为当代公祭的一个里程碑的事件,这样的祭祀和古代的戎祭的功能也是很相近的。可以把这次祭祀称为“戎祭”。
因此,我们现在提这个古老的定律来为公祭的合法性作为论证依据,多少还是有些靠谱。作为一个古老的国家传统,祭祀是其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并且把祭祀祖先列为第一件的大事,而第二件大事是战前动员,战前誓师的特有祭祀形式,应该说,这两种祭祀,都是公祭。这些祭祀的主持者要么是地方诸侯,天子派员参与;要么是天子本身的祭祀,各国参与,都是和我们现在一样的官方祭祀。
但是,作为祭祀仪式的核心内容:受脤,在今天的公祭之中几乎没有了。既然公祭是一种文化传统,继承其文化精神,对于祭奠仪式核心内容:受脤,为什么一点影子也没有呢?过去的黄帝祭祀,还是延续了“受脤”或者“受胙”的礼仪的。我们今天参加公祭,拿回去一块肉似乎不是很合适了,但是总归拿回去一点什么。现在有的是给参祭者一人一条黄色丝巾,有的则是在与祭者的手上系上一根红绳。但是对于这样的“受脤”,人们往往有点不敬。有的人在回去的路上就把丝巾扔了,红绳被扔就太普遍了。现代公祭中的仪式,除了我们向祖先敬献传统的太牢之礼,现代的献花之礼,焚香歌乐舞之礼以外,没有考虑与公祭对象的互动,而这样的互动其实是很重要的。今天的公祭没有“受脤”这样的接受仪式,也就是说,公祭活动与公祭对象只有一种单方面的交流,缺乏一种象征性的互动,这就使得公祭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按照祭祀传统规则,现在的公祭就根本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祭祀活动。
既然我们把“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挂在嘴上,为什么不可以遵守一些相关的仪式规则呢?祭典的核心是仪式活动,假如我们的仪式过程不完整,公祭还有意义吗?
仪式是文化活动的外在展演,也是进入文化之核的入口,它是一种象征,也是一种实在。文化是一个抽象的表达,仪式性展演才是其内涵的表现,内容形式是一体的,因此,只有通过仪式行为,才能表达出对于文化的接受和认同,而当仪式是残缺的时候,文化行为就是无效的。中国各地都有各种形式的公祭活动,而祭祀仪式五花八门,有的献花圈,有的跳所谓的图腾舞,完全违背中国传统祭祀的雅致风范,像那种衣冠不整,狂呼乱叫的所谓图腾舞蹈,根本就不是中国祭祀仪式所应该有的。我们去读一下历代的《礼志》,和各种祭祀典礼规范,都是庄严的服饰,典雅的舞蹈,古奥的祭文,而不是那些无根无据的赤身裸体的所谓图腾之舞。因为中国的祭祀仪式是文明成熟的体现,而不是史前的蒙昧状态的自发的东西。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蜥蜴残梦 2009-02-20 15:43:21 【本文责编:思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