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习性和资本
布迪厄曾经在美国圣迭戈大学的一篇演讲中把他的研究方法概要地称之为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或者结构主义的建构主义。他说:“就结构主义或结构主义的而言,我指的是,不仅仅在诸如语言、神话等等的符号系统中,而且还在社会世界自身中,存在着独立于行动者意识和欲望之外的客观结构,这些结构能够引导或者限制行动者的实践或者表征。就建构主义而言,我指的是,一方面,组成了我称之为习性的那些感知、思维和行动的模式存在着一个社会起源;另一方面,某些社会结构,特别是我称之为场域和群体的,尤其是我通常称之为社会阶级的社会结构,也存在着一个社会起源。” 由此可见,习性和场域的发生是布迪厄的研究重点,而这两者又是围绕着资本的分布方式起作用的。
那么,什么是习性?这个被批评者称之为一个“概念怪物,经常以一种含混的、隐喻的方式被使用”的概念, 布迪厄尽管经常以不同方式谈论它,但是并未做出过较为精确的定义。 在《实践的逻辑》一书中,他对此概念做出了如下被广为征引的说明:“与存在条件的特定阶级相联系的条件作用形成了习性:它是持久的、可变换的一些性情系统,是一些被建构的结构,这些结构倾向于作为建构性结构而起作用,也就是作为这样一些原则而起作用:它们产生和组织了实践和表征,从而,即便并未有意识瞄准一些目标,或者并未明确掌握为达至这些目标必具的运作程序,就可以客观地适应到其结果中去。” 这段布迪厄惯有的拗口的话,说明了习性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就性质而言,它是一整套性情系统,也就是感知、评判和行动的区分图式的系统;第二,就存在形式而言,它一方面是具有稳定性的,因为它植根于我们的心智以至于身体内部,会超越我们遭遇的一些具体情境而发生惯性作用,比如一个人的童年经验有可能会铭刻在人的内心深处,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他的个人行动;另一方面,它又是可以置换的,这可能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一个人在某个领域所获得的习性在另一个经验领域可能会发生类似的效果,比如学校教育所获得的习性也会在职业市场或者婚姻市场上发挥作用。这样同一阶层的人由于其习性具有结构上的类似,即使没有进行观念的协调,在行动倾向上也可能趋向一致。二是习性也会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缓慢的变化。 这实际上已经说到第三个方面了,也就是说,就习性的发生发展而言,习性作为我们主观性的社会结构,它一方面是通过社会条件或者调节作用将外部强制和可能性内在化,也就是说,被建构为我们的认知、感知和行动的图式;另一方面,它作为建构性的结构,又赋予个人在社会世界各个领域的活动以一种形式和连续性,它使得行动者获得行动的意义与理由。第四,习性对我们实践的引导,往往是在无意识层面上运作的。所谓无意识,无非是对于历史的遗忘,而习性,本来就是在实践过程中历史所转变成的自然。 这种无意识的特征为习性的模糊性质留下了阐释空间,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习性引导行动者以某种游戏感,根据未必经过理性计算的策略而行动;但同时,习性是按照一定的资源条件和过去经验中最可能成功的行为模式,驱动行动者根据预期的结果选择自己的实践活动,因此习性也就包含了何者是可能的何者是不可能的无意识计算。习性一方面会适应它赖以建构的特殊条件,会适应作为客观可能性而被铭记的种种要求,由此它可以再生产客观条件所固有的规律;另一方面,作为历史的产物,作为客观结构的内在化,它又并非某种机械决定的机制,而表现为即兴创造的生成原则。
习性这一拉丁文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素性(hexis)的概念,在布迪厄之前曾经有其自身丰富的范畴史,但是,布迪厄从潘诺夫斯基那里受到启发,将它赋予了完全不同的意义内涵。在这个概念的使用过程中,尽管其强调的重点也有不同的变化, 但是始终没有失去其重要意义的是,它一直是被当成超越上述二元对立的概念工具来使用的。但是,要认识清楚这一点,必须还要了解与之紧密联系的资本的概念。这是因为,习性取决于行动者在其社会空间中所占据的位置,这也就必然决定于他所拥有的资本的数量和构成。
