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研究论文
   专著题录
   田野报告
   访谈·笔谈·座谈
   学者评介
   书评文萃
   译著译文
   民俗影像
   平行学科
   民俗学刊物
《民俗研究》
《民族艺术》
《民间文化论坛》
《民族文学研究》
《文化遗产》
《中国民俗文摘》
《中原文化研究》
《艺术与民俗》
《遗产》
   民俗学论文要目索引
   研究综述

研究论文

首页民俗学文库研究论文

[高小康]论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的深层结构
  作者:高小康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6-22 | 点击数:11788
 

      三

      无论是“正史”的道德历史叙述意图还是个人“发愤”的情感化、怀疑主义的叙述意图,各自都可以找到合理化的解释,也就是说对叙述者和接受者来说都具有当然的合理性和价值。然而历史上的叙事并不都具有这种合理性。
      梁启超曾深恶痛绝地说中国古代小说不出诲淫诲盗两端。他当然有自己的评价尺度和倾向,但中国古代的小说,包括许多在当时就影响很大而后来终成为经典名著的作品,即使在当时人眼里也是诲淫诲盗之作。这就是说,有些作品从来就不具有被公认的合理性,却同样被传播、接受甚至成为经典。其中一个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水浒传》。
      《水浒传》自成书以后的几百年中,一直被视为诲盗或至少是歌颂强盗的故事。其间偶有把它合理化者,如传为李贽所作的《忠义水浒传》评点,也只是说它歌颂强盗其实是借古讽今。即使按照李贽这样附会的观点,这个故事本身仍然不能认为是具有正当价值的。这种评价不仅到梁启超没有变,甚至到鲁迅,他仍然认为《水浒传》写的就是强盗,不过是打着“替天行道”旗号的虚伪强盗罢了。只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对《水浒传》叙述意图的理解才转向了合理化,其中最普遍、最典型的观点就是把梁山好汉的行为说成是反抗“封建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 的正义事业、把《水浒传》的道德意图说成是歌颂“农民起义”。
      然而这种合理化解释的根据是非常脆弱的。首先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水浒故事的社会背景和农村、农民基本上没有多少关系,主要是市民社会的事。其次,故事中所涉及的道德意义很难被合理化。尽管宋江坐的是“忠义堂”,堂前竖的是“替天行道”的杏黄大纛,讲的是除暴安良的堂皇道理,但他们实际上奉行的道义原则只是同侪之间的“义”气而已。尽管他们把每次杀人越货的行为都说成是劫富济贫,但只要细读了全书就会发现,其实他们打家劫舍的大部分原因除了为自己弟兄报仇之外主要是因为“山寨人马数多,钱粮缺少”。杀赃官、劫恶霸这样的事都是有的,却不是为了百姓而是自己,智取生辰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更何况许多梁山好汉自己就是为害一方的强盗恶霸,如欺行霸市的浪里白条张顺、骚扰良民的小霸王周通、劫财又劫色的矮脚虎王英、杀害过往旅客做人肉包子的张青夫妇等;而故事中似乎并没有觉得这些人的行径是什么重大的道德污点。如果说故事中有什么一贯的道德标准,大概可以这样概括:欺压乃至残害平民不一定是罪恶,而如果是靠着官府的权势这样做就成了罪恶;好色甚至强抢女人也不一定是罪恶,只有官吏或豪绅这样做才是罪恶;有钱同样不是罪恶,吝啬才是罪恶。显然最后的结论就变成了这样:无论什么事,强盗做的都是对的。
      不管怎样套用历史主义和“局限性”之类的概念,把这样的强盗逻辑加以合理化肯定是靠不住的。也正因为如此,历史上的批评家们很少有人去试图把故事的直接意义本身合理化。既然如此,这部小说又为什么会产生那样大的影响,受到那样多的赞誉呢?金圣叹解决这个难题的方式是把故事内容及其道德意义同故事的叙述方式区分开来。他把前者称为“事”,后者称为“文”。他说《水浒传》是“因文生事”,就是说是为了艺术创造而信手拈来故事;因此真正有价值的不是“事”而是作为艺术创造成果的“文”。他在《西厢记》的评点中说作者“意在于文,意不在于事”。[3]按照他这个观点,对《水浒传》这样的故事中那种非道德性的意义可以用一种鸵鸟式的态度来对待:只要关注故事的艺术性,那些反道德的内容不要理会就是了。
