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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慧英]满族的祭祀、萨满文本和神话
  作者:孟慧英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7-18 | 点击数:26775
 

 

满族是以诸女真部落为主体,于17世纪中叶形成的一个民族共同体,血缘和地缘两方面条件决定了它的萨满教包括了对金代以来女真族传统信仰以及北方区域宗教传统的继承。同时,满族的历史发展经历了极为特殊的道路,它的萨满教也经历了相当复杂的变动与规范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萨满教显现出不同的阶段性面貌和民族面貌。
    满族萨满教的普查,主要涉及保存在民众记忆中的萨满教往事和一些现存的宗教遗物与现象,它们大约概括了民国以后的满族萨满教情况。民国以后,关于满族的萨满教记述也很多,但多数记述者为好事猎奇,而不是研究宗教、民风。其中虽然不乏精彩描述,但错误颇多,片面的理解和误解更是屡见不鲜。就这类现象来说,满族萨满教研究的辨讹工作不但艰巨,而且还是工作的基础。
    从调查中很容易发现,满族萨满教遗留现象具有区域特性。
    长期居于关内与汉族杂居的满族人、居于东北交通便利区域的满族人,基本上将传统萨满教遗忘,甚至连清代满族统治者推行的萨满教家祭也遗失殆尽。一般的家祭已经没有萨满歌、神偶、神像、神器,也失去了穆昆(氏族)萨满。祭祖时只是将祖谱供在墙上,烧香磕头,俗称“磕哑巴头”。这些区域的满族居住人口占满族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因此“磕哑巴头”成了其萨满教演变的一个突出现象。
    在比较偏僻的满族居住区,如乌苏里江沿岸直到图们江口的原东海窝集部居地、在松花江中游吉林周围的三角区域,还保持某些原始萨满教遗风,有野神祭祀。该地区的一些姓氏保存的萨满教最为古老的祭祀传统,是满族资料中最为珍贵的部分。
    在东北一些较早设置督统衙门的满族居住中心区域,由于地处偏远,满族居住的历史较长,清代朝廷颁布的祭神祭天礼法被长期执行,形成了稳定的家祭传统。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齐齐哈尔至爱辉、依兰至宁安广阔地带的满族诸姓中。这种家祭,体现了满族民间的宗教特色,是调查中所见最多的祭祀类型。
    1.家祭、野祭与家萨满、野萨满的区别
    能够体现萨满教特点的满族祭祀主要分作家祭和野祭。
    家祭和野祭只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最初的祭祀并无家野之分。在部落社会时期,各氏族部落的萨满教一是自我保持、维系其宗教的独立性,二是将萨满昏迷术作为重要的仪式手段。至《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推行以后,根据这个祭典逐渐定型的民族性祭礼就是家祭。它的特点是,各姓氏原有的祭祀体系和萨满昏迷术被取缔,以皇族规定的祭祀对象和祭祀规法为模本,形成至上而下的新的祭祀传统。久而久之,许多满族人忘记了古老的萨满教传统,以家祭为古法,为祖宗之法,遵行不悖。
    关于家祭和野祭,从现象上可以做出某些区分:根据宋和平、孟慧英的研究,家祭是以家萨满为主要祭祀行为者的祭祀仪式,祭祀中主祭的家萨满不降神附体,俗称“跳白脸”,或“睁眼睛跳神”;而野祭是以大神为主角的跳神仪式,俗称“跳红脸”,即大神进入昏迷状态与所领神沟通。家神祭祀中,萨满所舞的动作是规范了的几种类型,像走棱字步、旋迷勒(转圈)、原地跳等。而野祭中萨满的舞蹈动作则根据对萨满所领神的具体情况而定,灵活、火爆。家祭萨满所使用的器具有腰铃、手持的抓鼓、扎板等;野祭中,除此之外,还有各路神灵附体时所用的刀枪、棍棒、绸带种种。野祭萨满离不开神帽,家祭萨满则多不带神帽。另外,家祭所祀神灵与野祭不同,因有家神案和野神案之分。
