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文化多样性问题不仅是学理思辨,也是实践操演;既涉及国家文化政策,也涉及民众心理意识,可谓涉及广泛。您对此有什么想强调的吗?
朝戈金:放眼全球,可以这么说,文化多样性的实现,可能是所有人都有条件和意愿行使文化自主权的结果。一个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不能理解为只是对特定群体施与优惠,它也会为该社会的所有成员提供扩大享有文化选择权的机会。多样性因此不能理解为多数人或者占据优势地位的人群对少数人或者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的“居高临下”的施舍或赠与。这样一种认识,对于多民族国家中的政策制订和操作尤为重要。我们无须担心随着多元文化政策的推进,会导致灾难性的地方主义和分离倾向,会导致冲突的加剧和不同人群之间关系的紧张。现实情况是,在人们适应他人的生活方式并理智地朝这个方面发展的情况下,较充分实行文化自主权和多元文化政策推行得比较好的地方,文化原教旨主义倾向、地方主义倾向和民族沙文主义倾向,并没有增加,而是减少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进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反之,在那些今天冲突频仍的地区,往往是历史上采用了强制异己者同化、歧视和剥夺少数族群、压制对平等和公正的诉求,以及暴力征服和大规模屠杀等做法的地方。从世界上的经验来看,这些旧手段不仅无效,而且从长时段考察,导致问题积累和加剧,着手解决的代价巨大。拿我们上面提到的“中国经验”作对照,更能够看出问题症结所在。
记者:对文化多样性的强调,产生于什么时代背景之上呢?
朝戈金:没有威胁就没有警觉。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强调,实际上也与对世界单极化进程的反拨有关。我们知道,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文化整合效应,已经导致许多传统文化的消亡,导致许多文明形态的边缘化。以某些大国为代表的强势文化的统摄力和冲击力,引起了全球许多国家的高度警觉。这两年我们常常听到关于“文化安全”的讨论,就是一种防御策略和姿态。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上,才有了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倡导。
记者:文化多样性的主张,在我国有什么理论和实践意义?
朝戈金:意义很大。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就与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倡导有直接关系。人们共同体(例如民族)之间的和谐,首先体现为文化上的和谐。具体的人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因而天生就戴着人类学所说的“文化眼镜”。人们很容易认为他人的文化是“怪异的”“不合情理的”。所以,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尽量消除文化歧视和文化偏见。
记者:用“文化眼镜”的说法来概括文化偏见,很到位。具体讲,这些偏见都以什么面貌出现呢?
朝戈金:从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和操作,到舆论的引导,包含的层次非常多,难以尽数,不过从学术角度,我们还是可以做不少事情。例如,通过学术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消除某些偏见。有时候我们会感到,看似很复杂很精巧的理论,支持并不复杂的偏见。有人总结出针对文化多样性政策的五大偏见,这里可以稍加引述。偏见之一:人们的民族身份与他们对国家的归属感相冲突,承认文化多样性和维持国家统一之间存在着矛盾。偏见之二:各民族群体在价值观碰撞中很可能产生暴力冲突,因此在尊重多样性和维持和平之间存在矛盾。偏见之三:文化自主权要求捍卫传统习俗,因此,承认文化多样性与发展进程、民主和人权进步等其他人类发展的优先事项之间存在矛盾。偏见之四:多民族国家较难发展,因此在尊重多样性和促进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偏见之五:某些文化更有利于推动发展,有些文化拥有固有的民主价值而其他文化则不然,所以在文化包容和促进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只要稍加认真分析,就会发现,所有这五条说法,没有一条能站住脚,没有一条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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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7-10-31 15:15:31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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