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们常识所知道,在自然民族精神与行为的活动上,法术与宗教是占领着极重大的位置的。
他们(自然民族、或近自然民族)为了生存的欲望所驱使,不能不用尽精神气力,和四面上下地包围着自己的恶环境斗争,法术及宗教,便是他们所用以应付“敌人”的有力武器中的两种。虽然,这映到今日的我们之眼里,是呈露着怎样的无力与可怜!在狩猎的社会里,野兽的获得,是他们赖以维持生存的第一要著。为达到此迫切的目的,所以许多正当度着这阶段生活的民族,便不约而同地在举行着中伤野兽的“类感法术”(homoeopathic magic)[2]。以耕种植物为生活方法的农业社会,与自然现象发生特别深切的关系,因而像求雨一类的“法术宗教的”(Magic religious)行为,在这种社会里,也被普泛地奉行着[3]。
在文化未开的自然民族中,为了生存的目的而努力,与追求食物一样地感到急切重要的,是对于“病魔”或“死神”的反抗。在这里,不能避免地,法术与宗教,要担任着那綦重的任役。
“医师,其初源,不过一个破妖术师(Contre-sorcier)……药学,不外巫术的一特科。”[4]
“医术与巫术不分离,医师不外是巫师。”[5]
“民间疗法中,依学者所谓迷信疗法,即精神疗法的信仰疗法,乃至人于感动疗法之邪道的东西是不少的。”[6]
诚如东西诸学者所称说,在实际上,一般文化未开化的民族,或文明国家中未脱离古昔原始习惯下的下层民众,其所通行的疾病疗治法,—一无论对于内科,抑或外科——大多是“法术宗教的”或“近法术宗教的”。执行这种职务的人,多半不是文明社会中专门的郎中、博士,而是在那样社会(原始社会,或带有原始性的社会)里,被极端地或相当地重视着的巫师之流[7]。中国古代所谓“巫医”[8],便是指的这种人物了。
他们(文化未开的人民)没有正确地理解一切疾病所由发生的知识,但他们不能不有其自认为合理的解释。他们比较普通的想法,是以疾病为恶灵、祖宗、神祇、术士等所加被的祸祟或惩罚[9],或以它本身为一种有人格或自主力的神明、动物之类[10]。
根据着他们对于疾病发生原因的见解,其应付的办法,便自然地取道于种种法术或宗教的行为。有用极强硬的手段,加以驱逐扑杀的。例如东北土人,以草束为人或兽的形象,予以枭首的刑罚[11];瑶人则由巫师把病魔赶逐[12];有用较缓和的手段给以消解防止的。例如马来半岛土人,以多刺的植物防止恶鬼的作祟于产妇[13];英吉利乡间的人民,身上常带避邪物以抵抗疾疫[14];日本民间,儿童生疮疤,便玩弄土马以压胜,又常借用神前草履以医治夜啼[15]。有用很柔软的手段,从事于和解乞求的。例如苗人生了疾病,只晓得祷鬼[16];闇婆国人则祈求神佛[17]。此外,如把疾病嫁移于别人及物类[18],或设计使病魔陷于苦境[19],这类离奇古怪的医疗法,实在不能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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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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