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进欧洲现代民俗学,并开展中国民俗学的研究,是从1918年北京大学征集现代歌谣和“歌谣研究会”的成立开始的。
1950年成立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尚把民间文学、民间戏剧、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舞蹈纳入自己的组织和和研究范围,但很快随着前苏联以“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为界定“民间文学”的范围的“民间文艺学”传入,适应了当时政治需要,形势急变。按照这一模式建立的“中国人民口头创作”或“民间文学”,纳入全国高等学校中文系的教学计划;“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也成了“民间文学”搜集、整理、研究不可动摇的“金科玉律”。自认在40年代便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钟敬文先生,很自然地便成了民间文学研究和教学领域的领军人物,钟敬文任职的北京师范大学成了培养高等学校民间文学教学师资和民间文学研究的重镇。而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如吴晓铃先生在1957年3月26日在京专家的一次座谈会上发言中所说,既没有“艺”,也没有“研究”,它成了组织“民间文学工作”为“政治”服务的“会”。在这次座谈会上,吴晓铃先生还提出建立“中国民俗学”,但是,按照前苏联的模式,不仅“民俗学”成了“伪科学”,郑振铎的“中国俗文学史”也在受批判。“民俗学”、“俗文学”这些名词也被研究者回避了。1957年的“反右”政治运动,钟敬文先生也被不公正地赶出学术领域。1958年出现大轰大嗡的“新民歌运动”和为“民间文学”争(文学史)“主流”和“正宗”的闹剧。随着“三年困难时期”的到来,大致在1962年之后,各高等学校中的“民间文学”课,大都被赶出了课堂。
六、“俗文学”名词的消失,并不能说“俗文学派”研究的终止。相反,经过三四十年代的积累,一大批研究成果陆续出版,充实了中国文学艺术史的内容。如,1951~1954年在上海陆续出版的叶德钧《宋元明讲唱文学》、孙楷第《傀儡戏考原》、阿英《雷峰塔传奇叙录》、任二北《敦煌曲校录》和《敦煌曲初探》、李啸仓《宋元伎艺杂考》(以上著作是纳入一套“中国戏曲理论丛书”)。1955年在上海陆续出版傅惜华编《白蛇传集》、《西厢记说唱集》,路工编《孟姜女万里寻夫集》和《梁祝故事说唱集》,杜颖陶编《董永沉香合集》(台湾的盗版书把它们称作“说唱文学丛书”),这套书所收包括同题材的小曲、牌子曲、鼓词、弹词、子弟书、宝卷、小戏、明清传奇等形式的作品。按照编辑者的“前言”,他们认为入选的主要是“民间文学”作品。在“新民歌运动”方兴未艾的时候,赵景深、关德栋先生则筹划、编校并陆续出版了《明清民歌时调丛书》,按照出版时校点者长篇“序言”自述的时间顺序是:《霓裳续谱》(赵景深校点,1959.7)、《白雪遗音》(赵景深校点,1959.8)、《夹竹桃》(赵景深校点,1959.11)、《挂枝儿》(关德栋校点,1961.6)、《山歌》(关德栋校点,1962.8)。自然,50年代还有许多类似的著作,比如任二北的《唐戏弄》、关德栋的《曲艺论集》等,以及在叶德钧先生不幸逝世后,赵景深、李平为他编出的文集《戏曲小说丛考》(本书1957年编定,1978年始得出版)。
较之三四十年代的俗文学研究,上述研究成果仍然是文体(艺术形式)的综合研究,但研究者大都谨慎地提出其中的“民间文学(艺)”成分;而路工等编的那套“说唱文学丛书”和赵景深、关德栋编的《明清民歌时调丛书》,可视做向当代民间文学主流研究提出的“挑战”。但是,这些研究成果,都被排斥在民间文学研究的主流之外。
七、“俗文学”学派虽然在中国民间文学艺术史的研究方面颇多建树,却没有建立严整的民间文学学科,“民间文艺学”学派虽有系统的学科纲领,却将许多本属于民间文学和民间文艺的内容排斥在学科研究的范围之外。以笔者愚见,新世纪的学者应当排除一些固有的成见和偏见,立足于中国民间文学发展的实际,综合上个世纪各方面研究的成果,建立起中国民间文学的研究体系(学科),目的是探索中国民间文学发展的历史规律,争得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和近现代以来民间文学新的发展。
关于排除成见和偏见,举一个例子。长期以来有一种说法:“中国汉族没有(或缺乏)民间叙事诗”,但中国汉语文学(主要是汉族文学)中却有十分丰富的以唱为主的长篇叙事文学作品,比如金元时期的“诸宫调”、明清时期的说唱词话和鼓词等等。它们既说唱世情故事,也有大量历史演义、英雄传奇,乃至神怪故事的作品。说唱文本既有长篇巨制的大著,也有精彩的短篇。近现代民间艺人口头演唱的“武老二”(50年代始记录整理为山东快书《武松传》)。凡此种种,俗文学学派的学者认为它们是民间艺人演唱的叙事诗。郑振铎在1927年发表的《研究中国文学的新途径》中便称,佛曲(变文和宝卷)、弹词、鼓词,“不类小说,亦不类剧本,乃有似于印度的《拉马耶那》、希腊的《伊里亚特》、《奥特赛》诸大史诗”;1952年出版的叶德钧《宋元明讲唱文学》,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讲唱文学是用韵散两种文体交织而成的民族形式的叙事诗。”但是,中国的民间文艺学家可以把中国少数民族的同类作品视做史诗和叙事诗,却把此类汉语作品排斥在民间叙事诗的范围之外(直到八九十年代高等学校的“民间文学概论”教材仍如此)。50年代初,政府的管理部门把此类说唱文艺定名为“曲艺”,曲艺家们一直无暇顾及研究“曲艺”的文体特征,以致当代编写《中国曲艺志》便遇到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按照汉族此类说唱文艺形式,少数民族的此类史诗、叙事诗的演唱形式也应当归入“曲艺”,但许多少数民族学者却不承认它们是“曲艺”,而认为是“民间文学”。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5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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