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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女娲风俗、女娲祭奠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不能被当作某一地区的文化现象,某一地区的文化资源。它的普世意义应该包括所有女娲文化传承地区,甚至所有女神文化传承地区。女娲文化是全民共享的文化资源,也是世界人民共享的文化资源。这一理解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提倡的文化多样性、文化共享原则,也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精神。
自从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各地文化资源的争夺战越演越烈。河北涉县娲皇宫是首先进入名录的传承单位,陕西骊山的女娲信仰也进入省级名录,那么其他地区呢,应不应该享受同样的文化滋润。我想是应该的。女娲文化是一种大文化,不应该狭隘地理解她。至少有女娲习俗传承的地方,都应该引起这一文化保护者的注意,他们都有保护女娲文化遗产的责任。女娲文化的保护应该形成合力,涉县的责任更加重大。要把女娲文化在全国的传承看做一个整体,整合力量进行保护。不能只看到眼皮子地下涉县这一小小的地方。女娲文化是全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如果讲到通过女娲文化建设和谐社会,意义也在这里。
文化的传播是没有地域界限的,今天的保护是建立在女娲文化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研究就没有保护。女娲文化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肯定正在在众多学者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今天我们的论坛应该站在涉县,放眼全国,要研究女娲文化在历史上和地域上的传播,进而寻找保护的最好途径。最近我看了杨利慧博士的论文,她是专攻女娲神话研究的年青学者,对中国女娲神话的传播途径十分了解,他曾经在甘肃天水地区做考察,写了一篇论文《甘肃天水地区的女娲信仰》,她的主要调查地是天水市区及秦安县,尤其是其所辖陇城乡。调查的主旨是天水地区女娲信仰的考察,对于总体的女娲研究具有怎样的意义?通过细致的寻访,最后结论为:“(1)渭水流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距陇城仅有十里之遥的大地湾遗址,其早期文化遗存距今约有八千年左右。这表明,女娲这一古老的女神发源于这一区域,具有上古史上的可能性;(2)从目前搜集到的材料来看,女娲的口承神话及其信仰习俗的流布区域,主要在北方黄河流域一带;(3)在古典文献记载中,女娲也常常与北方或西方相联系来看,也是合理的,或者说与“南方说”相较,似乎更合情理一些。”我们先不去追究杨博士结论的正确与否,而是说他的考察对女娲文化的传播具有民俗志的意义。我们迫切需要关于女娲神话、女娲风俗产生、传播、变异方面的民俗考察,最好绘制出中国女娲神话及其传播的民俗地图,这样才能看清女娲文化的整体面貌,才更有利于女娲文化的保护。
(2008年11月在河北涉县中国女娲文化首届高层论坛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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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从田野到书斋—陶立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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