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解决国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并非最初就将“民族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事实上经历了一个先提倡“民族自决”,然后再转变、并最后确立为“民族自治”的过程。(7)就内容和性质来说,“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两者截然不同。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修正它的民族政策,自有其一定的道理。如果固执于“民族自治”和“民族自决”在内容上的不同,而无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社会的现实,不了解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前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变动及其原因,不仅难以把握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思想上、在认识民族与国家关系上的进步,同时也无法正确理解今日中国民族政策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变化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党自身不断变化、不断成熟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忘记民族平等的原则,都在努力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除了无产阶级的、中华民族的立场外,它还要站稳中国国家的立场。因此,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优秀传统才能在今天得到继承和发扬。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1922-37年)是中国共产党的幼年期。当时党提出“民族自决”的政策和“联邦制国家”的设想,除了共产国际的指导外,也可以看出,刚刚诞生不久的中国共产党自身,也非常看重自己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形象。第二个阶段(1937-45年)相当于中国共产党的青年时期,它之所以否定“民族独立”,其原因当推帝国主义、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 使中国人民产生了强烈的民族意识。也使党明确认识到自己必须成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站在中华民族的前列领导抗日救亡。第三个阶段(1946-49年)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壮年时期,它之所以否定“联邦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因为它要从一个在野党迈向执政党,在提出解决国内少数民族问题时,除了无产阶级的、中华民族的立场外,她还要站稳中国国家的立场。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都没有忘记民族平等的原则,都在努力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不是只有实现民族独立,少数民族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并不是只要建立了单一民族,一个民族就能得到发展;世界上有许多如此事例,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我多民族统一国家传统的国家里更是如此。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到中华民族的立场,再到中国国家的立场,可以说,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民族思想的成熟和进步,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优秀传统才能够在今天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国民国家的理论,虽然可以起到唤起每个国民自身的政治意识、尊重每个国民的政治权利的作用,但是其最重要的原理之一就是民族自决。而在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之时,对于一个同时具有民族成员和国家公民双重身份的人来说,绝对难以做到对于民族和国家保持双重的忠诚。在今天看来,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不过是一种神话,但是在近代的欧洲,民族与国民的一致曾经是形成国民国家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与西方的社会状况截然不同,所以在建设国民国家的过程中,面临着比近代西方各国更为艰难的任务。这就是,如何将复数的具有独自悠久文化传统的民族,改造为一个具有共同的领土意识和民族意识的国民。“中华民族”尽管使用了民族一词,但事实上却是更少一些民族性的依据,而更多一些领土性的依据。
在近现代国际秩序中,只要承认国家的正当性,就不能否定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实行统合的正当性。因此任何国民国家都有会建立起一种国民统合的象征,而这个象征并不一定都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在笔者看来,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中华民族”一词自身,而在于由“中华民族”一词所表现出来的国民国家的思想和理论,是否真的适应于中国国情,即是否真正能够真正化解各个民族间的隔阂,使生活在中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的所有人们都能够拥有一个共通的中华民族=中国国民的意识上。事实上,这是一个极为艰难的课题。南斯拉夫的解体告诉我们,对于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如果完全按照国民国家的理论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很可能到头来都只能是国家分裂。因为旨在唤起并尊重每个国民自身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权利的国民国家的思想,其原理之一就是民族自决:如果一个社会集团被承认为民族,就有了成立自己民族国家的权利。这样,当有人将民族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的政治资源的工具时,就很容易出现要求独立民族国家的运动。遗憾的是,国民国家正是一个具备了培养大量政治野心家的社会条件的最佳国家形态。因为与阶级社会不同,国民国家社会中任何一个人,即使他出身低微,也都能通过个人的后天努力而成为社会的精英。
今天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中国政府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思想,首先是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事实上它的确在这方面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存在着一个在国民国家理论中如何定位的问题。因为它从行政上规定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具有不同的立场,并鼓励人们更加重视自己的民族属性,很难说这种结果对于形成共通的中华民族=中国国民意识会产生何种影响。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如果每个公民能够在公的、政治的领域内以国民和市民的身份出现,只有在私的、文化的领域内才作为民族的成员出现时,就比较容易避免发生利害冲突,尤其是大规模的民族间的冲突。如果在政治和公共的领域内也将民族作为一个单元,那么在与其他民族相比较、相对立的意识下,民族可能变成一个排他的利益集团,进而忘却国家的利益。在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对于一个同时具有民族成员和国家公民双重身份的人来说,绝对难以做到对民族和国家保持双重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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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尹虎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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