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廉蔺列传》中说赵王与秦王会干泥池的情形,若按春秋时题两君相会的习惯,双方应该是彼此“赋诗”的,但那次筵会上却只是赵王鼓瑟,秦王击备,这固可以说是战国人对春秋古例的破除;但从另外一面来讲,如果除开两君互使对方当乐工来相贱这一层不谈,单看它只用乐而不用诗,也可以说这是对更遥远的古代制度的恢复。因为在历史记载中,献乐以表意要比献诗早得多。《汲累纪年》:“(夏)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干王门,异保塘会干上池,诸夷人舞”:《后汉书·东夷传》:“自(夏)少康氏以后,世服干化,遂宾千天门,献其乐舞”,都是说,在遥远的夏代,国家之间是以单纯的乐舞来酬醉交际的。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说过:音乐是人类社会最早的意识形态,它是原始社会的灵魂,是崇尚巫术的初民达到人与神、人与人之间交通的途径(《乐与乐神》,载日本《花园大学研究纪要》第24号)。乐,作为后世一切社会上层建筑的原始母体,不但文学是由它产生的,甚至我怀疑语言这种古老的交流工具的产生都不会在它之前。如果再大胆一点说,正如远古时的文字与图画本无区别一样,语言与音乐在那时也许就是一个东西。汉字在古代称“文”,它兼有文字与图画两层意思,同样地,古代的“言”、“音”二字也曾相通。中国的历史发展有浸润性的特点,它不以否定、破坏原初形态的方式来演变,而是在保留原初形态的基础上缓慢的生发和展开,故从我国现存的文化形态中能较容易地见到原始的影子。我们所用的汉字,一直未脱离象形图画的结构,这是众人所周知的;可人们似乎没有注意,我们现在的言语的发音—四声,也一直未脱离音乐的结构待点。因为四声中除却第一声以外,都是由多个音阶间滑动过渡、折转变化而构成的。所以,如果说我们一个汉字就是一幅画,那么我们每一字的发音就是一首乐曲。这种现象的确很耐人寻味。如果联系古代人有关“乐语”的传说,即使我们现在还不能因此就得出言语是由音乐中生出的结论,但起码这种猜想也是有根据的。不过,因为本文不是重点谈这个间题,枚只将这个猜想简单提出,留待以后再慢慢探讨。
二
汉儒讲古代以诗来补察时政,有“采诗”之说。如班固《汉书·艺文志》:
《书》日:诗言志,歌咏言。:佼哀乐之心感,而歌味之声发。”一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又,《汉书·食货志》:
春秋之日,群居者将散,行人(采诗官)振木铎询于路以采诗。
稍后的经学家郑玄,在住《礼记·王制》中的“命大师陈诗以观风”时亦云:“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 后人因局限于“诗”的经学意义,又见先秦典籍中无明言采诗者,所以对这种说法提出怀疑,卢文粥《抱经堂文集》二四《名问》:“以‘陈诗’为‘采诗,,是康成之蔽也”。近人徐中舒认为,所谓“采诗”,是汉人根据汉武帝以来所建立的采风制度而向前推想出来的(《汉书。礼乐志》谓武帝“立乐府,采诗夜诵”;《艺文志》谓“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换句话说,是他们杜撰出来为本朝的乐府制度作根据的(参见《幽风说》)。
其实,先秦典籍中虽无采“诗”,却有采“谣”之说,《国语·晋语》载范文子云:
吾闻古之王者, 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妖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
所谓“风听胪言于市,辨妖祥于谣”,就是采听民间的传言与歌谣来分析。谣,即“徒歌”,亦即无乐器伴奏而空口唱出来的歌,它与《诗经》中的那些歌并无本质上的不同,《诗·魏风·园有桃》:“心之忧矣,我歌且谣”,可见《国风》中的歌本来也是谣,只是搬到上层社会的樱燕仪式上,有了金石管弦的伴奏,也就堂而皇之称为“诗乐”了,所以采诗与采谣,大可不必拘泥于字面。问题是,民间的歌谣,在古代何以起到补察时政的作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的说法是颇具理性色彩的,他认为:因歌谣都是歌人有感而发的,‘白反映人民的心声,所以王者才用之“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这种说法,是与他在论及汉代乐府时所说的“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厚薄”的说法是一致的。而《国语》中所述的采谣,其用途却在于“辨妖祥”,也就是占卜吉凶。固然,王者占吉凶,最终也是出于政治的需要,但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将歌看成是人的产物,是民心的表现;而后者却将歌看成是天的产物,它代表夭意,是冥冥之神对为政者的一种谴告。前者是站在一种理性的立场上,而后者却出于一种敬天事神的蒙昧意识。
先秦典籍中,取歌谣来卜吉凶的例子不少,如《左传·禧公五年》:
晋侯围上蔡,问于卜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日:“何时了”对 曰:“童谣云:‘丙之辰,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脐,鹑之赏贡。天策淳淳,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 时也。”冬一卜二月丙子朔,晋灭虢。
