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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母题和功能:学科经典概念与新的理论可能性
  作者:吕微 高丙中 朝戈金 户晓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7-01 | 点击数:37397
 
而普罗普的功能具有质的同一性,也就是说,所谓功能是描摹、状写角色类型化、抽象化行为的专用范畴,而角色的行为在叙述一个事件的单纯故事中,不可能颠倒其固有的顺序,角色行为一定遵循生活中的事件(现象)被给予的行为规律即因果逻辑。尽管功能在不同的故事中也是被重复表述的,但重复与否不是普罗普辨认功能时所使用的标准,而普罗普的功能标准正是汤普森所摒弃的对故事内容的切分。
普罗普的功能概念是服务于他的理论假设的,反过来说,他的理论假设也只有在他的功能概念的指涉中才能够得到有效证明。因为,生活现象中的行为是按照时间、因果的顺序发生的,因此,描述行为现象的功能概念也就必然会按照生活现象的顺序展开描摹生活现象的故事顺序。这就是说,我们只要把故事中描摹生活现象顺序的功能提取出来,那么功能就必然会证明生活现象的顺序和故事内容的顺序。这是一个循环论证。当然,我也发现,故事的顺序并不如普罗普所说的那样总是按照顺时针的时间顺序,而是多有例外的倒叙,即使你的考察没有超出神奇故事的范围限定。
据我所知,在这方面李扬先生的专著《中国民间故事形态研究》{1}是迄今为止中国学者对普罗普的“民间故事形态学”所做出的最具国际水平的批评研究,且至今国内还没有人超越他。可惜,李扬《中国民间故事形态研究》只印了2000册,要不是我向李扬君索要,至今仍会无缘拜读中国学者的这本少有人知但却极为出色的学术著作。
李扬在他的专著中着重讨论了普罗普关于功能顺序的假说,李扬随机抽取了50个中国的神奇故事做样本,通过分析,他发现,普罗普的功能顺序说并不能圆满解释中国的故事,中国故事中的许多功能并不遵循普罗普的功能顺序。李扬研究了其中的原因,他发现,在许多情况下,中国故事的功能之所以没有按照普罗普的设想依次出现,是因为普罗普给出的叙事法则如若在中国故事中完全实现还需要其他一些限定条件,因为中国故事比普罗普所使用的俄国故事更复杂,由于俄国故事相对简单,是一些简单的单线故事,所以在应用普罗普的假说时无须增加条件的限制。
李扬认为,在生活的现象中,构成事件的各个要素固然按照时间和逻辑的顺序依次发生,但生活现象中的事件并不是一件接一件地单线发生的,而是诸多事件都同时发生。因此,一旦故事要描述这些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发生的多线事件,而叙事本身却只能在一维的时间内以单线叙述的方法容纳多线事件,故事就必须重新组织多线事件中的各个要素,这样就发生了在一段叙事中似乎故事功能的顺序颠倒的现象,这其实是多线事件在单线故事中的要素重组。
当然,李扬所给出的功能顺序的限定性条件不是只此一种,但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即功能顺序的假定只有在单线事件被单线故事所叙述的情况下才能够被严格地执行。从李扬的引述中,我们也读到了其他一些国家学者对普罗普功能顺序说的质疑,但我以为,李扬的分析之深入和清晰的程度不在那些学者之下,有些分析还在他们之上。
其实,普罗普自己也意识到了故事对生活现象的再现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其中的例外所在多有。就故事是对生活现象的重新组织来说,普罗普也承认故事的世界具有“自由”的性质。对于普罗普的功能顺序说,李扬不是简单地否定,也不是一味地肯定,他一方面指出了普罗普的功能顺序说只具有(应用于俄国神奇故事的)相对普遍性,同时又在给出一定的限定性条件后,论证了该假说在一定条件下(可应用于复杂的神奇故事甚至各种体裁的民间故事)的绝对普遍性,从而肯定了普罗普假说的合理性。比较起来,我自己对普罗普的理解远在李扬先生之下,因为我基本停留在简单接受的水平上,没有与普罗普之间形成相互批评的平等对话。
据普罗普自己的说法,他对故事功能的研究属于形态学研究,即纯粹的形式研究。但是,通过我们将普罗普的假说与汤普森对故事母题的形式描述加以对比,我们就能发现,普罗普的形态研究并不纯粹,不是纯粹的形式研究,功能中渗透着故事的内容。换句话说,普罗普的关于功能顺序的理论,不属于纯粹的形式逻辑,而属于康德意义上的先验逻辑,也就是与内容相关的逻辑。
普罗普之所以认为自己的研究是纯粹形态学的,是因为他坚持说他的研究是对叙事规律的纯粹形式化的研究,如果把所有的故事内容都还原掉,功能顺序的形式命题仍然存在,尽管功能形式原本就是为了说明、解释内容的。在这个意义上,普罗普的功能理论的确是纯粹的形态学。但是,正如我在前面已经提到的,这是一种科学认识的形态学,即可运用于经验内容上的知性范畴的形态学。正是以此,有人把普罗普关于故事功能顺序的理论贡献誉为“具有某些科学发现所产生的那种令人震惊的效果”。
普罗普坦言,他的形态学研究对于理解故事内容所包含的文化意义没有用处。关于故事的文化意义,普罗普在他的另一部著作《神奇故事的历史起源》中做了探讨;但在《民间故事形态学》{2}这本书中,普罗普的确没有涉及故事内容的意义问题。那么,都是形式化的研究,汤普森的母题方法和普罗普的功能方法能否对理解和解释故事内容的意义有所帮助呢?这正是我在《神话何为》一书中所做的尝试。我试图改造母题和功能,或者说试图把二者结合起来用做理解和解释故事内容意义的工具。
回想起来,那时的我虽然信奉精神分析学说,但我对精神分析的一些结论的武断还是感到不满。我认为,精神分析往往就个别符号的象征做出解读,因此这些解读只能是经验性的解读,即使我们在经验上能够得到普遍性的结论,在临床上也得到了普遍性的证据,比如圆形象征母体等等,也永远是经验的、偶然的即有幸尚未被证伪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在没有发现黑天鹅以前,我们总可以说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而不是先天的、必然的普遍性。
我的试验是试图从故事整体(而不是个别情节)的角度切入对故事的意义解读。从故事整体的角度看,个别母题的象征意义(比如树洞象征母体)不是由该母题自我规定的,而是由故事内部各个母题之间相互限制、相互制约的关系从整体上规定的,因此个别母题的象征意义服从于故事的整体结构中各个母题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结构性功能或形式化效应。据此,我提出了“功能性母题”的概念。功能性母题的概念吸收了母题、功能和结构等概念各自的部分涵义,因此功能性母题是一个集合性概念,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几种意思:
第一,作为母题,功能性母题必须是在同一类型故事的各种异文中重复出现的内容。在传统母题的意义上,功能性母题也遵循着“重复律”的原则。
第二,作为功能,功能性母题必须表现出同质的内容,即故事角色行为的类型化、抽象性描摹或状写,每一功能性母题都抽象地再现了故事角色的不同类型的行为内容。与母题不同的是,功能性母题不是得自于各个异文中的重复性叙述,而是得自于特定类型的故事内容的自我分解。在功能的意义上,功能性母题遵循的是“分解性”原则,尽管功能也在故事的不同异文中重复出现。
由于功能性母题是在对同类型故事的各种异文中重复性内容的综合,再结合对该类型故事的整体性内容进行分析,即把故事内容分解为相互限制、相互制约的不可分割的不同部分的基础上给出的抽象,于是,我就可以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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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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