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民俗生活世界

首页民俗与文化民俗生活世界

[王铭铭]威慑艺术:形象、仪式与“法”
  作者:王铭铭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4-08 | 点击数:19106
 
从呈现阴间的种种存在方式,城隍老爷的“艺术”威慑着阳间的人。对于冤魂的恐惧,是明清政府致力于城隍庙修建的主要背景。阳间的衙门本控制在人手中,而人这种存在有其众所周知的悲哀面,要实现法制的正义,对于活生生的人而言,并不是一件轻易能做到的事。衙门是社会秩序的维持者,然而因为无能或故意,衙门也是冤魂的制造者。创造出一个对应于阳间衙门的阴间衙门,用种种所谓“文艺”的形式来营造它的真实性与灵验,为的是补充阳间衙门的力量、反省它的失误、抚慰它的潜在敌人。
城隍庙及围绕城隍象征创造出来的美术、故事与仪式让人想很多:其中一点,是它在宗教内容方面与佛教地狱和轮回观念的融合;另一点则跟“以礼入法”的传统有至为密切的关联。关于城隍的“佛教化过程”有待考证,而关于它代表的“以礼入法”,这里则可多说几句。古代中国法律制度受儒家的影响,重视礼,结合礼,形成不同于现代法的特征。对于这一法的文化特征,法社会学家瞿同祖从经典文献给予了解释。关注儒家“大传统”,使瞿同祖从中国法中看到“礼”的浓厚因素(瞿同祖,1998:361-381)。同样地,关注“小传统”的费孝通在其《乡土中国》中,在乡间发现“礼治秩序”的存在。在该书中,费孝通引用孔子的“克己复礼”之说,对“礼”给予定义,说“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费孝通,1985:52)。在人类学界,中国文化的大小传统之辨,向来引起广泛的关注。在瞿同祖论述的大传统与费孝通论述的“乡土小传统”之间,有什么历史性的“上下关系”?这是前辈们遗憾地没有触及的问题。不过,费孝通提到的“令人服膺”的“敬畏之感”,已为描绘城隍庙及其种种象征与仪式所可能代表的大小传统之间“礼的结合”,给予了难得的启发。
明清时期,城隍神曾担当厉坛之祭的主角,早期是将它的城隍神木主设于厉坛之上,后来改用木头雕像坐镇厉坛。明初厉坛之祭,祭文由礼部统一颁定,有抚恤孤魂野鬼、防止其作祟、宣扬因果报应、监察官吏等作用。城隍神是城池之神,但其地位介于城乡之间,沟通上下关系,通过培育费孝通所说“令人服膺”的“敬畏之感”,通过造就“阴阳关系”,来造就维持“上下关系”的“法”。一如明初的祭文所说,“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转引自上揭书:183-184)。
城隍庙内部树立的雕塑之所以如此具有威慑力,与艺术的“法律意义”有关。从一个角度看,从明初开始,城隍庙一直既是人们求取护佑的地方,又是将所有“习惯法”融入自身的空间,它如同地狱图那样,“也会说及官僚政治之错误与腐败”,并“因由无形的魂灵所监督,所以比人间的监管更频繁,更不易出纰漏”(雷德侯,2005:247)。明初的祭文提到城隍庙的作用时说:
 
凡我一府境内之人民,偿有忤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奸盗诈伪、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压良善者,有躲避差徭、靠损贫户者,似此顽恶奸邪不良之徒,神必报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若事未发露,必遭阴谴,使举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蚕不利。(上揭书:183)
 
用刑法、阴谴、瘟疫等等作为恐吓,祭文将城隍庙艺术的威慑力“生动地”呈现于我们面前。
而城隍庙之不同于官府,又在于它的威慑力是普遍适用的——它针对隐藏于所有角落的罪过,包括官府的罪过。祭文的最后宣誓说:
 
我等阖府官吏等,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贪财作弊,蠧政害民者,灵必无私,一体照报,如此,则鬼神有鉴察之明……(上揭书:184)
 
我从艺术的社会性,延伸到法人类学,似乎离题太远。不过,为了解释何为艺术的社会性这个问题,我们可能正需要如此“离题”。
在《看·听·读》一书中,反思人类学以往存在的将艺术当做社会的“集体表象”、实现社会的组合功能的手段的观点,列维-斯特劳斯对于艺术进行了神话学“考据”,他指出,艺术与神话都同时与自然、习俗及超自然形成联系(列维-斯特劳斯,1996:148)。于我看,“礼”一样地是与自然、习俗及超自然息息相关的。作为“礼”的艺术,与作为“法”的“礼”,无论怎么理解,都与这一相关性紧密相联。
何为艺术的“社会性”?
作为“艺术人类学”的外行,我道出自己之所见,将之奉献给有志于解开这个谜团的诠释者。“种种艺术表达形式,源自于人们对于事物存在形式的种种观念型塑”(Clifford Geertz, 1983:120)。无论是雕塑、诗歌、叙事、绘画,还是仪式与戏剧,艺术表达形式本身之所以值得人类学家研究,乃是因为它们为人所创造、为人所拥有,而人必须生活在与自身、自然、习俗的关系之中,对其有责任,也承受其压力。艺术的“社会性”,是一种超然的形式,它以一种超自然的诉求,激情或冷漠地表达着敬畏及同时作为敬畏的“叛逆”和内在因素的无畏之间的种种可能关系,并由此赋予人文世界以道德意义。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上一条: ·[李建宗]仪式与功能: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陇中社火
下一条: ·[张勃]白居易的节日生活
   相关链接
·[朱志平 靳冉]当代语境下民俗艺术价值重构与转化·[张一帆]短视频语境下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路径
·[张庆全 胡燕]第七艺术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张梦雅]“绣”的能动性
·[吴新锋 周媛]部落化传承中的叙事艺术·[吴南]从“非遗”周公庙会实践探讨道德在民俗学知识建构中的意义
·[王小明]视觉人类学视野下的西王母图像审美探究·[汤健敏]节日结构中民间艺术的传承
·[隋丽]情感叙事与故事的内在性艺术·[师慧]晚清民国的文化娱乐业与江南宣卷的现代发展
·[强妍]非遗视角下山西兴县道情艺术传承与保护研究·[潘超青]“猴马”形象组合的民俗渊源与艺术转换
·[刘垚瑶]器乐与戏乐的交融:国家级非遗晋北鼓吹与晋北代表性戏曲的融合、传承与发展·[姜容]绣映湘魂:艺术人类学视角下湖南湘绣的保护与传承
·[方守永]《苗族古歌》的叙事艺术研究·[额尔毕黑 刘桂英]鄂尔多斯婚礼现代化转型与民间传统舞台艺术融合研究
·[段治兰]赋声以物 赋音以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酉阳民歌在当代艺术创作中的活态展示研究·[邓艺梅]玩的是灯、演的是舞、妆的是戏、讲的是礼
·《民族艺术》:2024年第4期目录·四时花开 ——“二十四节气”中国传统插花艺术展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