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中活形态的精神产品,与一个民族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多元的社会或文化功能。诸如制约和维系社会生产生活,强化民族的自我认识,承载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信息,传递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调节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功能
所谓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主要指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这种精神产品又与人们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精神产品”不同,主要指以口头相承的形式流传于民间的神话传说、故事、民歌、民谣、史诗以及民间宗教唱词等形态的精神产品。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在文化传承中具有非常突出的价值。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历史发展进程的不平衡,使民间口传文化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无论是传统的口传文化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的新的口传文化元素,都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功能。
一、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的社会功能
民间口传文化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人们日常行为的制约功能、维系功能、民族的自识和管理功能等。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作为少数民族意识形态的产物,来源于社会生活,又反过来作用于社会自身,会对一个民族的相关社会活动产生种种影响,并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着突出的作用。
(一)制约和维系社会生产生活。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作为少数民族长期奉行的伦理道德的传统积淀,是人们行为原则、行为规范的约定俗成,它不仅铸就着人们的观念意识,而且对人们的思想和言行提出种种限定,制约着民族内的个体向传统习惯贴近而不得打破传统。一方面,这种制约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得以正常化,使得该民族的民众按着民族的传统有序地生活;另一方面,这种制约又会使人们思想和言行受到相应的限制,阻碍新的思想意识的接受和意识形态的创新。制约功能在一个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往往是通过潜移默化和群体性的整体认可而发挥作用。如北方一些民族史诗演唱活动,男女老少均可以参加,虽然古老的宗教仪式或各种禁忌有消弱的趋势,但史诗的演唱活动与一般性的民间演唱活动不同,它具有庄严性与神圣性。这与史诗的性质有关。在文学研究者看来,史诗是文学作品;而对于民族地区的民众来说,史诗是民族的“圣经”,具有神力。人民群众相信,通过杰出史诗演唱家的演唱活动,史诗的神力就会显现出来。过去有些柯尔克孜牧民家里的人或畜生病,就会请玛纳斯奇来演唱一段《玛纳斯》,他们相信《玛纳斯》具有驱邪的神力。类似的情况在蒙古族的《江格尔》,壮族的史诗《布洛陀》等口传作品中也有同样的表现。
在维系功能方面,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作为人们对自身活动的感知、认识并付诸行动的长期文化积淀,人们对它的认同及行为中的趋同本身就带有聚向性质,这种聚向凝聚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态度、感情和言行,它作为一种具有潜在限定性的文化,不仅对民族内部各个成员的思想言行提出种种原则和规范,还可以维系该民族的内聚、团结和权益。如在20世纪40年代末的云南碧江县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在怒江西岸,怒族人和傈僳族人因为争夺一块猎地的占有权而发生了持续一年的械斗,当调解这个事情时,双方都说是自己的祖先最早来到这块地方,争论多日一直僵持不解,后来氏族的头人兼巫师讲述了怒族的始祖神话,并按怒族的父子连名制背出了从神祖到当时的64代宗谱,而傈僳族的巫师讲述的神话不如怒族久远,家谱仅有30多代,于是诚服认输,离开了那块土地。[1]
(二)强化民族的自我认识。中国社会传统向来具有极其浓厚的血缘观念和乡土意识。“祖先”和“祖籍”的古老概念,不仅永远留存在中国民间的文化传统之中,而且也长久遗留在官方相关的档案文本之中。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中,土地维系人们的生计,人成了土地的附庸,人们世世代代定居于一方乡土,生于斯,长于斯,劳作于斯,也死于斯,尽管任何人的第一个祖先也不会天生就在某一处地方,一代代地追溯“祖籍”,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人生的“归属感”问题。
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是确认一个民族的文化特性即民族性的强有力的手段。正如有的研究者提出:“各民族先民尚在氏族社会处于崩溃瓦解之际,社会经济形态的巨变和社会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新的革命思想、宇宙观以及异民族(包括汉民族)文化的浸染和冲击,使原来氏族社会的成员逐渐放弃了他们原来的信仰和文化,亦即使本民族的民间文化经历了一次转折和扬弃过程。”[2]对任何民族来说,特别是对于那些人数较少、生产力低下,甚至还较多地保留着原始的或古老的文化传统的不发达民族来说,失去自己固有的民间文化,无异于失去自己的民族文化特性,无异于丧失了自己的民族个性或标志。如在独龙族的神话传说中,有则叫做《迁徙》的作品说,很久以前,独龙族居住在独龙江上游的西藏察瓦洛一带,有一年,一群小伙子打猎,追赶一头马鹿时来到独龙江,见这里的土地黑油油的,便每人背了一背土回去。据称,就是用那么一点儿土,种出的庄稼格外地好。于是人们将那头马鹿视为神派来给他们引路的,纷纷迁往独龙江一带。当初谁背了那片地皮的土,此时便定居在那块土地上,由此有了独龙族人的各个自然村落。并分化出15个姓氏宗族。这种口传叙事实质上成了民族身份最有权威性的解释。
(三)干预社会生活。民间口传文化干预生活的形式表现为许多方面。如云南德宏阿昌族根据古老的传说,认为每年春天“开秧田”一般挑属虎日或属龙日,认为选择属虎日秧苗不会遭受牛马牲畜践踏,选择属龙日风调雨顺,秧苗不会遇旱枯死;撒种挑属马日,认为选择属马日秧苗移栽后谷穗会像马尾一样粗长。[3](P113)在他们看来,运用语言的一个“虎”、“龙”或“马”,就能对它们的灵魂产生影响,从而凭借它们灵魂的神威或形态特征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狩猎民族还常常试图利用仪式和语言对动物之灵或司野兽之神施加影响,或者对动物之灵施行巫术,或者对司野兽之神加以祭祀。如怒族猎人在祭祀司野兽之神仪式上的《呷叭歌》这样唱道:“请你叫所有的走兽来相会吧/请你叫所有的飞禽来相聚吧/……让我遇上七个地方的羚牛/让我碰上九个地方的野驴/让我能打中角像月亮那样圆的羚牛/让我能射到角长得弯弯扭扭的大兽。”[4]显然,他们认为这些语言的威力是巨大的,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利益。同时,不少民族又可以把口传的规则作为评判众生的道德或行为标准,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我经常反复翻读那些过去和当前记录的民间故事集(包括神话和传说的集子),深刻地感觉到,这里不是随便玩耍的预科场子,而是广大的、严肃的民间道德法庭。它强调正义、公理、真诚;惩罚罪恶、腐败、奸伪。”[5]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