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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尼族宗教组织中的“摩匹-咪谷”
在箐口村哈尼族的日常生活中,宗教活动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它们占去人们全年生活约四分之一的时间。在这些活动中,摩匹和咪谷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摩匹是哈尼族中的巫师,咪谷则是哈尼族的祭司,他们分工明确,分别主持或参与了从村寨到家庭的、大大小小的几乎全部宗教活动。通过对围绕他们展开的两大类宗教活动的描述,可以对称地呈现完整清晰的哈尼族宗教全貌。
几乎每个哈尼族区域都有数量不等的几名大摩匹,以及跟随他们的多名普通摩匹。仅仅元阳县,目前就有摩匹约2000多人。由于哈尼族历史上没有文字,其文化传承只能靠摩匹师徒世代口耳相传。所以,作为巫师的他们,需要熟练掌握丰富的本民族的神话、历史、文学艺术、习惯法、各家族的“父子连名”等。如从箐口村大摩匹(大李家族的李登清)在丧礼中所需背诵的祭词来看,就至少包括了三个主要方面。首先是大李家族所有家庭的“父子连名”;然后是丧礼中的祭词,包括哈尼族的创世史诗、迁徙神话,以及如十二月历等多种生产生活知识;最后是复述整个完整的丧礼过程。仅此就几乎包含了该民族传统文化的多个主要方面。摩匹因而是哈尼族文化的精英和集大成者。
如果说,与彝族的毕摩进行比较,摩匹在内涵和外延上同他们有诸多相似的话,那么,作为祭司的咪谷则是更富有民族特质的神职人员。红河南岸的几乎每个哈尼族村寨都有各自独立的咪谷团体,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全寨性的祭祀活动。“咪”的意思为“地”,“咪谷”即“大地需要者”,引申为献祭大地的主祭人。“咪谷”从名称上就鲜明体现了强烈的地缘意味。尽管各个村寨在具体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但在该区域内,咪谷的基本性质和功能是一致的。
以箐口村大咪谷李树诺为例,他是村民道德、精神等的最高标准,也是村民们的行为楷模。村民们对李树诺的选择就集中体现了他们的人格理想:一是妻子健在,儿女双全;二是历代祖先及家属均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三是本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等。正因为李树诺符合了上述标准,他才能出任咪谷的职务。
从箐口村来看,摩匹和咪谷宗教功能的不同,根源于他们所立足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以摩匹李登清为例,他所从事的活动可以分为村寨、家族、个人三个方面:第一,参加全寨性的祭祀活动,如在“昂玛突”(祭寨神)中负责召唤寨魂,以及参加封火神、七月驱鬼节等活动。第二,主持家族性质的仪式,如大李家族的婚礼、丧礼以及盖房祭祀等各种仪式。第三,为个别家庭或个人祈福、消灾、招魂、治病等。李登清认为,其中“最主要和最复杂”的是第二种,即家族性质的活动,尤其是丧礼,而能否主持丧礼则是区分摩匹大小的标准。至于在全寨性的祭祀活动中,摩匹只是咪谷的助手,几乎没有报酬。为个别家庭或个人进行的祈福等,则只要是摩匹都能进行,收入情况视等级而定。可见,摩匹最为重要的活动,是主持根源于血缘关系的家族性质的仪式,而前后两种活动是在第二种活动上的延伸和扩展。
箐口村摩匹的团体和等级情况进一步印证了以上判断。箐口村共有17位摩匹,分别以大李、二李、小李、卢氏和张氏等为基本界限划分团体。在各自的团体中又有明显的等级区分,普通摩匹需要听从大摩匹的安排。不同家族的摩匹,相互之间界限分明。特别是李登清同张氏大摩匹张知合,村民都说“只要其中一个出现,另一个就要避让”。从等级来看,摩匹分别叫“仰批”(或“斯批”,即大摩匹,他们“至今仍为血缘氏族所专有”)和“翁批”(或“洒批”或“奥批”,中等阶层,可不受地域和血缘限制)。其他还有一些叫“收批”(或“尼玛”、“司娘”,即女巫,能否列入摩匹行列还值得商榷)。相应来看,三种传承方法,即家族传承、师徒相传与来自神授,也对应于以上分类。可见,摩匹地位的高低,也同家族有着直接的关系。
同摩匹相比,眯谷的活动则鲜明地围绕村寨的地缘展开。箐口村全寨性的仪式很多,但需要大咪谷李树诺主持的,主要是“昂玛突”、“苦扎扎”、祭山神(封火神、七月驱鬼节同摩匹一同主持)等几项重大仪式。由他单独主持的仪式中的祭祀对象,包括土地、寨神林、寨门、老水井、祭祀房等,无不展示了地缘符号的强烈象征意义。另外,咪谷仪式活动的目的,全都是指向村寨整体的。他的主要任务,就是每年重复性地主持生祭、熟祭,然后代表全体村民向神灵祈福。在被问到如何祈福的时候,他笑笑说:“就是祈求寨子好,人和庄稼都好啊”。进一步说,咪谷的作用和特权,只是局限在仪式期间,日常生活中的李树诺只是一般村民。如在现实生活中,他仍需要摩匹为他的家庭主持各种祭祀。咪谷的教育引导功能、仪式目的、特定规范等典型特征都表明,他作为祭司的存在意义是源于村寨整体需要的。
这一根本性质进一步在咪谷团体中表现出来。大咪谷李树诺还有五个助手,他们共同组成了箐口村的咪谷团体(村民称呼李树诺为大咪谷,称呼他的助手们为小咪谷,另外还有两个帮忙出力的叫“龙头”)。大、小咪谷之间并没有真正的上下从属的等级关系。也许由于咪谷没有实际权力,其选择与家族几乎没有关系。箐口村历史上就有来自不同家族的大咪谷。尽管咪谷的传承具有一定世袭的意味,如现任大、小咪谷的父辈大多担任过相应的职位,但村民们都认为那是选择标准的结果,而非家族原因。如一般村民有很多并不清楚现任大咪谷究竟是哪个李姓家族的。可见,在村寨内部,咪谷在根本上是超越血缘和家族限制的。
大咪谷李树诺的宗教意义由此展现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他是全村寨的人格楷模和精神核心;在此基础上,他获得作为全寨与神灵世界之间媒介的资格,代表全寨向神灵祈福,然后再经他把福祉传回村寨。显然,大咪谷所依赖的,并非个人的特殊技能或政治权力,而是一种地缘象征的制度性资格。与之对比,摩匹则要依靠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获得不同的地位和经济收入,他们更接近韦伯所说的“卡里斯玛”权威。也许正因为如此,在哈尼族的三种能人(分别是头人、摩匹和工匠)中,宗教方面的“能人”只包括摩匹。因此,摩匹和咪谷在组织构成、宗教功能、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有着根本性质的不同。而这些不同,正是他们关联和互补的基础。
同人类其他典型的宗教组织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摩匹和咪谷的认识。摩匹与易洛魁制度中的普通酋长相似,而咪谷更接近父亲式的“资深酋长”。但是,他们的不同又鲜明地表现在,摩匹和咪谷已经不同于氏族社会血缘和地缘关系的混合,而是分化为独立而又互补的村寨地缘和家族血缘宗教组织。“摩匹-咪谷”宗教组织处于以血缘关系占主导的易洛魁制度与近现代更多的以地缘关系占主导的社会制度之间,表现出血缘和地缘交叉作用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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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族研究》2007年第4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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