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提供了一个在开始时一定是某种纯逻辑或概念分析的享有特权的对象,因为它被详细地安排成多对包含两部分尽管十分复杂的对抗。“当人们企图孤立韦伯的分析的主要逻辑大纲时,”塔尔科特·帕森斯告诉我们,“对分模式的卓越性是非常显著的。” 作为韦伯的心目中这样一种对抗一览表,我们可以回忆一下所有当中最有名的那个对抗,即官僚政治对领袖气质,但同样还有禁欲主义对神秘主义,职业人对专业人,强权政治与伦理,政治与科学,等等。
同时,由这些不同名称之间的联合所获得的格外错综复杂的事物——特别是在晚期的韦伯身上,如同赫伯特·马库赛所说的,“规范的定义、分类与类型的方法是没有节制的庆祝” ——表明试图一个术语一个术语地阅读韦伯,试图孤立地理解语义现象,或分不开与它概念上对立的一类来理解它,无异于一个令人痛苦的长期的无效的复杂而冒险的计划。最多,我们能希望通过隔离那些较简单的较为主要的形成规模与定义的途径与办法;而要这样做,由A.J.格雷马斯设计的方法或“语义长方形”也许可以提供最有用的工具,整理出组成韦伯体系的基本的要素:
S←——————→-S
-S←——————→S
这一图表的前提,区分了一个给定的术语S(-S,或我们所称谓的“反-S”[“anti-S”])与它简单的否定或矛盾(S,或“非-S”[not-S])之间的对立,它表明一切概念,直接地或含蓄地,是用概念对立的字眼来定义的。其优越性存在于它所表明的从起初相反的一对术语中产生出其他补充的及有关的因素的可能性。因此,举例来说,我们观察到,S的相反,或—S(反-S),从逻辑上来说,具有一个本身存在于非-反-S(not-anti-S或S)的对立因素。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长方形的每一侧形成了一个假想的(综合的)名称的可能性(S与—S的联合被称为一个“复杂的”名称,而—S与S的结合是一个“中性”的名称),这一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划出了表示异议的思想体系的关闭与外部范围。
这样一种途径与韦伯思想的精神并非完全格格不入,这可以依据最基本的韦伯式分类方案之一来判断,即社会行为四模式方案:“像所有的行为一样,社会行为也能用下列方法加以划分:⑴作为目的-理性的:通过对外部对象行为与其他人的行为的期望,而这种期望是作为理性追求的与朝成功方向设想的个人目的的‘条件’与‘手段’而被利用的;⑵作为价值-理性的:通过有意识的(自觉的)相信一个给定的行为模式的无条件的这样一种价值(评价)——不管这种价值是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不管是什么性质的——而且不考虑有疑问的行为的最终成功;⑶作为情感的,特别是情绪上的:通过自觉情感与感情状态的直接经验;⑷作为传统的:通过习惯变成本能。”
格雷马斯的方案允许我们将上述情况作为一组相互关联的逻辑范围概念的潜在评价,这或许会引起我们另一方面的兴趣,把它视为相对无系统的凭经验观察到的分好类的行动模式的一张表:
S←——————————————————————→—S
目的—理性的(END-RATIONAL) 价值—理性的(VALUE-RATIONAL)
(生意或商业活动)(businessorcom- (伦理)(ethics)
mercialactivity)
S←——————————————————————→S
传统的(TRADITIONAL) 情绪的(EMOTIONAL)
这样一个逻辑的再构成对必定不时地、或多或少有些朦胧地吸引韦伯的读者的印象做出了解释,即,在最初的对立(目的—或价值—理性)与那些随后者的对立(传统与情绪)之间,存在着一个质的差别。现在变得很清楚,后者并不是凭本身权利的肯定解释,而是个人的解释,一种对肯定术语的简单否定,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是存放各种各样不适合官方体系分析的材料的容器。适合S与—S两类的例子是可以按照社会科学家给予的定义解释的(也就是说,在韦伯的术语中,称为“理性的”!)因为在这样标明的两种行为模式的任意一种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目的—手段结构的存在(在—S中,对手段来说,目的是内在的——此处误称为“目的—理性的”,而韦伯的意思是强调手段与技巧的主导地位——当在—S中目的超越手段与技巧的时候)。但在所谓的情绪类S中,我们感兴趣的是等同于S本身简单无序的材料:某个目的很明显地被寻求到了,虽然它没有作为一个凭价值本身的权利而变换成主导位置,但是内在的动因(agent)已失去了对为达到那个目的的他的手段与技巧素养的控制。在更为令人感兴趣的以传统为导向的行为的实例中,集体的行为,而不是如同在S中,个人的,我们发现了似乎不是由任何看得见的目的或价值所支配的例子,虽然它们显示出观察得到的规律性,因而据此可推测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或“理性的”。以传统为指导的行为事实上是成为习惯的行为,它最初的目标——被某些领袖或价值给予者(value-giver)的超凡魅力所赋予——已从视野中逐渐消失。于是价值理性变得走了味,变成了某些不能认出的东西,它表明,只是在过去,按照最初的被遗忘的超凡魅力的举止为榜样,价值理性才显示出是有意义的,或是理性的,而现在它只是这一魅力举止的痕迹与消亡的纪念碑。实际上,这样的一个术语似乎必须,甚至可能在纯形式的意义上,作为一个真正的历史转变的开端来理解,因此,它超越了全面理解后者要素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它具有所有出发点的任意性,由于找不到较好的表达方式,它也许可以被描绘成“假装-认识的”(Sham-cognitive),因为它只呈现出能被解释的外貌,或理智范畴的外貌(因为,很清楚,如果我们在较早的时间,定好这一框架,暂时的交叉坐标,那么,此处的“传统—定位”[tradition-orientation]也许成为类似魅力习惯化一类的东西,换言之,一个与后来官僚化学说本身有密切联系的现象,用理性的话,是完全可以这样理解的)。在这一类分析的下一步,很明显应是对整个概念体系为根据的两重对立的起源加以调查。我们已在开头部分概要地描述了目的—手段两分法的历史发展与演变;对韦伯个人对这样一个概念对立的兴趣的解释将在这一段的结论部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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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术中华 2004-11-17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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