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法“二元社会”的调适
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公元纪年,在当时许多人看来是非常自然的,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异议。从民族主义立场出发,改变清廷的“正朔”,是主张推翻清政府的革命者与主张改良的立宪派的共同思路。晚清革命志士用孔子诞辰纪年,以黄帝诞辰纪年,都含有这样的意思。以阳历纪年,还有一义,即与世界历法接轨,“求世界大同”之义。“辛亥鼎革后,民国纪元,改用泰西历法,一以趋世界之大同,一以新国人之耳目,意至善也。”[35]实际上,“改正朔”观念和“趋于大同”思想,正是推行阳历的两大动力。对此,当时宣传采用阳历者曾说:“民间习惯虽不能一时改革,要当逐渐转移,新者既行,旧者自废,此天然之定理,况在国家正朔之大端乎?”[36]即使到1920年,人们在面对“二元社会”的现状而力谋改良的主要理由,也是这种“易正朔”观念:“呜呼,国家正朔,亟宜上下遵守,而犹旁出枝趋,未能收统一之效果。其果积习之相沿乎?抑亦因循苟且,治事者之惮于改革乎?”[37]
然而,这次“改正朔”,与中国历史上开国之时的“定正朔”有本质不同:过去仅仅是改了一个皇帝的年号,沿用的仍是中国夏历(农历),主要的岁时和与之相关的礼仪习俗、风俗信仰等等,基本上都得到了保存,并没有根本触动。但民国改用阳历则不然,它所用的是一种迥异于阴历的西方新历法(阳历),它的推行,意味着旧历中的岁时、节气及因此附带的民俗文化的变革,甚至推翻,这自然是社会一般民众难以接受的。这不仅仅是风俗习惯上的不合,而是涉及到民众日常生活的改变,是整个下层民俗文化的转型或转轨。这些民俗文化,与中国农业社会相适应,与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相关联,如果中国以农立国的基本社会形态不改变,要根本变革这种民俗文化,显然是不可能的。对此,《大公报》的一段评论,是颇有道理的:中国旧历“与农田水利经济社会有密切之关系,颇有不容漠视之价值。以农事言,二十四节气为农民所奉之圭臬;以水利言,朔望两弦,为航行所恃之指南;而三大节算帐之制度,尤与中国经济组织有密切关系。中国之社会,一农业社会也。而是节算帐之制度,即与农业社会有灵敏之呼应。”同时,“中国旧历已沿用数千年,与历史文化之接触甚为密切,若端午中秋,重阳等令节,小之为神话,为历史,大之则为文化之所等,非可根本抹煞者也。”[38]
既然旧历与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商业利益及民俗文化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它便具有相当顽强的生命力,阳历取代阴历决非易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旧历的岁时节令,与一般民众的婚丧嫁娶、修房祭礼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单就祭墓为例:“夏历正月十五夜间,民户皆向祖先坟墓设烛,名曰‘送灯’,或有以面为之者。清明节,民人均祭墓,焚化纸钱、包裹、冥衣,并有修坟添土者。夏历七月十五日,民人均祭墓,焚化冥镪。夏历十月初一日,俗称‘鬼节’。是日除墓祭外,并焚化纸钱、冥衣于墓侧,曰‘送寒衣’。除夕前一二日或本日,皆往祭于墓,去墓远则奠于路口。”[39]旧历的节气,与农时关系重大,每一节气,都有许多农谚,农民按照这样的节气来耕种行事;这样的节气,包涵着农民的许多重大活动——祭祀、耕作、婚娶、赛会等。据湖南《醴陵县志》载:“民国改用阳历,而民间率用阴历年底结帐,又农时亦以阴历节气为便。习俗相沿,积重难返,非独吾醴然也。”[40]这何尝不是阴历节气难以废止的原因所在。
正因如此,改行阳历、废除阴历,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数千年中国的日常习惯,而且是几千年来中国民众所赖以生活的深厚的民间风俗文化。因此,采用阳历,显然是对中国几千年民间习俗文化的挑战。这样,看似简单的“改正朔”、“新纪元”,实际上包含着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同时也意味着这场社会变革的难度,远远超出了当时推行者的预料。对此,时人已经朦胧地意识到改革民众习惯的困难:“一国之习惯,积数千年之政教之历史之风俗成成者也。事既成为习惯,即如第二之天性,虽百变而不能离其宗。”[41]要变革此“第二之天性”,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推行阳历后在某些方面出现一般民众潜在的、消极的、但却是持久的抵制,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历法上“二元社会”对峙,从一开始就是不可避免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上层对下层的压制——强制性的、有形的,但却是短暂脆弱的;二是社会下层对上层的抵触——消极性的、无形的,但却是持久强大的。而这种持久强大的无形力量,正来自社会民众所代表的民俗文化——所谓旧的习惯势力。
民国改正朔、采阳历,军政界、教育界、报界及社会上层人士,多是能够理解并给予支持的;尽管政府考虑到习惯势力的存在,并没有废弃阴历,但许多社会上层人士还是力谋推广阳历的。1912年8月出版的《教育杂志》,发表了《教育家宜较正历法之习惯》一文,阐述了上层人士对于历法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文章认为,中国数千年来沿用阴历习惯,已深社会心理。民国纪元,阴历已经不适用交通发达的现代世界,惟有改用阳历,方能与文明各国同出一致。“惟较正社会之习惯,使人民消灭其旧观念,俾知阴阳二历殊途同归之理由,则全赖各教育家有以划切而明导之。”因此,教育界有责任向社会民众进行宣教,应该从四方面入手,以推广阳历:一是“说明历法之起源”;二是“订正朔望之名义”;三是“指示节候之标准”;四是“变通习惯之节日”。文章建议:除了编订历书、定好历时外,“至学校教授国文地理等科之时,尤须畅发其旨,使确知其理之所以然。而主持社会教育者,亦必不惮烦劳,缕悉指明,使妇孺庸俗,无不通晓,斯不再有误认阳历为洋历者。”[42]
从这篇文字看,当时一般知识精英对改用阳历是支持的,并希望能够通过推行阳历,带来中华民国万象更新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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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2005-9-1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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