      这种说法有点自欺欺人。一个喜欢《水浒传》的人可能不赞成那种强盗式的道德逻辑,但不可能在厌恶那些强盗们的性格和行为的同时却仍然喜欢这部书。金圣叹自己也是如此,他虽然说那些绿林劫杀的故事本身不足为训,只应关注文法;[4]但在具体评价故事中人物时,仍然表现出对那些杀人越货的绿林豪杰们的企羡之情。这种自相矛盾的态度成了评价这类经典作品时难以解开的一个死结。
应当承认,被称为诲盗之作的《水浒传》、被称为诲淫之作的《西厢记》以及被认为是宣扬无父无君的      《红楼梦》,在叙事艺术上所达到的水平是确立它们的历史地位的根本原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欣赏这些作品艺术性的人真的对其中的反道德意义视而不见。
      《水浒传》中的“鲁智深大闹五台山”是一段著名的玩闹搞笑情节。故事中鲁智深把五台山的佛堂搅个乱七八糟,把禅子们打得落花流水。这当然既不是为民除害,也不能算是批判宗教,只不过是醉汉的发泄而已,肯定不能认为有什么正面的道德意义。然而这段文字却极得李贽、叶昼、金圣叹等文人的赞赏。金圣叹在鲁智深砸金刚、打禅子、呕吐、吃狗肉等荒唐情景的描写后面一路批“真正善知识”、“生出妙景”、“如火如锦”等赞赏字样,叶昼则凡遇鲁智深胡闹的描写就批一个“佛”字,显然也是欣赏备至。
      俄国学者巴赫金在研究拉伯雷小说时,特别注意到所谓“怪诞现实主义”,即其中的粗俗、猥亵、疯狂、怪诞的描写所表现的中世纪民间艺术的狂欢文化特征。他认为正是在这些看起来违反正常理性和道德意识的民间文化和艺术中蕴藏着使文化得以更新的生命力。“鲁智深大闹五台山”实际上也是一种狂欢化的场景;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水浒传》都具有“怪诞现实主义”的狂欢性质。作为文化精英的士大夫们之所以会欣赏那些粗俗猥亵、充满暴力的故事,正在于它们所具有的生命力宣泄的意味。
      明代“公安派”的袁中道在《游居柿录》中提到,李贽喜欢《水浒传》,以为鲁智深是真修行。为李贽抄写《水浒传》评点的和尚常志深受影响,“时时欲学智深行径”。他在路上见邮差稍迟便怒目大骂:“汝有几颗头?”惹得李贽越来越厌恶他,最后竟流落不振而死。袁就此事评论说:“痴人前不得说梦,此其一征也。”[5]从这则轶事可以看出,这些文人对鲁智深等梁山好汉的粗鲁凶狠性格并非真正从道德意义上肯定,而是作为一种想象的人格,“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使自己被压抑的生命活力、欲望得到宣泄。
      《水浒传》的故事原型虽然有一丁点历史的影子,但却完全不同于《三国演义》,因为它没有后者那种植根于正史的道德意识;同时它虽然时有“乱自上作”之类的社会批判性语言,却也不像士大夫个人的“不平则鸣”之作,并没有多少理性的批判、怀疑精神。它较多地带上了民间文化色彩,它的叙述意图深层更多地是在满足生命活力的自发宣泄欲望。文人们对《水浒传》的欣赏,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这种生命活力的欣赏。李贽、叶昼、金圣叹最感兴趣的书中人物都是李逵,这是值得寻味的。一般人物对李逵这个人物以合理化的解释时,强调的是他的“真”,即真率天然的性情。金圣叹还时时拿他的“真”与宋江的“假”相形击,显然是把这种“真”作为一种人格价值加以理性化的肯定了。但只要读读《水浒传》和金圣叹等人的批评就会发现,他们所感兴趣的其实不仅是“真”,更重要的是粗鲁。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法》中就津津有味地分析了书中人物许多不同的粗法。他还在读法中对水浒人物做了个排比,从性格之“真”而论,自然还有不少人,而金圣叹最欣赏者却只是粗鲁的李逵和鲁智深。书中的卢俊义虽然在痛骂梁山草寇时表现出的英雄气概颇得金圣叹赞赏,觉得他是一个道德完善的典范而不是打家劫舍的强盗,但在最终论定时却觉得他“不免带些呆气”。换句话说,他太老实了,没有干李逵、鲁智深那样出格的事。显然,只有把真率与肆无忌惮的粗鲁结合在一起,才是他们最欣赏的性格。这种性格的艺术魅力显然不能用合理化的方式来解释,它只能是一种激发、煽动情绪的力量。