布迪厄对资本曾经下过一个定义:“资本是积累的劳动(以物质化的形式或‘具体化的’、‘肉身化的’形式),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能够以物化的或活的劳动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 资本作为一般等价物,无非是劳动时间的总和。但是一般认为,布迪厄资本理论独特之处有三个方面:其一,在布迪厄的理论中,资本已经不具备马克思理论中榨取剩余价值或驱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剥削的含义。资本变成了一种超历史的资源,与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有关联。 其二,布迪厄将资本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一个人拥有资本的数量和类型决定了他在社会空间的位置,也就决定了他的权力:“资本……意味着对于某一(在某种给定契机中)场域的权力,以及,说得更确切一点,对于过去劳动积累的产物的权力(尤其是生产工具的总和),因而,也是对于旨在确保商品特殊范畴的生产手段的权力,最后,还是对于一组收入或者利润的权力。”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布迪厄将资本不是设想为单纯经济意义上的资本,而是理解为名目繁多的各种形式的资本。但是他认为,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种:即经济资本(财产)、社会资本(主要体现为社会关系网络,尤其是社会头衔)以及文化资本(尤其是教育资历)。此外,他还将上述资本的被认可形式称之为符号资本。比如信誉就是经济资本的符号形式。上述三种资本可以相互转换,举例来说,要是拥有相当雄厚的社会资本,比如拥有相当显赫的一系列头衔,就可以获得较多的机会,从而谋取较多的经济资本。布迪厄认为,所有资本的根源或者决定性的力量,还是归结为经济资本,在这方面我们又可以把他视为马克思的一个追随者。
在具体研究中,布迪厄运用得比较多而且影响也较为深远的是他对于文化资本的探讨。 尽管文化资本的概念并非布迪厄首创, 但是,无疑,正是布迪厄才将这个概念带入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对布迪厄而言,文化资本是作为经济资本的对立面而被提出来的。文化能力、文化习性、文化趣味等等,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尤其在康德哲学中被视为一种自然天赋,被认为与社会的或经济的条件毫无关系,但是,“科学观察却表明,文化需要是教养和教育的产物:诸多调查证明,一切文化实践(参观博物馆、听音乐会、以及阅读等等)以及文学、绘画或者音乐方面的偏好,都首先与教育水平(可按学历或学习年限加以衡量)密切相联,其次与社会出身相关。” 文化实践尽管被排除了利益的考虑,它追求的是无功利性,但是事实上正是一定的经济条件才使得它成为可能;文化尽管不被认为是一种利益,但是事实上它却是一种特定的资本,这种资本在表面上是以拒斥功利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基本形式的,也恰恰是因为这一点,它作为资本就更具有隐蔽性。文化实践从形式上来看其所遵循的逻辑乃是一种“颠倒的经济”的逻辑,但是这丝毫不能得出结论,它与经济无关,恰恰相反,经济资本不仅仅规定了文化生产赖以发生的条件,而且,行动者在文化活动中所积累的文化资本有可能转化为回报更为可观的经济资本。举例说,这不仅仅是说凡·高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才能在某种程度上摆脱衣食之忧,从而可以投身于创作,更为关键的是,他对于物质利益的拒绝,对于艺术自主性的诉求,为他带来的却是长期的文化资本和符号利润,此后他被艺术体制所合法化,被选入学校教材,被广泛研究,被册封为艺术经典,他的原件被卖到令人咋舌的高价,从而获得了非常丰厚的经济利润。文化资本的概念还突现了布迪厄实践理论的批判性。卡里斯玛意识形态通过把文化生产活动说成是一种超功利的或无目的的自主活动,不仅仅将文化资本的不平均分布转化为个人的能力问题,从而掩盖了社会的不平等,并以此巧妙地通过将现存社会秩序的自然化和合法化,同时再生产了社会秩序及其不平等关系。在《摄影:中等品位的趣味》、《艺术之恋:欧洲艺术博物馆及其观众》特别是《区隔: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中,布迪厄通过大量的答卷调查,有力地论证了资产阶级美学性情通过将排斥功能、崇尚形式的自由趣味合法化,将其中隐含的阶级对立转化成为一种被统治者所认同的文化趣味的区隔,这样,文化的区隔便充当着将社会阶级的区隔加以合法化的功能,从而掩饰了社会不平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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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实践与文本 2008-04-09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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