《国语·晋语》亦载:
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达于外,国人诵之日:“绮兮违兮,心之哀兮, 岁之二七,其靡有微兮,若翟公子,吾是之依兮,镇抚国家,为王妃兮”。郭偃曰:“十四年君之家嗣其誉乎?其数告于民矣;公子重耳其入乎?其魄兆于民矣。”
这就是“辨妖祥于谣”,在这里,阐释者都把歌谣看成是老天的一个预言。而对歌的这种神秘看法,正是从古时人们对“乐”的神秘看法来的。在以巫术为支柱的上古时代,音乐在人们的眼中并不是一种艺术,而是一种神赐的力量,一种此岸与彼岸、人与神交通的桥梁,人通过乐来乞告、控制神灵,神灵也通过乐来传达自己的意旨。故那时的音乐有两方面的应用,第一个是祭祀,第二个便是占验。关于以乐来祭祀的情况,在我国历史典籍中可谓比比皆是,古人祭天祭地、祭神祭祖都离不开音乐,《礼记·郊特牲》云:“声音之道,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也”,《诗经》中飞的《颂》都是用于宗庙祭祀的乐歌,“嘎嗅厥声、肃郎和鸣,先祖是听”(《诗.周颂,有替》),人们相信音乐有动天地,感鬼神的力量,故用音乐乞风:“建鼓制磐,以通山川之风”;用音乐求雨:“合八风之音以为圭木之曲,以招气雨、生万物”(《路史》)。人们相信好的音乐可使神灵降福,从而让国家兴盛,人民安康:“德音不想,以和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国语·周语》);而坏的音乐可触怒神灵,使之降灾,从而使国家饥懂丧乱,甚至亡国。古传夏与商的灭亡,都是因为他们的侈乐“摇溢康乐,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乃弗式”(《墨子·非乐》)。《书·官刑》云:“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样,其家必坏丧”,正是从这个角度对人提出的警告。《韩非子》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卫灵公将去晋,夜宿蹼水之畔,闻水中传出优美的乐曲,乃召师涓听而记之。到了晋国之后,在与晋平公饮燕时,命师涓献弹此曲,曲未终,晋国的音乐家师旷忽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不可遂也”,他听出了这首乐曲就是商末的师延为纷王所作的“靡靡之音”,“闻此声者,其国必削”,晋平公不信,乃命师捐把曲子弹完,结果曲调刚止,“大风至,大雨随之,裂帷幕,破姐豆,骡廊瓦……晋国大旱,赤地三年,平公之身遂瘾病。”这一夸张了的传说,正反映较古时对音乐与神、与人们命运遭际之间关系的神秘观念。也正因为乐与天意、运命有这样的联系,故察乐可以预知命运,于是人们也就用乐来占验。《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郑玄注:“兵书日: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失,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甭,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徽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又,《左传·哀公十八年》载:“楚师伐郑,“二涉于鱼齿之下,甚雨及之,楚师多冻,役徙几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云:‘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凤,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这都是以乐声来占卜军事力量和战争的胜负。《国语·晋语》:“平公悦新声。师旷日:‘公室其将卑乎?君之明兆于衰也”,这又是从乐中瞧出国运将衰的征兆。所有这些例子,当都是较古时以乐为卜的习惯的遗留。后来的“辨妖祥于谣”,只是将占卜所依据的材料从乐曲转移到歌词上去了。大抵适用于占卜的材料,必须有两个特点,其一是生于自然,其二是无确定的意义。而民谣与儿歌正符合这两个要求,它们产生于自然感发,天机自动、天籁自鸣,不是奉命写出的,也不是有意照个题目想出来的。而由于歌谣以声音为主干,只重顺口,不重义完,故在辞义上也有相当的模糊性,这就正好为卜者的各种解说提供了很大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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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艺学网 2007-12-23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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