      《水浒传》如此,而其后出现的许多由市井作者创作的世情小说就更是如此。《金瓶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比如有些学者在称赞《金瓶梅》的写实成就时喜欢引用第十二回应伯爵、谢希大等人抢吃菜肴的场面:

      人人动嘴,个个低头。遮天映日,犹如蝗蝻一起来;挤眼掇肩,好似饿牢才打出。这个抢风膀臂,如经年未见酒和肴;那个连连筷子,成岁不逢筵与席。一个汗流满面,恰似与鸡骨朵有冤仇;一个油抹唇边,恨不把猪毛皮连唾咽……
      那日把席上椅子坐折了两张;前边跟马的那小厮不得上来掉嘴吃,把门前供养的土地翻倒来使位恰拉了一泡囤谷都的热屎;临出门来,孙寡嘴把李家明间内供养的镀金铜佛塞在裤腰里;应伯爵推逗桂姐亲嘴,把头上金啄针儿戏了;谢希大把西门庆川扇儿藏了……

      西门庆的清客整日跟着他混吃混喝,何至于像饥民一样狼狈?这段描写实在不能与一般意义上的现实主义相提并论,它整个充满了怪诞的嘲谑意味。把吃饭的动作描写得如同打架或苦役,而且同拉屎联系在一起。这样的叙述与拉伯雷式的叙述风格尤其相似。总之,这类小说的中正反不分的道德意识、怪诞滑稽的形象场景、恶俗猥亵的广场语言等特点,正类似于巴赫金在分析拉伯雷时所说的民间狂欢文化。
      这是中国叙事传统中与民间文化关系最密切的叙述风格,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叙述模式,在话本、杂剧、笑话、歌谣、曲艺中都可以找到。金圣叹在谈到《西厢记》的表演时说:“旧时见人教诸忤奴于红氍毹上扮演之,此大过也。”[6]他之所以对表演那么反感,就是因为民间的舞台表演中会即兴插入许多恶俗猥亵的内容。孔尚任也说:“旧本说白,止作三分,优人登场,自增七分;俗态恶谑,往往点金成铁”。[7]李渔说得更明白:“戏文中花面插科,动及淫邪之事,有房中道不出口之话,公然道之戏场者。”[8]实际上不仅是表演,我们读一下元杂剧的剧本,也可以发现许多荒唐怪诞和猥亵滑稽的科诨笑料,大可以与巴赫金所说的拉伯雷的“怪诞现实主义”相比较。
      尽管这种狂欢文化性质的叙述意图早已存在于民间艺术,然而只有当它进入到士大夫文化的视野中时,才在中国叙事艺术传统的发展演变中具有了重要的意义。士大夫对这类本应被视为恶俗的东西产生兴趣,这是明代以后士大夫阶层向市民阶层靠拢、交融的一种表现,是古典文化传统走向衰微,市民社会的文化需要发展起来的标志,也是近古时期中国文化开始更新的标志。

 
--------------------------------------------------------------------------------

[1]引自孔另境编辑《中国小说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5页。
[2]李卓吾《读忠义水浒全传序》,引自《水浒传会评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
[3]金圣叹《西厢记 • 酬简》批语,《贯华堂第六才子书西厢记》卷七,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0页。
[4]金圣叹评点《水浒传》序三:“《水浒》所叙,叙一百八人,其人不出绿林,其事不出劫杀,失教丧心,诚不可训。然而吾独欲略其形迹,伸其神理……”,引自《水浒传会评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页。
[5]引自孔另境编辑《中国小说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7页。
[6]金圣叹“读第六才子书西厢记法”,《贯华堂第六才子书西厢记》卷二,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6页。
[7]孔尚任“桃花扇凡例”,《桃花扇》,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2页。
[8]李渔《闲情偶寄 • 戒淫亵》,《闲情偶寄》,浙江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51页。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文艺学网 2006-09-25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叶舒宪]玉的叙事:夏代神话历史的人类学解读
下一条: ·[尚丽新]汲古阁刊刻《乐府诗集》源流
   相关链接
·[隋丽]民间叙事的情感逻辑:基于黄振华故事讲述的分析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