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马本来应该属于农业生产劳动的一种附助工具,但是从历史到现在许多人一直把它列入农具范畴。
早在北宋苏东坡在湖北见到秧马后,他就将自已写的《秧马歌》收于曾安止所写的《禾谱》中,并为《禾谱》未写农具而感到遗憾,似乎认为自已所写的“秧马”就是农具。到了元朝,王祯写《王祯农书》的时候,将“秧马”正式收入该书的《农器图谱》之中(图7-3-1)。从此以后人们一直将“秧马”作农具看待,许多农书都将“秧马”收编入农具部分。直到近代才开始有人提出“秧马”不是农具,而是农用附助工具的观点。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有些人在农村见到了拔秧时使用的秧凳,而却没有见到插秧时使用的秧马,于是出现了一股否认秧马用于插秧的“潮流”;甚至企图否认历史上和近代都存在船形秧马的观点。为了弄清对秧马的真实面目,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秧马”的来龙去脉作一翻详细的考证。
一、秧马是农业生产劳动中使用的附助器具
要弄清秧马是不是农具,还必须从“农具”的基本定义说起。“农具”就是“农业生产劳动所用工具”的简称。那么什么是“工具”呢?工具的本义,是指的人们从事劳动生产和从事社会活动所使用的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它是个广义词,它可以是泛指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对劳动对象产生作用的器具。古代手工业常用的斧、锯、凿等是工具;古代农业常用的犁、耙、锄等是工具;近代工业常用的车床、刨床、车刀等也是工具;近代农业常用的收割机、圆盘耙也是工具。很显然,收割机、圆盘耙、车床、刨床、斧、锯、犁、耙等也都可以称为机械,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工具”和“机械”界限是非常模糊的。这些工具都是社会上存在的实实在在的东西,是有形的。但工具还有一个引伸义,即指人们从事意识活动所需要的东西,用以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这些东西可以是具体的、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抽象的,如“语言”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就是指的抽象的东西。“农业生产劳动所用工具”当然不会是抽象的东西,而是具体的人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所应用的实物。
“农业生产劳动工具”一词,是由“工具”、“生产劳动”和“农业”三个部分组成。
“劳动生产工具”一词,则将“工具”限定在“生产劳动”这个范畴之内,就不再包括“语言”这类抽象的工具。而“农业劳动生产工具”一词,则又将这种具体的工具限定在从事“农业劳动生产”这个范畴,即只有“农业劳动生产”这个范畴使用的具体工具,才能算是“农业劳动生产工具”。但是,劳动生产工具,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上讲,它应该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用来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具体器物。劳动生产工具是置于劳动者与劳动对象之间的。农业劳动生产工具则是农业劳动者--农民和农业劳动生产对象--土地或农作物之间,并对土地或农作物进行加工的具体器物。所以诸如锄、镰、犁、耙等都是非常明确的农具,因为使用它从事劳动生产的是农民,劳动生产的对象是农作物或土地。
锄、镰、犁、耙等都是非常明确的农具,因为使用它从事劳动生产的是农民,劳动生产的对象是农作物或土地。
但是,秧马就不同了。秧马虽也是介于农业劳动生产者与土地和农作物之间的器物,但是劳动者并没有使用它对土地和农作物进行直接加工,秧马只是使劳动者的劳动姿势发生了改变,从站姿变为坐姿,劳动者对土地或农作物的加工,并没有因为劳动姿势的改变而发生任何变化。
所以我们说,“秧马”不是劳动生产工具;严格的说“秧马”也不是“工具”,只能算是器具,是一种使劳动者改善劳动条件的器具。而且相对于农具而言,秧马只是起附助作用。因为在农业生产劳动中,没有农具不行,而没有秧马同样可以达到农业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是劳动条件有所不同罢了。所以秧马只能算农业生产劳动中的附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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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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