    在满族称作野萨满的(又称大神,满语为amba saman,或bigan saman)是指神选萨满,“神选”满语萨满文本分别用“槐他哈”(huwaitaha,义为拴),“扎伏纳哈”(jafanaha,义为拿去),和“戈不合”(gaibuha,即抓)书写,民间以它们代指“神选”、“神抓”。神灵附体的萨满即称神抓萨满。由于神抓萨满是某个或某些萨满神附体,这位被抓者应该具有附于他的萨满神的神技、特长,它们是与神灵俱来的。神抓萨满本身就通神,其神技是神赋的,不需要凡人教授。如果新领神者不具备所领神的特技,他的领神资格就要被怀疑或否定了。神抓萨满被看作能够通过某种方式与神灵沟通的人,借助神灵的帮助,这种萨满可到不同层面的精灵世界旅行。神抓萨满的活动还包括医病、驱灾祈福和预测占卜。由于神抓萨满的宗教职能在民众中根深蒂固的影响,长期以来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尊重他们的习惯。
家萨满是满族萨满的主要类型,即萨满文本上所说的彪棍萨满(booimukun saman,家族萨满)。他们是在各宗姓内经过族内德高望重的人商量决定,并由本人及其家庭同意的伺神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主持家神祭祀。在大神祭祀中还可作野神萨满的助手。
    满族各姓家萨满的产生和家萨满人数多寡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各姓族脉繁衍情况和该族居住的分布情况。支系繁多,分布区广,需要的萨满就多些,反之就少些;培养萨满和举行仪式的花销都需要本姓各户摊派,族姓经济情况的好与坏,也影响着族里萨满培养活动的盛与衰;本姓上层人物特别是萨满达(达,即长)对萨满活动积极性的高或低,也是萨满传承人多寡的决定条件之一。
    被选学萨满的年轻人,一般要聪明伶俐、忠实宽厚、勤劳礼貌、身体强壮,同时还要看他们的家庭是否正派、和睦、有无邪魔侵扰的历史。被选上者并不一定就能当萨满,这要看他们是否通过萨满培训班的学习。有的族姓参加学习者多达二三十个孩子,随着学习的进展,成绩不好者被逐渐淘汰,至毕业之日只剩四五个人,或者更少。满族民间称参加萨满培训班为学乌云。有的研究者认为,乌云,urun,即数字“九”。满族民间培训萨满或栽立(萨满助手)时,一般以九天为一期,一期称作一个“乌云”。也有人提出“乌云”应视为萨满教幻术的专门用语,学乌云即学转“迷留”,即学萨满跳神技艺。民间学乌云的时间因族而异,没有特别确定的期限。满族石姓最后一次学乌云是在1957年的10151225,历时70天。萨满培训主要是学习祭祀礼序。老萨满要传授本族的祭祀规则,禁忌礼法。神抓萨满还要介绍所领神的特点,教授学者与他们在动作、唱念等方面的配合技术。老萨满要教唱祭祀用的萨满歌和祭祀用语,教授祭器的摆设、场面的布置,萨满跳神乐器的使用方法、鼓点节奏、音响配合,萨满舞蹈姿势、仪式步伐等。同时也传讲本族的历史、宗谱、族法家规。
    从萨满选择到萨满培训,可以说氏族起着宗教组织的职能。家萨满作为氏族宗教活动的专职人员,由氏族给他们提供专门的身份和必要的知识,从而使池们拥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社会身份和权力,从制度上确定他们服务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氏族以习俗或组织的形式为侍神人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这就不仅保持了宗教的继承和传播,也促进了萨满教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正规化。
满族的家萨满作为侍神者,主要负责族中祭祀活动。他们懂得神规祭法,尽职尽责地坚守宗教礼规。同时他们自觉地传播自身所依的萨满教传统,书写和保留萨满文本、从事选萨满、教“乌云”、讲族史等活动。有的萨满还懂些天文地理、卜择推演,作些预测气候、水量、自然灾害等事。
    满族萨满平时与族内普通人一样,他们的服务不取报酬,没有超越他人的特权。他们可以结婚生子。萨满的葬礼十分隆重,常为他们举行阖族公葬。大萨满死后一年,要举行全族性的祝祭,萨满的灵魂能够继续守护族人,保护人们的安宁。萨满使用的神器和佩饰、萨满服等,随他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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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长白恒端的金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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