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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判断的标准
转变理念的另一问题,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如何从过去我们约定俗成的“民族民间文化”理念,转换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新的理念。前面说过,我国的情况是政府与《公约》接轨在先,学者随后跟进。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专名之初,我们还来不及做细致的研究工作,故有些学者说,“民族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两个同义的词汇。仔细研究后,我们发现,这是两个不同含义的词汇,体现着两种不同的理念。以往我国学术界关于民间文化的界定,大致是指下层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的文化。我们的学界过去的主流意识,是主张文化是有阶级性的,从“五四”起几乎就持这样的观点,一直都没有太大的变化。到20世纪50年代,受苏联的影响,这种观点更加强化了。一度把民间文化(主要是民间文学)称为“人民创作”或“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郑振铎的“俗文学”观,把城市的市井文化也归到民间文学中来,因而受到批判,说他是资产阶级的学术权威。联合国教科文的定义一出,完全颠覆了我们关于“民间文化”的传统观念和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根本不重视“非遗”作者和享有者的社会地位,而只强调口传心授世代相传,以及在社区和群体中被创造、再创造并可持续发展这两个特点。当然,中国的国家建制中从来没有社区,只有省、地、县、乡(镇)、村,但是现在出现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里,是借用了西方文化人类学的学术概念。这两个大特点(标准),跟我们过去对文化的理解很不一样,基本推翻了我们过去的民间文化理念。因此,在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流落到或下降到民间的一些帝王文化、宫廷文化和宗教文化,几乎没有障碍地进入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手工技艺类,如景泰蓝、玉雕、牙雕、云锦、补绣、盘锦绣等;音乐类,如北京智化寺京音乐、京西幡乐、中和韶乐等,皇封的一些皇会、老会、香会等。这些项目,在过去我们进行的“民间文化”调查和研究中,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在文化理念上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文化是集体创造、集体享用的,文化的价值判断,唯一的标准,是该文化的产生、发展、兴盛、衰微,是否与彼时彼地的社会的需要和人类自身的需要相适应。凡是适应的,就是具有生命力的,也就是进步的;凡是不适应的,就会逐渐衰亡。企图用今天的价值观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唯物史观。就其文化性质而言,现在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农耕文明和漫长的宗法社会制度下的精神文化(当然也有小部分是史前社会或游牧社会的遗留),总体说来,这种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下来的群体文化,是我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库”和民族的文脉,包含着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集中体现着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是十分可贵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今天全球化、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带来的社会转型,使原本适应于农耕社会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地、部分地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变得脆弱了,衰微了,有的消亡了,有的变异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其目的是要用可能的方式和方法,留住我们民族的“根”,尽可能地保持住文化的多样性,使文化得以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出发点和目的。这个理念是在全世界性范围内所认同的。
理念的转变,是时代的要求,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当然也会给从“民博”到“世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构成“元素”以新的视角。我们从民博会上看到许许多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象和物件,尽管每每都有夺目的亮点,但应该说,还都是一个个孤立的存在,并没有给观众一个开埠百多年来的大都会文化品格和文化氛围以完整而鲜明的印象。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上海的传统文化中,既保持着自己的独立品格和特点,给上海文化以影响和浸润,又明显地受到被称为“海派文化”的有力影响或具有“海派文化”的某些特点,并以此与其他的区域文化相区别。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作为未来“世博会”的“中国元素”的代表性文化符号,中国和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以完整而鲜明的形象与品格,给世人以深刻印象。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注:本文系作者2007年6月12日在“上海民博论坛”上的演讲。
(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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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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